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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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2

  1.目的、范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獨山子區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并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于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于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于30mg/m3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于10mg/m3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于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設備采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涂裝、除銹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并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4.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采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4.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的用電設備和人員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4.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4.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4.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采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4.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置禁止或警示標志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設備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4.3.1.2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設備。

  4.3.1.3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4.3.1.4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須采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4.3.1.5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4.3.1.6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4.3.1.7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3.1.8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設備。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設備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4.3.1.9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4.3.1.10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設備,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4.3.1.11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設備和救援設備。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系方式。

  4.3.2.2不見批準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4.3.2.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4.3.2.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4.3.2.5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4.3.2.6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2.7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準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4.3.2.8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4.3.2.9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設備和工具做好記錄,并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信息。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找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并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于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采用的機械設備管理情況—對各種擬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并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5.附件:有限空間作業票許可證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一)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目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項目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志牌。

  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22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準。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三)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五)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六)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八)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1目的

  為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總局59號令)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應公司范圍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3定義

  3.1本制度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3.2公司有限空間由各生產單位統計,交安全科匯總、確定、調整并下發各部門。

  3.3有限空間分三類:封閉、半封閉設備,地上有限空間,地下有限空間。如窯內、各類工業管道、鍋爐、電纜隧道、地坑、污水處理池等。

  3.4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4職責

  4.1有限空間作業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由業主單位和作業單位或委托作業單位負責,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區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4.2設備科負責有限空間作業工作場所的消防監護和后勤保障工作。

  4.3安全科負責危險作業工作場所的安全檢查、督促工作。

  5工作內容和要求

  5.1有限空間作業分級審批程序

  5.1.1凡屬非突發性的受限空間作業均應有下達作業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作業任務部門共同制訂安全作業程序、防護措施,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按分級審批要求進行審批。

  5.1.2突發性的有限空間作業,是指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突發性的,為做好安全防范或搶救人員,避免、減少人身傷害及公司重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可立即電話匯報公司領導、安全科,并指定專人在現場指揮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由安全科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事件調查、原因分析等。

  5.2危險作業分級監控或安全督查程序

  5.2.1施工前,施工單位要檢查現場,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制訂的各項安全措施,按作業程序,對參加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中除專(兼)職安全員到現場外,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分管領導必須到現場監護或安全督查。

  5.2.2根據分級審批。

  4.2.3作業前要清理好現場,保持現場清潔整齊,消除不安全因素。

  4.2.4不執行有限作業審批制度,私自從事危險作業,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并按違章論處,如發生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或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等,應追查單位領導和操作者的責任。

  4.3有限空間作業控制

  5.3.1各單位對本部門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5.3.2各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公司負責人批準;未經許可任何人禁止入內。

  5.3.3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部門安全員檢查確認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技能及身體狀況是否滿足作業要求。

  5.3.4各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包括防暑降溫藥品、飲用水、通風設施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5.3.5各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上下游及相關設備按《停送電管理辦法》辦理停電手續。

  5.3.6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后檢測、再作業”的原則。

  檢測人員由公司指定的專人負責。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5.3.7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

  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5.3.8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3.9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

  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5.3.10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

  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5.3.11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5.3.12作業人員在有限空間內部作業要規范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5.3.13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三)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五)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六)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5.3.14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5.3.15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方時,接洽單位和安全科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公司對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5.3.16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分廠、公司相關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匯報,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6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安全培訓

  6.1各單位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車間主任以上管理人員培訓由生產安全處組織。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三)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4

  1.作業前準備:所有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了解潛在危害和應對措施。作業前需進行風險評估,并依據結果制定安全作業方案,申請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 作業過程管理:指定專人擔任監護人,全程監督作業過程,確保通訊暢通,實時監測空間內的氣體濃度。作業者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自變更作業條件。

  3.安全措施:配備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如呼吸器、安全帶等。保證有限空間內的通風,控制有害物質的產生,確保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

  4.應急救援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救援計劃,配置必要的救援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有效地實施救援。

  5.作業后評估與改進:作業結束后,組織進行安全評估,記錄并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以提升作業安全水平。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全面、系統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體系,以實現安全、高效的工作環境,確保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穩定運營。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5

  為進一步規范有限空間外包作業行為,強化外包單位的安全意識,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和公司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有限空間外包作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有限空間外包作業中,為明確各方安全責任,認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預防有限空間事故的發生,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二、依據

  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2023年第59號令)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三、范圍

  凡在公司區域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發包和相關方承包有限空間作業項目的均在本制度的管理范疇。

  四、職責

  (一)發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在公司范圍內需委托或發包給相關方單位(簡稱承包方)實施有限空間作業項目工程的,項目管理單位(簡稱發包方)應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嚴格審查承包方的安全資質和作業條件, 嚴格控制承包方的承包范圍, 嚴禁承包方再行轉包。

  2、對符合承包作業條件的相關方辦理相關安全資質備案手續,簽訂項目施工作業合同,同時簽訂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在內的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

  3、審查承包方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方案,對其方案的安全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并對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作業過程的監督管理。

  4、作業前,應對承包方作業人員履行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安全管理和現場協調的職能。

  5、協助承包方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手續,督促承包方及其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執行有限空間“一備三查”和“先隔離、再通風、又檢測,后進入”的制度。

  6、檢查承包方在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工具和防護裝備的配備和使用,對承包方人員的作業行為和安全措施的執行進行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作業的違規行為。

  7、作業完畢,督促承包方做好現場作業人員的清點及安全撤離。

  8、發生有限空間事故,督促承包方及時上報,并協助作好現場應急救援及善后事宜。

  (二)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1、承攬符合安全資質和作業范圍的有限空間作業項目,自覺接受發包方(含項目所在區域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

  2、建立包括項目負責人、安全監護人、作業人員在內的安全管理網絡體系,制定包含有安全職責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程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方案,上報發包方審查合格后貫徹落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防護用具,為作業現場配備防毒、防火、防爆等應急設備或救生設施。

  4、進入承包作業區域前,必須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其了解存在的危險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和緊急避險的技能知識。

  5、開工前,對作業設備、安全器具、人員狀態及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確認,并及時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手續。

  6、作業中,嚴格執行發包方及所在區域生產單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作業安全規程,認真執行現場監護及作業安全確認,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先通風、后檢測、再進入”的制度。

  7、主動接受發包方及所在區域生產單位人員的現場管理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和隱患,要及時糾正和處理。

  8、作業中發生異常情況或出現事故的,立即停止作業,組織人員撤離,并在確保人員自身安全情況下,參與事故搶險和應急救援。

  (三)生產單位的安全責任

  1、對進入本生產區域的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方實施安全管理,對二級以上有限空間作業許可進行審查、審批,對相關方報送的作業安全措施進行符合性檢查。

  2、對進入本管轄區域的相關方人員履行安全告知、現場檢查、作業條件確認等安全管理。

  3、為相關方提供符合安全作業的工作環境,并為相關方的有限空間作業提供便利條件。

  4、對本轄區發生的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實施事故搶險和現場救護,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緊急疏散等應急支援和支持。

  (四)安全部門的管理職責

  1、負責對有限空間外包作業的安全監管,對相關方進入公司施工作業的進行安全資質備案管理。

  2、對承包方提交的一級有限空間作業許可手續進行審批,對其作業和防護措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

  3、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綜合監管,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和現場隱患予以查處,并督促有限空間外包方進行隱患項目的整改落實。

  4、參與有限空間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對發生的有限空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根據有限空間作業變化以及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變更,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或補充。

  五、管理流程

  (一) 嚴格審查承包方作業安全條件

  工程管理部門或各生產單位需委托相關方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依據公司在相關方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對承包項目作業的相關方進行嚴格的作業條件審查。主要審查內容如下:

  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⑴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方案

  ⑵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⑶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⑷ 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制度及相關記錄

  ⑸ 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⑹ 有限空間事故應急預案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護設施

  ⑴ 一氧化碳檢測儀及氧氣含量檢測儀

  ⑵ 機械通風設備(密閉空間或僅有單個出入口的有限空間)

  ⑶ 空氣呼吸器、長管呼吸器等應急逃生設備

  ⑷ 安全照明燈具、安全帶、安全繩索、安全梯、安全支架等公用安全防護器具

  ⑸ 滅火器、現場呼叫聯系的通訊工具

  ⑹ 個體防護用品(安全帽、勞保鞋、防護手套、護目鏡)安全護欄以及現場警示標志

  3、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條件

  ⑴ 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用工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凡患有嚴重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以及身質較弱的不宜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⑵ 項目負責人應熟悉作業現場環境、工藝,有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

  ⑶ 現場監護人應有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工作負責,反應靈敏,能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予以示警信息,緊急通知作業者撤離。

  ⑷ 作業人員應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國家規定的專業作業資格證。

  (二) 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發包單位在與承包方簽訂施工作業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包含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內容的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管理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外包方的管理職責分工和雙方的安全權利及義務。

  2、明確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3、明確對突發異常事件的應急救援的程序、措施以及職責和義務。

  4、明確作業中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三) 強化作業現場管理

  1、外包單位必須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區域前辦理有限空間工作許可審批手續,并附相應的記錄資料。雙方簽字并經許可審批部門簽字同意,方可進入現場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2、承包方在單個獨立的區域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有發包單位對作業進行直接安全管理。

  3、如進入生產現場從事檢修、交叉施工等有限空間作業項目的,承包方還須接受所在區域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服從生產單位相關人員對其進行的入場安全培訓,安全告知、現場管理和違規處罰。

  4、無論獨立區域還是在生產區域,發包方均應對承包方進行全面安全管理。

  5、在生產區域作業的,由生產單位對發包方和承包單位實施統一協調、管理。

  6、做好有限空間作業中的安全交底,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發事故。

  (四) 有限空間作業程序及安全要求

  承包單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按作業審批、作業前的準備、作業的組織和實施、撤離、總結評價等流程,做好各階段的安全工作。

  1、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⑴ 進入二級以上有限空間作業點作業的,承包方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嚴格執行審批程序,經審批單位簽字同意,方可進入作業,未經許可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作業。

  ⑵ 進入三級有限空間作業點的,承包方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發包方管理人員或生產單位相關人員對安全措施的執行確認,方可進入作業。

  ⑶ 進入一級有限空間作業的,承包方辦理許可手續,經發包方或生產單位(進入生產區域作業的)審查,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

  ⑷ 在獨立區域進行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的,由發包方對其許可手續進行審核簽批,并對作業安全實施管理。

  ⑸ 進入生產場所區域的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的,由所在區域生產廠的廠級管理部門對其許可手續進行審批,并對作業過程進行過程控制管理。

  ⑹ 許可審批單位在作業審批時應對作業項目負責人及監護人、現場聯系人等進行明確,并對其作業安全管理提出具體的要求。

  2、作業前的準備

  承包方項目負責人接到任務后,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⑴ 聽取發包方項目管理負責人員對作業內容以及危險因素和防范重點的告知。

  ⑵ 到現場對作業環境及相關設備設施、作業條件進行熟悉和了解。

  ⑶ 對作業成員進行分工,對安全提出具體要求。

  ⑷ 編制作業安全方案,填報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申報。

  ⑸ 對作業用的設備、工器具、安全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護設施進行準備。

  3、作業的組織和實施

  承包方作業人員到達現場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 作業人員接受現場安全培訓或安全告知教育,對作業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

  ⑵ 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和警示標識,如夜間作業,還需設置警示燈光。

  ⑶ 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以及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必要防護器具。

  ⑷ 對作業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確認,對連接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設施的隔離措施進行檢查,并對現場通風進行確認。

  ⑸ 由專業人員對作業現場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測,檢測合格方可組織人員進入。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

  動火作業,一氧化碳應小于12.5%,作業場所一氧化碳氧含量濃度應低于30ppm,氧含量為19.5~23%,硫化氫濃度應低10ppm。如低于安全值范圍,進入人員必須采取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并增加現場機械通風設施,加大通風量和換氣次數。

  ⑹ 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或工作時間超過2個小時的,還應對作業場所進行重新檢測(每2個小時定時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作業方案和防控措施的執行或補充。

  ⑺ 作業期間,要保持連續通風,確保空氣流通,禁止使用氧氣進行通風換氣。

  ⑻ 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和現場監護人要密切觀察作業狀況,并與作業人員保持通暢的聯系,定時呼叫,對作業現場安全進行確認。

  ⑼ 一旦發現異常,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緊急撤離。

  4、撤離

  作業完畢后,現場負責人應清點人數和設備,并組織人員撤離和撤除設備、設施,恢復作業現場原狀。

  5、總結評價

  作業項目完成后,發包方和承包方應對此次作業情況進行總結,對作業中存在的不足或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在管理和現場作業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加以完善。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6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模版旨在規范企業內部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作業效率。它通過明確職責、規定流程、設定標準,防止因疏忽或錯誤操作引發的事故,同時提升企業的合規性和風險控制能力。

  內容概述:

  1、定義和識別:明確何為有限空間,以及如何識別和分類。

  2、風險評估:制定詳細的有限空間風險評估程序,識別潛在危害。

  3、許可制度:設立有限空間進入許可,規定審批流程和要求。

  4、安全培訓: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理的培訓。

  5、設備與防護:規定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和現場安全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6、監測與通風:設定監測標準,確保有限空間內的氣體環境安全,并規定通風要求。

  7、應急響應:制定應急計劃,包括緊急撤離和救援程序。

  8、記錄與審核:記錄每次作業情況,定期進行制度審核和改進。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7

  1.制度制定:由安全管理部門牽頭,結合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詳細、實用的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2. 全員培訓:組織所有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員工進行制度培訓,確保理解和執行。

  3.實地演練:定期進行應急響應演練,檢驗和提升員工的應對能力。

  4.監督與評估:設置專職的安全監督員,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現場監督,定期評估制度執行效果。

  5.持續改進:根據作業反饋和事故教訓,不斷修訂和完善制度,確保其適應性與有效性。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有限空間管理制度牌子將不僅是一塊提醒標志,更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員工的.生命安全筑起一道堅固的防線。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8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牌子旨在確保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員工的安全得到保障,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制度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限空間的定義和識別

  2、作業前的風險評估和許可程序

  3、安全設備和個體防護裝備的使用

  4、作業現場的監控和應急響應計劃

  5、培訓和教育要求

  6、記錄保存和審核

  7、責任分配和違規處理

  內容概述:

  1、有限空間的定義:明確何為有限空間,如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容器、管道、地下室等,以及它們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2、風險評估:規定如何對有限空間進行安全評估,確定潛在危害,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許可程序:設立進入有限空間的許可流程,包括申請、審批、監督和撤銷許可。

  4、安全設備:規定必要的安全設備,如通風設備、氣體檢測儀、安全繩索等,以及其定期檢查和維護。

  5、應急響應:制定應急預案,包括緊急撤離程序、救援設備配置和人員培訓。

  6、培訓與教育:確保所有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接受適當的安全培訓,并定期更新知識。

  7、記錄管理:規定記錄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信息,以便跟蹤、審計和改進。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9

  1.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編寫詳盡的有限空間作業操作手冊,涵蓋所有關鍵步驟和注意事項。

  2. 建立安全團隊:指定專門的'安全負責人,負責監督和執行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3.定期演練:定期進行應急響應演練,確保作業人員熟悉并能迅速應對突發情況。

  4.持續改進:收集作業反饋,定期審查和更新制度,以適應新的作業環境和風險。

  5.強化培訓:定期對新員工和現有員工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確保知識更新。

  6.技術支持:利用先進的監測設備和技術,提高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性和效率。

  通過實施這一管理制度模版,企業能夠構建一個系統化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框架,有效降低作業風險,保障員工安全,實現可持續的安全生產。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10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安全、高效地執行在密閉或受限環境下的工作任務,如管道、儲罐、地下室等。該制度通過規定作業前的評估、準備、監控和應急響應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

  內容概述:

  1、作業許可:明確有限空間作業前需取得書面許可,確認作業環境安全。

  2、風險評估:對有限空間進行氣體檢測、結構穩定性分析等,識別潛在危害。

  3、安全設備:配備必要的呼吸保護、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個人防護裝備。

  4、培訓與教育:確保作業人員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了解風險和應對措施。

  5、監護制度:設置專職監護人,實時監控作業過程,及時應對緊急情況。

  6、應急預案:制定詳細應急預案,包括撤離路線、急救措施和外部救援聯系。

  7、記錄與審查:記錄作業過程,定期審查制度執行效果,持續改進。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11

  1.建立有限空間數據庫:詳細記錄所有有限空間的位置、類型、風險等級等信息,便于管理和監控。

  2. 培訓與認證:對所有可能進入有限空間的員工進行專項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許可證。

  3.制定作業規程:明確作業前后的檢查步驟,作業中應遵守的安全規則,以及遇到緊急情況的應對措施。

  4.現場管理:設立現場監護人,確保作業過程中有人監督,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情況。

  5.定期評估與改進: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審核,根據反饋和事故教訓不斷優化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管理層需提供足夠的資源和支持,員工則需嚴格遵守,共同構建安全的工作環境。在有限空間作業中,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任何疏忽都可能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每一位員工都應視此制度為生命線,切實執行,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

  為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止事故發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容器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井、池、涵洞等進出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第三條

  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有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應按照相關要求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還應該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包含以下內容:

  1、單位及有限空間場所名稱。

  2、作業單位。

  3、作業負責人及作業人員。

  4、當班監護人。

  5、簽發日期及作業時限。

  6、作業內容。

  7、進入有限空間可能造成的危害。

  8、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及有效時限。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防護及應急措施。

  10、生產單位、作業單位負責人及生產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作業許可審批程序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向生產單位提出申請,由作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生產單位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單位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生產單位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單位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生產單位負責人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簽署認可意見,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部門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五條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護設施、報警裝置,并

  堅守崗位。

  5、監護人要攜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應做到:

  1、按《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2、作業前應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第七條作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被施工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在設備外的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設備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在有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等警示牌。

  4、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7、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含氧量

  符合相關作業要求。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8、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9、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0、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要求后恢復作業。

  第八條其它注意事項

  1、發放《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后,應立刻開始作業,以免操作條件發生變化。如時間超過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分析化驗間隔的有效時限,應重新化驗,并記錄在《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上。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根據設備、場所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備有必要的急救器具。

  3、在作業中碰到的任何問題都必須記錄在《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上,以便查實和進行分析。

  4、在清理有限空間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木、銅質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5、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試驗及交叉作業。

  6、遇置換不合格或無法進行置換等情況,原則上不允許進入作業。確需進入作業時,應按特殊作業處理。特殊作業應將安全措施報上級領

  導審核批準,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派專人到現場監護。煉化企業裝卸催化劑時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也應按照特殊作業管理。

  7、作業人員配戴的防護面具應符合有限空間環境安全要求。

  第九條禁止以下作業

  1、禁止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2、禁止與《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3、禁止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4、禁止超時作業。

  5、禁止在有限空間內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設備和工具。

  6、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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