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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培訓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作人員培訓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1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4天。
2、放射工作人員兩次培訓的時間隔不超過2年,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
3、醫教部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當包括每次培訓的課程名稱、培訓的`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資料。
4、放射防護及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應由省衛生監督局或省、市環保局承擔。
5、醫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員參加省衛生監督局的統一培訓和考核,并將每次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2
一、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
二、培訓對象: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包括清潔工);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三、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衛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稅、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四、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對各科室進行每月考核,現場督導
3、每年一次對新上崗及新調入人員進行培訓。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3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專業及防護知識培訓,并分別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1、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放射診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保證方案,遵守質量保證監測規范。
2、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進行屏蔽防護,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3、醫療機構在實施放射診斷檢查前應當對不同檢查方法進行利弊分析,在保證診斷效果的前提下,優先采用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小的診斷技術。
4、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5、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6、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應當盡量以胸部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7、實施放射物給藥和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8、醫療機構使用放射影像技術進行健康普查的,應當經過充分論證,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
9、對近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對接受敷貼治療的患者采取安全護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帶走或丟失;
10、治療過程中,治療現場至少應有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并密切注視治療裝置的顯示及病人情況,及時解決治療中出現的問題;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治療場所;
11、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放射治療操作規范、規程實施照射;不得擅
自修改治療計劃;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驗證治療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偏離計劃現象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負責人或者本機構負責醫療質量控制的部門報告。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4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x天。
2、放射工作人員需定期參加市衛生監督部門或市環保局的.放射防護及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兩次培訓的時間間隔不超過x年。
3、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訓檔案。培訓檔案包括每次培訓的課程名稱、培訓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資料。
4、放射工作人員需參加市衛生監督部門的統一培訓及考核,并將每次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人員證》中。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5
通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二、培訓對象: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包括清潔工);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三、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衛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稅、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四、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對各科室進行每月考核,現場督導
3、每年一次對新上崗及新調入人員進行培訓。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6
一、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射線安全知識,了解射線對人體的危害。
二、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取得適應資格,持證上崗。
三、工作人員定期進行體檢。
四、組織工作人員定期學習相關防護標準,加強安全操作意識。
五、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到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資格考試,學習先進的`安全防護知識。
六、堅持組織學習,并針對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整改,切實提高操作人員水平,杜絕事故發生。
七、對操作水平高的職工進行通報表彰并給予適當的獎勵,對達不到崗位要求的,堅決不得從事此崗位,確保安全。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7
根據《放射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要求,結合單位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單位輻射工作人員包含放射源裝置操作人員和輻射安全與防護管理人員。
二、所有輻射工作人員必須通過環境保護部門舉辦的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考核,尤其是新進、轉崗人員的,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方可持證上崗。
三、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為四年,到期前,必須參加復訓并取得合格證。
四、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的培訓計劃由輻射安全與防護領導小組負責擬定,并報單位批準實施。
五、定期組織輻射工作人員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各項輻射安全與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8
一、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射線安全知識,了解射線對人體的危害。
二、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取得適應資格,持證上崗。
三、工作人員定期進行體檢。
四、組織工作人員定期學習相關防護標準,加強安全操作意識。
五、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到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資格考試,學習先進的`安全防護知識。
六、堅持組織學習,并針對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整改,切實提高操作人員水平,杜絕事故發生。
七、對操作水平高的職工進行通報表彰并給予適當的獎勵,對達不到崗位要求的,堅決不得從事此崗位,確保安全。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9
一對實驗員培訓制度
由有關人員對實驗員進行各類儀器設備性能、用途、用法、使用注意事項、保養方法等進行培訓,使實驗員能熟練地使用、保養各類儀器。
參加本實驗室所開實驗的準備和預實驗,使實驗員掌握所開各項實驗的原理、方法,操作技能,逐步實現指導學生實驗。
參加研究生課題及科研工作,提高其科研能力,掌握一些新的實驗方法及實驗技能為開新實驗項目打下基礎。
二對兼職人員(指導教師、兼職保管人員)培訓制度
由有關人員對兼職人員進行各類儀器設備的'性能、用途、用法,使用注意事項,保養方法等進行培訓,使兼職人員能正確、熟練使用、保養各類儀器。
首次上崗指導學生實驗的教師要進行試講。
首次開的實驗項目要試作。
參加科研提高其科研能力,掌握新的實驗方法、技能,為開發新實驗項目打下基礎。
按計劃送出去或在校內、院內進修學習。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10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4天。
2、放射工作人員兩次培訓的時間隔不超過2年,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
3、醫教部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當包括每次培訓的課程名稱、培訓的.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資料。
4、放射防護及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應由省衛生監督局或省、市環保局承擔。
5、醫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員參加省衛生監督局的統一培訓和考核,并將每次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11
1、從事放射源設備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放射源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上崗。
2、相關部門對放射源從業人員,每年至少應該一次對放射源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提高遵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3、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確保放射源設備操作人員在使用輻射設備前熟悉設備性能,正確合理地使用輻射設備。
4、培訓任務主要由經驗豐富的放射從業人員擔任,使更多的人了解放射源的基本原理和使用原理。
5、根據當地及市級、省級環保部門的要求,定期到環保部門的輻射防護培訓班進行培訓。
6、對新加入放射工作人員,應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12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4天。
2、放射工作人員兩次培訓的時間隔不超過2年,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
3、醫教部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當包括每次培訓的課程名稱、培訓的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料。
4、放射防護及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應由省衛生監督局或省、市環保局承擔。
5、醫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員參加省衛生監督局的統一培訓和考核,并將每次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工作人員培訓制度13
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標準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
二、醫院定期放射工作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
年,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
三、放射工作人員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四、對參加應急處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醫院應當及時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五、醫院在收到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x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人員,并將檢查結論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放射工作單位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婦女參與應急處理和有可能造成職業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七、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為放射工作人員建立并終生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照射接觸史;
(二)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評價處理意見;
(三)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療、醫學隨訪觀察等健康資料。
八、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
九、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由醫院承擔。
十、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工作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十一、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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