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證金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保證金管理制度1
1、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提供資金保障,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文件要求,決定對公司在建項目施行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單列的制度。
2、安全施工措施費是為了確保施工安全生產必須投入而單獨設立的專項費用,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做他用。
3、安全生產措施費暫按工程造價的1%計取列入項目成本,統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產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公司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支取計劃,報項目部審核,再經公司綜合管理部復審,送公司總結理室審批后,由財務科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各承包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部位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標準制定,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的費用;
(4)施工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費用。
(5)起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含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語)費用及卸料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墻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水上、水下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時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救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按國家、施工所在地、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中1、2、7、8、10項由公司專項列支,其他由項目部列支并按季度統計上報。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對于中標工程,中標合同中有相關單列約定的,項目部應嚴格按照有關約定執行,中標合同中安全生產費未進行約定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按照當地地方政府參考費率標準采用額定率累計費方式計取。
5、公司各項目部有關負責人要做好此項資金提取、使用的監督檢查,此項目將做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6、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部,公司依據有關規定制度給予處罰,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7、此管理辦法即日起實施,望各項目部認真嚴格執行。
保證金管理制度2
工程部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
一、為規避風險,凡實行招投標的項目必須實施履約保證金制度。
二、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合同價的10%。
三、項目主辦人員在簽訂分包合同之前必須詳細審閱合同、招標文件,是否包含履約保證金有關條款。
四、在收到中標分供商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時方可支付預付款。
五、對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須嚴格實施履約保證金制度。
六、對于已經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許對方將未結清尾款轉為履約保證金,目的在于增強分供商資金運作能力,從而體現雙贏原則。
七、當需要用未結清尾款作為新項目的履約保證金時,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報工程部審核,工程部根據該分供商過去合作中的履約表現給出意見后轉預算部審核,預算部根據該隊伍的原工程費用審核情況,在認為確有足夠資金可以轉用時方可批準,并報財務部備案。
八、預算部在結算支付該分供商尾款時,應扣除原轉用的履約保證金,轉用的履約保證金在轉用項目結束后再歸還該分供商。
九、本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注:
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若認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編制:
校對:
審批:
發放號:
保證金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防范市場風險,確保建設工程項目投標保證金的安全和及時退還,保障招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如下規定:
一、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一)、進入中心交易的招標項目,由中心統一管理建設工程項目應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二)、投標人需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足額存入中心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并依資金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三)、投標保證金需采用銀行轉賬或電匯等繳納方式,不直接收取現金、個人存折。
(四)、投標人在繳納投標保證金時,需在進賬憑證上寫明投標項目名稱、投標單位名稱(全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以便核對查實。
二、投標保證金的運用
(一)、開標前,中心根據銀行部門提供的《資金到位明細單》、電子銀行查詢單及中介機構提供的《參加工程投標簽到表》予以核對。在確認無誤后,由中心出具保證金到賬證明。
(二)、凡出現投標保證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額提交等與招標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況,均自動取消其參加該工程投標的資格。
(三)、中介機構應將中心財務提供的資金到位證明,收集到招標備案文件,予以備查。
三、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一)、非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公示期結束后5日內,可以辦理退還投標保證金(因投標人投訴或質疑可能造成重新評標的,在投訴或質疑處理完后5日內,但應告知投標人推遲退還投標保證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標候選人的,在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書》后5日內,可以辦理退還投標保證金。
(三)、中標人依簽訂的《合同書》(復印件)或提交履約擔保,并繳納交易服務費后,可以辦理退還投標保證金。
(四)、按照“資金從哪里來,原樣回那里去”的原則,辦理投標保證金無息退款手續,應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單位收款收據或者銀行轉賬存入回單的.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經辦人簽名;(兩選一項均可)
2、首次辦理退還手續的,應提交《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3、中標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關證明。
(五)、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違有關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法定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2、中標人的違法行為導致中標被依法確認無效的;
3、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4、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經查情況屬實的;
四、投標保證金的審批
(一)、交易管理中心負責核對、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到位手續;負責收集并核查退還保證金的單據;負責辦理呈送領導審批。
(二)、中心按照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管好資金,保障資金安全,及時、準確、足額辦理退款手續。
保證金管理制度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為了更好的保證企業安全生產,使安全生產的保證資金落到位,專款專用,特制定本制度。
(1)投入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財務負責人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2)各相關部門務必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落實安全生產資金所有款項,購買足夠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措施,安全生產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產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投入充足,不得擠占安全生產費用。
(4)財務部負責將職工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公司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發放獎金,或者挪作他用。
(5)財務部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6)各生產部門不得因職工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獎金等待遇。
(7)實行獎懲機制,對在長期的安全生產中創建先進經驗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員給于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或班組進行經濟處罰。
(8)公司及項目安全負責人員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按階段考核,事故指標超過標準的,專業內所有人員及聯責人員風險抵押金歸公司,并按原標準重新交納。
(9)每個建設工程項目根據工程規模,預留工程總價款的1。2%用作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經費、安全教育經費、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突發安全事故的急救、處理、善后等工作。
(10)安全生產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檢查各生產部門用于安全生產保證資金的`使用情況。
(11)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單位產值2%的比例提取。企業安全費用由企業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
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
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
(12)公司對施工經營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施工經營項目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13)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14)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主要用于購買、管理勞動保護用品,物品采購時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時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采購原則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處罰外,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行為人和批準人承擔責任。
(15)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或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
保證金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四川凌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末召開全體員工會,要求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營造人人關心安全生產,注重安全生產的氛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到獎懲分明,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人員適用于公司班組長(含)以上干部、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在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管理過程中的活動。
第三條安全生產保證金是屬于年度安全獎懲的一種,公司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考核、獎懲的原則,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及考核,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依據年度公司考核的結果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個人或單位予以返還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責任人予以扣罰。
第四條安全生產保證金由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按年或項目工期一次性支付。
第五條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管理:質安部根據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標準,編制在崗人員風險抵押金繳納名單及金額,經董事長/總經理核準后,下發年度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通知。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和保管工作。
第六條安全生產保證金由財務部開設安全生產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存儲,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二、安全生產保證金的繳納標準
第七條項目經理、分公司、掛靠人員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標準。
1、項目部負責人:
2、分公司負責人:
3、掛靠人員:
以上三種人員按承包合同金額的5%繳納安全生產目標風險保證金,最少不低于1萬元;
4、掛靠人員未交納風險保證金的不得安排工作,否則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返還和補交
第八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經公司質安部核實后,返還給繳納項目經理、分公司、掛靠人員。
1、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員工個人與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前未發生生產等安全事故、未受違章處罰,可全額返還。
2、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員工個人與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前發生過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受違章/違約處罰的,根據安全合同條款扣除違章/違約款后,返還剩余部分。
3、發生責任事故或受違章處罰的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財務部門接到罰款通知書(單)后,從該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的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通知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補交,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可從工程(勞務)款中直接扣除。
4、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返還,由總公司質安部提出申請審核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辦理。
5、責任人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返還,由個人提出經公司質安部審核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辦理。也可由公司統一轉入下一年度進行考核。
四、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管理
第九條公司質安部會負責對安全生產保證金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本辦法的實施;
2、審核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額度,返還數額,結轉數額,并報公司有關部門備案;
3、監督項目經理、分公司、掛靠人員按時足額繳納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逾期未繳納的,可責令繳納;
第十條公司財務部協助公司質安部做好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返還、獎勵工作。
五、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監督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監督部門應履行好以下監督職責:
1、審查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收支、管理情況;
2、接受申訴,映各單位的各方面意見,并督促有關部門處理。
六、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認定、考核及實施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事故的認定,由公司質安部審議批準。
第十三條若發生一起死亡事故、重火災(損失金額在元以上)及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并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元。
2、事故責任人扣除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可重復扣除)。如果責任單位室靠人員扣除元的安全保證金,并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元。
3、公司質安部成員扣除20%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十四條若發生一起人身重傷事故、重設備事故(停工日期在天或者影響產量噸)、一般火災(損失金額在元以上)事故、中毒事件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并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元。
2、事故責任人扣除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可重復扣除)。如果責任室靠人員,扣除元的安全保證金,并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元。
3、公司質安部成員扣除10%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十五條若發生一起人身輕傷事故、一般設備事故(停工日期在天或者影響產量噸)、輕微火災(損失金額在元以上)、一次失竊金額在元以上案件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并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元。
2、事故責任人扣除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可重復扣除)。如果責任室靠人員,扣除元的安全保證金,并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元。
第十六條若發生一起公司記錄事故或其他一般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并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元。
2、事故責任人扣除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如果責任室靠人員,則扣除元的安全保證金,并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元。
第十七條受到國家政府機關在安全、環境管理、消防、治安方面的“責令改正通知書”累計達三次(同一問題),扣除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七、對實現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扣罰和獎勵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保證金獎勵金的來源:從安全生產保證金罰款和按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資金中提取。
第十九條年底結束時,公司100%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因違章或事故原因被扣除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超過10%,按扣除違章或事故原因罰款后剩下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的1.2倍并結合部門系數給予獎勵(部門系數見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超過30%但不超過50%時,返回因事故被扣除后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并按被扣除后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的0.5倍并結合部門系數給予獎勵(部門系數見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超過50%,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后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給予獎勵。掛靠人員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安全保證金后剩余的安全生產目標風險保證金,公司不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公司辦公室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公司有關考核辦法完成上年度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結果報公司質安部審定,辦公室根據審定結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扣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每年1月份由公司財務部將安全生產保證金收支情況報送公司領導和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考核期間如涉及職務調整、工作調動,上崗員工以新任崗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標準及時間收取抵押金,扣罰和獎勵按月分段計算。
八、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其他有關安全獎罰規定仍有效,已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罰的不再進行重復罰款。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01月01日起施行。
保證金管理制度6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本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為了保證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對保證金的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財務部于收到申購標的`金額的第二天將投標人應交的保證金額度通知到招標部,由招標部協助保證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標保證金應在開標前24小時內足額到達本公司的保證金專用賬戶,開標當天由招標部將投標人《保證金到賬確認函》統一交給財務部,經財務部蓋章確認后,再由招標部將蓋有投標人及招標機構公章或財務章的《保證金到賬確認函》交由投標人授權代表,此《保證金到賬確認函》作為招標機構收到保證金的憑證和招標人申請退回保證金的有效憑證。
二、每周星期一為招標機構財務部對外收取《保證金到賬確認函》及保證金進賬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的日期,經財務部審核無誤后,于當月27號轉賬退還保證金到投標人指定的賬戶。若投標人不慎遺失《保證金到賬確認函》原件,則投標人必須提供遺失聲明和保證金進賬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方可申請退款。
三、財務部會計將審核無誤的《保證金到賬確認函》、保證金進賬單復印件、招標采購項目表、保證金退款申請表一并交由總經理審批。
四、總經理將簽批后的保證金退款申請表交由出納付款,出納在當月27號辦理退款手續,并在招標采購項目表中做好付款記錄。
保證金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有關用語的含義:
1.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指由旅行社繳納、旅政管理部門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權益的專用款項。
2.申辦單位:指申請開辦旅行社的單位。
3.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務的旅行社:現指一類旅行社,包括特許經營出國(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和國家旅游局許可設立的中外合資旅行社。
4.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的旅行社:現指二類旅行社。
5.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現指三類旅行社。
6.賠償請求人:向旅政管理部門投訴,并要求旅行社給予經濟賠償的當事人。
第二章質量保證金的繳納和退還
第三條旅行社須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向有關旅政管理部門繳納保證金。
繳納保證金的金額為:
1.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務的旅行社60萬元(人民幣,下同)。
2.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的旅行社30萬元。
3.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10萬元。
4.特許經營出國(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另繳100萬元。
第四條旅行社類別和營業范圍發生變化,應按照變更后的類別和營業范圍繳納保證金。
第五條旅行社繳納的保證金為現金形式,其他有價證券無效。
第六條申辦單位在申請設立旅行社時,須填寫《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承諾書》;在審查合格后,一次性繳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七條保證金應保持規定數額。不足額部分,旅行社必須在60天內補足。
第八條旅行社不得將繳納保證金的有關憑證作為抵押或償還債務的憑證。
第九條旅行社發生合并、解散、轉讓、破產等情況時,保證金作為旅行社企業財產的一部分,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置。
第三章質量保證金的管理
第十條各級旅政管理部門根據“統一制度、統一標準、分級管理”的原則,管理各類旅行社的保證金。
第十一條國家旅游局的職責:
1.制訂保證金的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2.管理全國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直接管理級一類旅行社和全國特許經營出國(出境)旅游業務的'保證金。
3.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管理本地區內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和旅行社的保證金。
4.管理全國實施保證金制度的工作。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1.執行國家旅游局關于保證金的規定、實施細則及有關制度,管理本地區實施保證金制度的工作。
2.經國家旅游局授權,管理本地區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
3.管理本地區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旅行社和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直接管理省級直屬單位所屬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旅行社和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
4.授權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門管理本地區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批準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門管理本地區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
5.地、州、市無旅政管理部門的,直接管理該地、州、市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
第十三條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1.執行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關于保證金的規定,實施細則及有關制度。
2.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授權,管理本地區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批準,管理本地區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保證金。
第十四條國家旅游局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及本實施細則,制定保證金財務管理辦法,各級旅政管理部門必須將保證金納入財務部門管理,并嚴格執行保證金財務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支取挪用保證金。
第十五條保證金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單位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每年將三分之一的利息一次性退還旅行社,其余作為保證金管理費用,用于處理旅游投訴和理賠過程中的相關支出。
第四章質量保證金理賠
第十六條旅政管理部門分級設立精干高效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質監所”),全面負責處理旅游投訴和旅游質量的監督與管理,并具體負責保證金理賠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質監所在實施保證金制度中的具體任務是,受理涉及所管范圍內的旅行社的保證金賠償請求,進行調查核實,依照規定的理賠原則及程序提出處理意見,報旅政管理部門核準。
第十八條保證金賠償的范圍是:
1.旅行社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2.旅行社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3.因旅行社歇業、解散、破產或合并而造成預收旅行費損失;
4.國家旅游局認定的其他應該用保證金賠償的情形。
第十九條各類質量事件支付保證金賠償的數額標準,由質監所根據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報旅政管理部門決定。
第二十條保證金賠償請求必須符合《旅游投訴暫行規定》第八、十、十一條規定的條件。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或不屬于保證金賠償范圍的,質監所在接到賠償請求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通知請求人。
第二十一條經審核屬于保證金賠償范圍的請求,質監所按照《旅游投訴暫行規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旅政管理部門作出賠償決定后,旅行社不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政管理部門作出使用該社保證金支付賠償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該旅行社和賠償請求人。
第二十三條旅行社和賠償請求人對使用保證金賠償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旅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
第二十四條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政管理部門復議保證金賠償申請案件,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保證金賠償請求人和被要求支付賠償的旅行社的權利和義務,與《旅游投訴暫行規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條對投訴者和被投訴者的規定相同。
第五章質量保證金的監督、檢查和公告
第二十六條各旅行社有權向旅政管理部門查詢本社保證金的支付和管理情況。
第二十七條上一級旅政管理部門定期檢查下一級旅政管理部門對保證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下一級旅政管理部門于每年1月31日以前,將上年保證金的有關情況,報上一級旅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保證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納入每年的財務檢查或審計,結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關部門查詢,以接受監督。
第二十九條旅政管理部門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證金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條旅行社逾期不繳納保證金、逾期不補繳保證金差額的,旅政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整頓或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處分。受到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分的,該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單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內不得再申辦旅行社。
保證金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規范我公司融資性擔保業務保證金收取、使用和管理,防范和控制擔保風險,進一步提高公司對中小企業的擔保服務水平,根據七部委20xx年第3號令《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和魯金辦發(20xx)9號文的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融資性貸款客戶擔保擔保證金的收取標準。依據公司《擔保業務收費標準》確定的融資性擔保客戶擔保收費率為基礎,結合客戶信用等級評價得分確定,按不超過銀行收取該項擔保保證金的標準收取。
第三條非融資性貸款客戶擔保保證金的收取標準。一般不超過貸款額的10%。
第四條收取客戶保證金時,應與擔保客戶明確保證金為質押資金,如擔保貸款到期,客戶按時足額償還金融機構貸款,公司將無條件退還客戶繳存的`保證金。
第五條公司選擇一家合作金融機構開設保證金專戶,并與該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簽訂客戶保證金專戶三方管理協議,專戶管理辦法根據保證金監管協議有關要求制定。
第六條公司對收取的客戶擔保保證金全額存入開設的“客戶擔保保證金”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并通過“存入保證金”科目對客戶保證金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用途僅限于合同約定的違約代償,不得用于委托貸款、投資等其他用途。
第八條當擔保客戶與債權人主合同到期,擔保客戶如約償還貸款后,可向公司申請退還客戶保證金。審核合格后,由項目經理提出申請,返還客戶保證金。
第九條當擔保客戶與債權人主合同到期,擔保客戶未足額償還貸款債務時,公司將依法合規處置該擔保客戶保證金,用于擔保代償,保證金與擔保貸款的差額,由公司以自有資金補足。
第十條在擔保客戶與債權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擔保客戶重大變化等特殊原因,擔保客戶提前償還貸款債務時,待擔保客戶與合作金融機構債權債務關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約提前退還客戶保證金。
第十一條公司由專人負責客戶擔保保證金的統計核對工作,每月按時向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報送客戶保證金余額及明細,并及時報告客戶保證金專戶的開設、變更、注銷等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年度終了,對有余額的客戶擔保保證金做好年度核對,對重點客戶或保證金余額較大客戶,必要時可采取往來函證的方式確認客戶保證金結余金額。
第十三條當監管部門對保證金管理要求有特殊變動時,由專人及時跟進變動內容,并做好后續工作。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證金管理制度9
一、為加強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管理,進一步加深員工對崗位責任的認識,特訂立本制度。本制度適用與直接參與生產、質檢、倉儲工作的人員。
二、質量保證金的收取:
1、金額:保證金的金額為人民幣500元整。
2、收取對象:車間主任以下管理技術人員(含車間主任),質檢部主管以下化驗人員(含主管),倉儲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車間生產操作人員(含動力系統工人)。
3、收取時間:新進人員于試用期滿后兩個月內收清(可分兩次)。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31日(或30日)前將本月新進試用期滿人員名單送交質量管理部,由質管部填發“質量保證金收繳通知單”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勞資員憑單據從當月工資中扣繳質量保證金,并由財務部出具收據。
三、質量保證金的'管理:質量保證金屬專項暫收資金,由財務部開立專項賬戶,質量部應建立詳細收款及扣罰臺帳并全權負責跟蹤管理。
四、質量保證金的扣除:員工在職期間凡因個人差錯造成質量問題,由質量部視情況從員工質量保證金中扣罰,質量保證金扣完后應重新補繳,所有罰款由財務部出具罰款收據。
五、質量保證金退款規定:員工獲準離職或調離生產質檢倉儲部門以后,其所繳交之質量保證金應視情況予以退回。
1、管理技術人員及動力車間、合成車間、制水崗位員工離職之日即可憑繳款收據及罰款收據將剩余保證金一次領回。
2、制劑車間工人(粉針及固體)離職,需自離職之日起一年以后方可憑繳款收據及罰款收據退回質量保證金余款。
3、涉及公司內部調崗者,自調崗當日起計算滿一年后方可憑上述單據退回質量保證金余款。
4、所有退款者必須先經質量部負責人簽字確認無涉質量事故,方可到財務部辦理退款手續。
保證金管理制度10
一、為加強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管理,進一步加深員工對崗位責任的認識,特訂立本制度。本制度適用與直接參與生產、質檢、倉儲工作的人員。
二、質量保證金的收取
1、金額:保證金的.金額為人民幣500元整。
2、收取對象:車間主任以下管理技術人員(含車間主任),質檢部主管以下化驗人員(含主管),倉儲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車間生產操作人員(含動力系統工人)。
3、收取時間:新進人員于試用期滿后兩個月內收清(可分兩次)。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31日(或30日)前將本月新進試用期滿人員名單送交質量管理部,由質管部填發“質量保證金收繳通知單”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勞資員憑單據從當月工資中扣繳質量保證金,并由財務部出具收據。
三、質量保證金的管理
質量保證金屬專項暫收資金,由財務部開立專項賬戶,質量部應建立詳細收款及扣罰臺帳并全權負責跟蹤管理。
四、質量保證金的扣除
員工在職期間凡因個人差錯造成質量問題,由質量部視情況從員工質量保證金中扣罰,質量保證金扣完后應重新補繳,所有罰款由財務部出具罰款收據。
五、質量保證金退款規定
員工獲準離職或調離生產質檢倉儲部門以后,其所繳交之質量保證金應視情況予以退回。
1、管理技術人員及動力車間、合成車間、制水崗位員工離職之日即可憑繳款收據及罰款收據將剩余保證金一次領回。
2、制劑車間工人(粉針及固體)離職,需自離職之日起一年以后方可憑繳款收據及罰款收據退回質量保證金余款。
3、涉及公司內部調崗者,自調崗當日起計算滿一年后方可憑上述單據退回質量保證金余款。
4、所有退款者必須先經質量部負責人簽字確認無涉質量事故,方可到財務部辦理退款手續。
保證金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榆綏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保證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秉承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管理制度。
一、項目管理處所有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均在招標文件中專款約定,要求投標人按國家相關規定提交相應的投標保證金,對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證金的投標書,視其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而予以拒絕。
二、發標時應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詳細告知投標人招標人的收款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招標管理部門詳細填寫《榆綏高速公路投標保證金交納通知單》,并書面通知財務科。投標人可以采取銀行轉賬、電匯等方式在投標截止日前將資金交納到管理處指定的賬戶,投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時應在銀行原始單據備注欄內注明所投項目名稱及標段,并復印留存,妥善保管。
三、財務科收到投標保證金后,開具收據,作為投標人參加投標的資格證明材料之一。
四、投標結束后,招標管理部門應書面通知財務科辦理投標保證金退還事宜。退還保證金時投標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標單位開具的介紹信。
(二)投標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三)投標單位通過銀行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原始單據復印件。
(四)管理處收到投標保證金開具的收據及復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五)投標單位開戶銀行及賬號。
保證金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政府采購保證金的管理,保護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政府采購活動中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均需納入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二條保證金的交納及退付,必須以非現金形式通過銀行轉賬辦理。
第三條保證金的收取。
各投標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交納時間、金額、方式,將保證金按時、足額交納到保證金賬戶,并持銀行轉賬憑證到政府采購中心,由保證金賬戶管理人員開具保證金交納收據。
第四條保證金的退付。
1、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未中標(成交)供應商應填寫《保證金退付申請單》,到政府采購中心辦理退付事項。
2、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在采購項目實施完畢并驗收合格后,填寫《保證金退付申請單》,到政府采購中心辦理退付事項。
3、質量保證金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在質保期滿后,供應商填寫《保證金退付申請單》,并持采購人出具的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證明到政府采購中心辦理退付事項。
4、保證金賬戶管理人員在接到保證金退付申請后,及時報請中心主任審批,審批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退付。
5、保證金退付的收款人必須與投標時的名稱一致。
6、保證金退付時不計付利息。
第五條保證金賬戶應實行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和管理制度,及時辦理保證金的交納和退付業務,并做好賬簿登記和憑證整理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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