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彩

時間:2023-06-27 12:33:5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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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彩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彩,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彩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彩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開展本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對象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本單位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半年開展一次;

  5、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對特殊工種人員應進行專項培訓。

  6、新員工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7、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由專人授課,并制作教案,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全體人員應做好學習記錄,對無故不參加者通報批評,并組織補訓。培訓過程中應采集現場照片和影像資料,并做好記錄,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8、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針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應組織補訓。

  二、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組織召開;

  2、參加消防安全例會包括以下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

  3、消防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

  4、消防安全例會議題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各部門負責人匯報上月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提出整改建議、方案以及需要投入整改隱患的資金情況;

  (2)消防安全管理人傳達上級會議、文件精神以及領導批示等;

  (3)總結近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績及不足,解決近期發生有關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4)消防安全責任人部署本月消防安全工作;

  (5)適時針對春防、冬防重點防火期以及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假日安排部署防火工作。

  5、會議應形成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并裝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6、消防安全例會應單獨召開,不能與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三、防火巡查制度

  1、賓館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對火、電源、客房、廚房等部位進行不間斷的巡查。班組交接班前,班組負責人應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2、防火巡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明確專人進行巡查;

  3、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4、防火巡查應做好記錄,并在巡查結束后經當日值班領導簽字后存檔。

  四、防火檢查制度

  1、賓館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每季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2、周檢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月檢查、季度檢查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責任人參加;

  3、周檢查、月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9)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10)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4、季度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2)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3)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4)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6)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7)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8)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檢查應做好記錄,并在檢查結束后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設施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維護、檢查、管理,保證完整好用;

  2、安全疏散設施種類包括:消防電梯、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火災事故應急廣播、聲光報警等;

  3、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1)保證安全疏散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2)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4)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5)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4、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在檢查結束后經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范圍和職責包括:消防設施的運行、維護、日常操作管理等;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數量應不少于2人,保證24小時值班,并應經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睡覺、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做好各種記錄,并在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主要職責是掌握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設置部位、功能和使用方法;

  3、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種類、數量、型號以及新購、報廢情況進行登記,并確定維護管理人;

  4、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應制作圖示并分別粘貼在消防設施和器材上;

  5、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6、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檢測應做好記錄。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2、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復查;

  3、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3)違章用火、用電的;

  (4)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7)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8)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9)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4、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2)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

  (3)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4)非營業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5)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2、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3)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5)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6)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7)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應由氣象部門對有關設備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并做好記錄。

  十、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1、賓館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

  2、義務消防隊成員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成員,樓層負責人,全體員工;

  3、義務消防隊的職責主要是及時撲救本單位初期火災,當發生火災時,要迅速展開滅火行動,并維護火災現場秩序;

  4、義務消防隊要每季度開展業務技能學習,并開展滅火演練。

  十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2)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4)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5)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

  4、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并做好記錄。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彩2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賓館酒店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能力,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要則。

  第二條賓館酒店應遵守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不斷提高賓館酒店內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確保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

  第三條賓館酒店應落實逐級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逐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賓館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可確定一名賓館酒店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賓館酒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酒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酒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統籌安排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每半年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賓館酒店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五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賓館酒店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賓館酒店有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營業。

  第七條賓館酒店建筑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影響火災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第八條賓館酒店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凈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第九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十)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十一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于每年12月30日前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賓館酒店應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應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第十四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賓館酒店內的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十五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三)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五)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六)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第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五)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八)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二)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三)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以及場所使用或者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6)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十八條賓館酒店應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應每日開展,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2)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十九條賓館酒店防火巡查、檢查,應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并記錄存檔。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第二十條賓館酒店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應通過張貼圖畫、視頻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顧客和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賓館酒店的下列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并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鑒定合格: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賓館酒店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賓館酒店每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三條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滅火行動組: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二)通信聯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三)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第二十四條賓館酒店當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五條火災撲滅后,應保護火災現場。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彩3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

  主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

  副主任:安保部經理

  委員:安保部、工程部、總經辦公室、前廳部、客房部、人事培訓部、管理部、總務部、購物中心等部門的經理和各聯營單位負責人組成(文件另發)。

  (二)、防火安全管理辦公室

  主任:安保部經理

  成員:由安保部的經理、主管組成(文件另發)。

  (三)、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根據消防監督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組織,制定履行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建立各部門、各工種、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定期召開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及時布置、總結消防安全工作,解決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4、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5、組建義務消防隊,制定火警火災處置程序,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在火災情況下,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疏散賓客和重要物資,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二、義務消防隊組成及職責

  (一)義務消防隊的組成

  指導員:安保部經理

  隊長:安保部消防主管

  隊員:由酒店各部門及有關聯營單位挑選附合條件的志愿者參加(文件另發)。

  (二)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執行酒店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消防活動,做好消防宣傳、培訓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位置,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4.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反酒店消防安全制度行為,預防和消除火險隱患。

  5.定期組織滅火演習。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迅速正確地做出反應,按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疏散和撲救,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引導消防隊進入火場,并協助撲救。

  三、值班巡查組成及職責

  (一)值班巡查組成

  酒店值班分兩級制,由總值班、保安值班組成。酒店總值班由各部門經理輪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職責

  1.酒店總值班職責

  (1)酒店總值班代表酒店總經理行使職權,負責督查各部門,尤其是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間保安人員的安全巡查情況。

  (2)負責處理當日酒店所發生的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按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災程序組織撲救。

  (3)值班時遇到發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處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對各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詳細記錄在案,次日晨會上通報。

  2.保安值班職責

  (1)消控值班必須提高警惕,嚴守崗位,集中精力觀察和傾聽控制器上的各種訊號,遇故障或火警信號應按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序處理。

  (2)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護保養,發生故障及時排除。

  (3)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情況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應按安保部指定路線逐項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酒店值班經理報告,遇火警、火災應立即報告消控中心,并組織人員撲救。

  1、各部門、各班組的責任人和服務人員每天要結合服務工作對所負責的區域進行檢查巡視,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和報告。

  2、每月由保安部組織專門人員,對全酒店各部門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3、重大節日前夕或有重大接待活動時,又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全面檢查。

  4、負責消防安全負責人對各部門、各部位的安全情況隨時可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領導要矛以支持和合作。

  5、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關來酒店進行安全檢查時,個部門要如實匯報情況,矛以協作。

  6、每次安全檢查情況,公司總監辦要認真記錄登記,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對經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發出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

  7、個部門對組在的不安全隱患,按要求期限認真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總經理并抄總監辦,同時,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8、酒店對安全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矛以處罰,促進安全防火工作的發展。

  消防安全責任人防火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規章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驗和組織保障。

  4.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7.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行為經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處分、罰款。

  8.負責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匯報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規章人職責

  消防安全規章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規章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規章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定期聽取職能部門的匯報,及時解決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9.總結防火工作,火災撲救情況,做出獎懲的'提案和決定,對嚴重失職、肇事者,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做出處理的提案和決定,必要時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的火災事故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責任,層層負責。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問題,對各類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如遇電器及配電設施有發熱、異味等現象要立即報修,并及時關閉電源。

  3.對易燃物品要嚴格規章,嚴禁使用液體酒精,對天然氣爐灶及管線要經常檢查、保養,如出現漏氣、銹蝕現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強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檢查水、電、氣等是否關閉,對倉庫等重點部位要重點看護,并加強值班、巡視。

  5.建立安全防范檢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所轄部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6.要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單位內部及本職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對重點防火部位應當經行每日巡查,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2.堅持夜間防火巡查,保證日夜安全。

  3.對違章情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執行。

  4.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補救。

  5.對各種設施器材檢查,防止破損、失效。

  6.由專人負責檢查,保障巡查效果。

  7.認真填寫巡查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檢查內容: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況;

  (2)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5)有無違規操作電、氣設施;

  (6)易燃易爆物品的規章情況;

  (7)下達整改通知書后整改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規章制度

  根據“61號令”要求,位安全暢通,防止火災時的群死群傷現象的發生,針對設施的維護制定以下的規章制度:

  1.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嚴禁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4.嚴禁以任何形式對安全出口及疏散標志遮擋、覆蓋;

  5.對應急燈定期檢修,保證完好有效。

  6.對設施出現問題應在3天內檢修,保障完整無損。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針對巡檢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做出合理處理,為保證安全無誤,隱患部位整改到位,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定期檢查,對檢查不合格部位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

  2.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應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提出整改意見,根據整改意見在期限內整改完畢,并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進行驗收;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應將驗收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規章制度

  1.加強消防器材的規章、維修和保養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于完好狀態,適應補救火災的需要。

  2.消防器材裝備包括:滅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裝備的規章、保養工作,必須列入消防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消防器材裝備是滅火戰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擅自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嚴肅處理。輕者批評教育,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公安消防機構,追究法律責任。

  4.對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落實負責人嚴格規章。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規章

  1.燃氣具注意保潔,避免油泥造成線路短路等現象的發生;

  2.用氣用火部位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施,防范于未然;

  3.堅持值班制度,做到隨用隨關,做到人走氣關,并要求值班人員監督檢查,做好記錄;

  4.做好上下崗清理、檢查工作,做好當班記錄;

  5.應定期對所有電器設備及配電線路進行檢查,嚴禁超負荷運行;

  6.定期使用電流表對負荷情況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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