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19 16:51:46 制度 我要投稿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分包工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1

  裝飾公司分包工程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我公司外包工程的管理,確保外包工程在安全、質量、工期、成本上受控,提高我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外包工程。

  3術語

  3.1術語:外包工程指從我單位承接的工程項目中分包部分任務給外單位施工;包括包工包料、勞務、分包、機械租賃等其它。

  4職責

  4.1項目部職責

  4.1.1提出工程外包申請和工程招標申請。

  4.1.2初步評審外包商(《合格外包商名錄》中的除外),將外包隊伍的有關資質材料送公司工程部評審。

  4.1.3負責與外包商簽訂安全、質量責任書,將外包商和外包工程納入日常的管理,對外包工程的安全、質量、工期、成本負責,禁止以包代管。

  4.1.4參與外包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4.2工程部職責

  4.2.1審核工程外包申請,向公司總經理反饋意見。

  4.2.2參與投標、揭標和評標會。

  4.2.3參與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質量協議書的評審工作。

  4.3技術部職責

  4.3.1負責對外包商資質的審核,公布合格外包商名錄。

  4.3.2參與外包工程的投標、揭標和評標會。

  4.3.3參與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質量協議書的評審工作。

  4.3.4對外包工程進行安全質量監督。

  4.4工程部經理職責

  負責對外包工程和外包隊伍的審核工作,參與外包工程招投標工作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質量協議書的審核。

  4.5總經理職責

  負責對外包工程和外包隊伍的審批工作。

  4.6預算合約部職責。

  4.6.1負責外包工程招投標的'一切組織工作。

  4.6.2負責組織外包工程的合同評審和安全、質量協議書評審工作。

  4.7材設部、財務部、參與外包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和合同評審

  5工程外包申請流程。

  5.1單個分包工程或單個分包商承包多個分包項目累計20萬元及以上,必須提交工程外包申請書,上報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經理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審核后,報總經理審定。

  5.2工程外包申請流程如下: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6外包隊伍選定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

  同

  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7外包施工單位資質評審

  7.1項目部根據所管轄下的項目具體情況和歷年的工程外包情況,將意向中的外包隊伍的有關資質等材料收集、匯總,并組織評審合格后由項目經理簽名,并加蓋項目公章后送公司技術部。

  7.2技術部收到項目部送審材料后進行審核,合格后組織有關部門審查,最后送分管領導審批。

  7.3技術部將經過審批的合格外包商名單在本企業內部公布。

  7.4外包單位資質評審材料

  7.4.1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證明書。

  7.4.2承包商擬派出的項目經理資格證;

  7.4.3承包商近兩年的施工簡歷或業績材料和安全、質量施工記錄或業績材料。

  7.4.4進場人員的花名冊。

  7.4.5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包括項目經理、技術人員、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的資格證明書復印件),工人的技術等級證(或法人企業的培訓上崗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復印件。

  7.4.6安全、質量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30人以上外包單位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的現場專職安全員)。

  7.4.7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用具、勞保用品的配備清單。

  7.4.8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7.4.9技術、質量管理規章制度。

  7.4.10企業安全、質量管理機構網絡網。

  7.4.11營業執照復印件。

  7.4.12資質證書復印件。

  7.4.13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4.14項目部推薦材料。

  (以上材料必須加蓋法人企業的公章)

  7.5評審要點

  7.5.1資料的有效性。

  7.5.2資質的符和性;

  7.5.3外包單位的信譽。

  7.5.4外包單位的履約能力。

  7.6外包評審小組構成

  7.6.1企業外包評審小組:企業領導、工程部、技術部、預算部。

  7.6.2項目部外包評審小組:項目部經理、技術主管工程師。

  7.7外包單位年審

  7.7.1項目部每年12月份對所推薦的或管轄范圍內的外包單位的施工任務及其安全文明施工、質量、進度及服務態度分別作出綜合評價,最后作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評價等級,并將結果報公司技術部。

  7.7.2技術部將全部外包單位的年審資料匯總后,結合過程檢查、投訴等資料,對外包單位作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種評價結果,上報公司工程部審批后予以公布。

  7.7.3凡被列為不合格的外包單位,一年內不能在本企業承接新的項目。

  7.8外包合同及結算管理

  7.8.1按公司《外部外包結算管理規定》執行。

  7.9附件

  將外包工程安全、質量協議書作為附件附后。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項目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現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xx]12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 1 條 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 嚴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分包,分包方應該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

  2、 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 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筑項目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 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 2 條 嚴格對分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 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 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條 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 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 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安全、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 4 條 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并填寫“供方安全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項目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 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繼續使用。

  3、 發包方對承建項目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 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5、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有關程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序嚴格執行。

  6、 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熟練、有較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技工擔任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 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檢驗合格情況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安全用具必須由發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提供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須提供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并經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重實效,并能滿足施工中應具有的安全和技術素質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 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 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 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 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服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3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工程建設期間的工程分包行為,確保順利實現工程建設的目標。

  2.術語

  分包商是指從總承包商分包某個分部、分項工程或某種專業工程的施工單位。現行的分包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業主(項目法人)指定的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另一種是總承包商自行選擇的分包商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

  3.編制依據

  《國家電網項目部輸變電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國網(基建3)181-20xx

  4.職責

  4.1總監理工程師

  4.1.1工程監理項目部在收到總承包商的關于分包商資質申報材料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分包商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的`審查。

  4.1.2工程監理項目部審查結束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資質審查意見,并在“分包商資格審查申報表”中填寫資質審查的結論。資質審查意見書面通知總承包商,并報項目法人備案。

  4.2專業監理工程師

  對所報的分包商資質申報材料按各自的專業分工進行認真審查,包括分包商的業績、能力、信譽、財務等情況的審查,審查完畢后把審查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

  5.控制程序

  5.1分包商的資質審查應在新工程開工前進行。

  5.2首先由總承包商對分包商進行安全資質的審查,簽定分包合同。再由總承包商填寫“分包商資格審查申報表”并附相關申報材料報工程監理項目部審批。

  5.3分包商的資質審查的重點內容

  5.3.1分包合同(協議書)。審查擬簽的分包合同是否與施工總承包合同相抵觸,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分包工程名稱(部位)、工程數量、擬分包工程合同額、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工程的范圍應符合要求,送電工程的桿塔組立,放緊線,附件安裝不得由分包單位單獨承建:

  5.3.2分包商資質及有關證明資料

  5.3.2.1分包商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等原件。

  5.3.2.2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5.3.2.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3.2.4分包商的業績包括經驗、能力、信譽、財務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5.3.3分包商擬分包工程的施工配置

  5.3.3.1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包括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3.3.2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技術(安全)措施。

  5.3.3.3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安全準用證)、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等。

  5.4在審查時,與擬選的分包商接觸,詳細了解其工程經驗、工程信譽、管理水平,以及財務等情況,判斷分包商是否具備承擔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5.5未經監理項目部審核同意的分包商,總包商不得讓其進入施工現場施工。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4

  高層住宅項目分包工程質量控制管理

  1、關于分包單位的選擇

  (1)分包單位的選擇按照集團公司《一體化管理手冊》相關控制程序進行,應對分包單位的資格進行預審并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招標文件上還要求公司通過后要報甲方單位進行審查;

  (2)專業分包方的營業執照、資質資信等級、施工業績等應符合項目部要求;

  (3)專業分包方的施工能力、設備、技術質量及施工生產管理水平應滿足其分包專業的施工及項目部的要求;

  (4)專業分包方應能根據圖紙、合同和相關規范,接受并滿足項目部施工技術質量的管理要求;

  (5)項目部應根據合同為專業分包方提供施工技術質量管理所必需的施工生產和管理條件;

  (6)項目部應根據分包專業的圖紙、合同和相關的規范要求履行其對分包方的技術質量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或放任不管。對于建設單位制定分包及建設單位直接發包但授權項目進行管理的,其管理方式應等同于項目部對自行發包單位的管理。

  2、質量目標策劃及目標控制

  (1)本工程質量目標是爭創優質工程,所以對于分包方的質量要求在合同中也要標明優質工程標準;

  (2)專業承包方應按照此標準,制定其所分包專業工程的質量目標和控制措施,并要得到項目部的認可;

  (3)項目部應對分包方質量目標和控制措施的制定進行指導,對其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3、專業分包方施工方案的審批

  分包單位的施工方案須經總包單位審批后方可實施,還要報監理單位批準,對分包方案中有關質量標準、設計不同專業交叉配合的施工工藝及成品保護等內容應提出明確的要求。

  4、施工過程控制

  (1)施工前,項目部應按照公司的.相關控制程序及要求,對分包單位質量管理于控制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并要求分包單位在執行其內部控制程序的基礎上,其管理工作應符合項目部的要求;

  (2)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要主持分包項目的檢驗評定工作,及時糾正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3)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對分包單位的技術質量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并限期整改。對管理混亂且整改不力的分包單位應清退或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及時通報情況;

  (4)在對分包單位進行監控的同時,項目部應做好服務,協調好各個分包之間的關系,搞好各個專業之間的配合,確保總體施工質量目標的實現。

  5、施工質量保證資料控制及移交

  (1)施工前,項目部應就有關施工質量保證資料編制的內容、套數、收集整理、移交等有關事項對分包單位提出具體要求,并在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確;

  (2)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定期對分包的施工質量保證資料編制情況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分包項目施工完畢后,項目部應及時進行審查,確保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受,并辦理移交手續。

  6、分包項目質量驗收控制及工程移交

  (1)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施工圖紙及相關規范要求完成分包項目,整理完成施工資料后,應按照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報項目部驗收,經項目部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并辦理分包專業保修合同后,將分包項目移交給項目部;

  (2)工程驗收合格、資料移交完畢及各種手續簽字完成后,分包單位方可退場。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實現中國*******公司提出的電力建設工作的安全目標,確保*******熱電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創精品工程,特對本工程的施工分包工程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引用標準

  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1.2 《中國*******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3.1.3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 dl 5009.1—20xx;

  3.1.4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2相關子系統

  3.2.1安健環管理;

  3.2.2監理管理;

  3.2.3檔案管理;

  3.2.4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5評估及改進管理。

  3專業術語定義(略)

  4職責

  4.1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督檢查*******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4.2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公司的執行情況,對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5執行標準

  5.1工程所有分包工程應通過資質審查、招標、擇優選用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內容如下:

  5.1.2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安全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5.1.3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5.1.4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5.1.5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5.2中標了的施工單位必須依法簽訂安全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監理單位、*******項目公司安全部審查同意。

  5.3安全資質審查必須由監理單位、安監部嚴格審查。凡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隊伍,嚴禁錄用。安監部有否決錄用的權力。

  5.4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者,童工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

  5.5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監理單位、*******項目公司安監部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5.6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工程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工程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單位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鑒定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單位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5.7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專職安全員就佩戴明顯標志上崗,“胸卡證”與安全員的標志嚴禁轉借他人。

  5.8分包單位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要組織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電力設施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管理施工規定、遵守發包單位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單位安監部匯報安全工作。

  5.9發包單位的安監部有責任負責組織分包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

  5.10突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對分包單位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發包單位預扣分包單位施工管理費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5.11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單位的集體和個人,發包單應給予獎勵。對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應予以重獎。對負責人不服從安監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5.12經資質審查,分包單位承包的工程,嚴禁分包單位再行轉包。

  6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計劃的執行情況的規范性。每季度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本標準是否升版。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各項目經理部對分包工程的統一管理,統一口徑,加強內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項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選定由項目經理部負責。

  2、公司計劃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歸口管理部門。各項目經理部在分包合同簽訂前,必須將分包合同送交計劃部審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簽訂分包合同,合同簽訂后必須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計劃部存檔。

  3、各項目經理部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選定

  1、分包商必須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各種證件齊全。在確定合格分包商時,分包商必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等證書原件,項目經理部保留復印件一套;特殊工種必須提供特殊工種原件及復印件,項目經理部保留復印件一套。分包商應按公司體系文件要求的程序進行選定。

  2、分包商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手續,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

  3、分包商的選擇原則上采用招投標的辦法,鼓勵與資質等級高、信譽良好、業績優良的分包商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三、分包工程的確定

  1、項目經理部內部各工程處(工地)無能力施工的項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項目由工程處(工地)提出申請,交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項目經理部內部平衡后,確認必須分包的,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可進行分包。

  2、特殊工程由項目經理部直接確定進行分包。

  3、分包程序

  ⑴分包項目確認后,由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質量、安全、經管等部門共同參加,確定合格分包商。

  ⑵需要招標的分包工程應事先通知公司計劃部,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工程招標日常工作,編寫、發放招標文件,編制標底。一般項目由項目部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開標、評標工作;重大項目公司計劃部、工程部參加開標、評標工作。

  ⑶經過評標后,確定分包商優選順序,報項目經理批準。

  ⑷經營管理部與中標分包商簽訂合同。由項目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會簽手續,合同簽訂后要及時發放并登記臺帳。

  4、同等條件下公司控股企業優先。

  5、各工程處(工地)不允許自行確定分包商,更不允許私自分包。

  四、承包方式

  1、建筑工程。對比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圍可適當擴大(如:木材、鋼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體承包方式有以下兩種:

  ⑴投標總價加變更簽證

  對一些圖紙設計深度、工期能滿足要求,在短期內可比較準確計算出工程造價的工程,宜采用投標總價加變更簽證的辦法,由經營管理部編制標書、確定標底,由評標小組評標。

  ⑵對一些專業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磚、抹灰、涂料等),也即單價包干。對一些圖紙設計深度不夠,工期較緊,沒有足夠時間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工程,可采用費率招標。

  2、安裝工程。可采用單價承包、總價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則上應由甲方提供,有條件、分包工程量比較大的應采用招標方式選擇隊伍。

  3、分包工程原則上由項目經理部統一管理。

  五、材料供應

  1、甲供材料應嚴格履行工料審批制度,由預算員審批材料量,物資供應部應嚴格按經營管理部審批的材料計劃供應材料。材料價格原則上不計入分包工程價款。

  2、對分包工程的節余材料嚴禁出廠,對一些變更減少的材料,要及時沖減甲供材料數量。

  3、包工包料工程,不論分包方是否領用甲供材料,工程結算時均按審批的材料計劃數量及金額由財務在結算中全部扣回。

  4、分包方領用的材料數量超過審批的材料量,結算時應按市場價格計取相應的采保費后扣減乙方工程款。

  六、進度結算及決算

  1、分包工程的進度結算及決算,由經營管理部及工程、質量、安全、供應部門共同負責,由工程管理部負責實際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質量部門負責工程質量鑒定、供應部門負責材料實際供應量的核定,經營管理部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經營管理部應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工程情況,認真核對工程量,發現問題有權予以糾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項目經理部直接報外包完成。

  3、結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項目經理部規定的結算日期辦理結算。

  ⑵分包商工程結算書編制完畢,首先報項目經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質量保證部、安全保衛部、物資供應部等部門審批,然后報經營管理部審核,經營管理部審核后,報項目經理審批,最后送達財務部門。

  ⑶工程決算。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及建設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單,分包方將竣工資料移交給項目經理部后,編制工程決算書,送達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審批后報項目經理審核,然后報送公司審計,經公司審批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

  4、撥款和質量保證金

  ⑴分包商不辦理工程進度結算或決算手續,財務一律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沒有辦理竣工手續前,工程款最多撥付工程總造價的85%;

  ⑶質量保證金原則上按工程造價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無顧客質量投訴,一次結清質量保證金(公司與建設單位承包合同有單獨規定的,按合同規定)。

  七、分包工程簽證管理

  1、分包商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當實際施工與施工圖紙不符時,應提出變更申請,經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項目部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

  2、對于沒有圖紙的現場簽證經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項目部主管領導審批后,必須報項目部經營管理部備案、經經營管理部與工程管理部門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進行施工,否則,經營管理部門有權拒絕審批工程預算和進行工程結算。

  八、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是項目經理部分包工程的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安排分包商施工,解決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為分包商提供生產設施用地及臨時水電源的一次接點。

  3、對分包商結算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進度進行審核和確認。

  4、負責對分包商工期、形象進度進行管理,對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決及建議清退出廠的權力。

  5、組織對分包工程的驗收及竣工資料的接收存檔工作。

  6、定期組織對合格分包商進行考評。

  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保衛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資格,對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批。

  2、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對違反安全規定的分包方有處分權。

  3、對分包商必須實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在工程結算時,預留結算價款的2%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安全保證金的返還考核執行公司安監《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內容,工程結束無任何傷亡事故,安全保證金應全額返還分包商。

  4、協助處理分包商發生的安全事故。

  十、分包工程的質量管理

  1、質量保證部是分包工程的質量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質量保證措施進行論證、審批,指導、檢查、監督分包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

  2、對分包商竣工項目進行質量驗收,組織竣工資料的編制、指導等。

  3、對不能滿足質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決權。

  十一、分包工作中的紀律約束

  1、對分包商的紀律約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業主、公司及項目經理部的有關規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準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不準送禮行賄。

  ⑶在施工中發現分包商有違法、違紀行為者,公司將對其清退出現場,并永不再與其合作。

  2、對公司人員的紀律約束

  ⑴各級外包工程管理人員要秉公辦事,堅持原則,盡職盡責。

  ⑵各級人員要廉潔自律,嚴禁對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賄受賄,如有違犯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⑶對在工程管理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單位、個人,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十二、其他

  1、本管理制度為公司范圍內通用辦法,各項目經理部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各自工程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下發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計劃部。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7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合格分包方及臨時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確保電力建設安全、優質、高效地順利進行。現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在選擇招用分包方時,項目安全部門負責對其安全施工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門發給統一的施工《安全許可證》(見附件一),嚴禁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對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嚴格要求,如同對待職工一樣去實施安全管理。

  3.項目通過施工資質審查、招標、擇優選擇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資質的隊伍,安全監察部門有否決的權力。在本項目中出過重大傷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資質審查應在工程開工前進行,不得邊開工,邊審查。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可簡化手續,不得延期不辦。

  5.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資質審查內容:

  5.1具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與承包項目相符合的營業執照,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5.2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3施工中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證)。應審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項目審查小組負責此項工作。

  5.4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合格分包方必須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

  5.5保證安全施工的施工機械、機具、工器具、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

  5.6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6.分包方只有獲得《安全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

  7. 《安全許可證》經公司安全處簽章有效。《安全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以該工程或項目的《合同書》中所確定的開工和完成日期為限。工程或項目因客觀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項目或用工單位提供證明材料,由施工現場負責人攜原證至安全部門重新辦理認證手續。凡參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務的單位,每年核審一次。

  8. 《安全許可證》須妥善保管,做到在現場便于有關上級部門和安全人員檢查。工程或施工結束后,《安全許可證》及時交回發證部門注銷。

  9.各項目對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須接受項目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項目安全部門匯報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違章作業必須堅決制止,并按規定接受項目的處罰。各項目必須將合格分包方、臨時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并有專人負責對其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10.分包方招用后,工程開工前,必須根據承包項目制訂施工安全和技術措施送本項目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審核。

  11.項目在與合格分包方簽訂經濟合同時,應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因合格證分包方和其個人違章責任而造成的工傷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負責及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的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并按“事故統計范圍”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偽造事故責任,一旦查清,嚴肅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項目的安全管理職責

  12.1項目的安全部門,必須明確專職安全人員,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監察工作。

  12.2項目的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制訂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認真審核,不妥之處及時指正。

  12.3項目應嚴格審查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技術人員、工人的技術素質,其中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經驗。安全部門應配合勞資部門對應召臨時工進行審查,老、弱、病、殘、童工、文盲嚴禁招用。

  12.4項目安全部門對合格分包方成員、臨時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試成績、體檢情況等內容的花名冊。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員時,其新增人員同樣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教育及體檢合格,方可參加施工。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2.5項目文明生產管理部門,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明確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點,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嚴格遵守文明生產的有關規定,若有違反,應按其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12.6項目的保衛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進行治安、防火教育和辦理出入證。

  12.7各級安全員應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實施。發現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執行不力或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時,應立即糾正或停止其作業,并進行考核處罰。

  12.8安全部門有權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合格分包方及其個人,按項目《安全獎懲制度》作出處罰直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不得重新錄用。

  12.9合格分包方發生人身傷亡或其它事故,項目應協助進行搶救和保護現場。安全部門應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級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同時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12.10安全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會議,檢查安全生產施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限期執行。

  12.11項目對招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嚴禁錄用。身體不適合本工種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堅決辭退。

  13.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職責

  13.1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公司、項目制度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佩戴出入證,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廠紀廠規,并接受檢查,違章違紀者與本公司職工同樣處罰。

  13.3應積極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活動,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并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活動會。

  13.4合格分包方使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上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進行安規學習考試,體檢不得遺漏,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未經安全教育、考試、體檢的人員均不得上崗。

  13.5開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須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8

  裝飾公司工程質量管理中心部門經理崗位職責與日常工作重點,主要有以下各部分組成:

  1、認真執行公司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范標準規定。

  2、認真做好各個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做好施工班組調度安排,確保施工的正常進行,做好施工管理。

  3、質量管理中心部門經理要做好裝飾工程內控的監控,認真進行合同評審。

  4、對工程部所屬人員負有分派任務,監督管理的職責。

  5、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對一線員工、裝飾項目經理的安全教育。

  6、負責對工程部人員的考核及提成審核,對工班人員工資的審核工作。

  7、公司工程質量管理中心部門經理負責對裝修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工地優良率的審核、獎懲的.實施。

  8、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現行的施工工藝規范、技術標準等作業指導書。

  9、負責處理相關客戶投訴與客戶交流的相關事宜。努力讓所屬人員及一線員工樹立以客戶為中心,一切從客戶的利益出發的服務理念,不斷提升企業品牌,開拓裝飾業務。

  10、積極協助人力資源部做好施工人員崗前的評審和培訓工作。

  11、認真做好對質量管理中心部門下屬人員的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9

  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單位資質審查

  1.1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審查勞務分承包隊伍的資質時,須嚴格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嚴禁招用未經安全施工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

  1.2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資質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1.2.1有關部門頒布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1.2.2法人授權委托書;

  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來安全施工經驗和記錄;

  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

  1.2.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30人以上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勞務分承包隊伍,必須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30人以下的配備兼職安全員);

  1.2.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機具、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備的配備;

  1.2.7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2、分包過程管理

  2.1發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開工前,必須簽定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合同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2.1.1分包工作范圍;

  2.1.2雙方權利和義務;

  2.1.3施工任務和工期;

  2.1.4質量標準與檢驗、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

  2.1.5合同價款與支付;

  2.1.6設備材料及施工機具供應;

  2.1.7違約責任與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2.2發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負有安全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必須將其安全施工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2.3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對勞務分承包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技術交底,保存完整記錄或資料。

  2.4勞務分承包隊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辦法,項目部應預留人工費的10%作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和設備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的按《安全處罰條例》給予經濟處罰。未發生安全事故退還保證金。

  2.5工程項目部監督勞務分包方履行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義務,并就以下內容進行重點監督管理:2.5.1核查勞務分包方進場人員持證情況是否符合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

  2.5.2檢查工程項目部下達的.月份各項指標完成情況;

  2.5.3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質量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

  2.5.4核查施工機械設備、計量器具的到位情況、性能狀況,以及對需要檢驗、校驗工器具的檢定證明文件;

  2.5.5監督勞務分包方按南方電網《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規定做好環境和安全管理工作;

  2.5.6按工程驗收規范、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標準檢查、驗收所承擔的施工項目;

  2.6對勞務分包隊伍的考評

  2.6.1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在每個工程項目竣工后,會同工程技術部對該工程所使用的勞務分包隊伍進行一次考評。

  2.6.2對勞務分包隊伍的考評結果,可作為評先表彰的依據。勞務分包隊伍可以按照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參加評先表彰。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10

  1.目的

  規定分包項目范圍、分包資質審查內容及現場管理。

  2.適用范圍

  分公司項目分包及現場分包工程管理。

  3.職責

  3.1分公司市場經營科負責對投標的分承包方進行資質預審查;負責建立分承包方評審程序;負責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檔案并定期發布;負責組織項目管理科、安全保衛科等相關部門及工地對新引進的分承包方進行考察。

  3.2分公司安保科負責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配合對分承包方進行考察;負責對中標的分承包進行資質審查并保留相應記錄;在組織分公司季度或專項檢查時組織對分承包方施工項目的安全檢查。

  3.3分公司安保科負責對分承包方進場前的資質審查、合同及結算會簽;負責分承包方人員進廠作業前的一級安全教育并保留相關資料;負責對分包方作業范圍內的各項安全檢查,并督促不符合項的整改。

  3.4專業工地具體負責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分承包方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負責對分承包方作業范圍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分承包方對不符合項的及時整改。

  3.5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門做好一級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門簽字確認后方可簽發入廠通行證。

  4.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分承包方的選擇

  4.1.1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資源等原因,確需引進分承包方時,由專業工地提出書面申請,報分公司市場經營科及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批準。

  4.1.2項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場經營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圍內對擬引進的投標單位進行資質預審查,如需引進新隊伍,則在資質預審查的基礎上由分公司市場經營科組織項目管理科、安全保衛科等相關部門及工地負責人進行考察,合格后確定為擬引進的投標方。

  4.1.3公司市場經營部組織或委托分公司市場經營部組織安全保衛科、項目管理科等部門進行分包項目的開標評審,經綜合評價后選擇合適的分承包方。

  4.1.4中標的分承包方,在簽訂合同前必須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業績、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委托書、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或“安全施工許可證”、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的配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衛科進行分包資質審查,合格后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必須重新進行分承包方的選擇。

  4.1.5資質審查合格后在開工前簽訂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確合同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責、權、利。同時根據工程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價款的5%或每50萬元預留1萬元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因圖紙等原因開工前無法及時簽訂合同時,必須草簽一份協議,明確協議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責、權、利,嚴禁無合同或協議就開工。

  4.1.6下列項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單獨承建:火電工程的熱控,汽機本體,鍋爐本體,高、中壓管道,主廠房及其基礎,水塔,煙囪,升壓站等。

  4.2分承包方的進場

  4.2.1對分承包方人員的教育培訓

  l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審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須提供進場人員名單一份;

  l分公司安全保衛科組織對分承包方入場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培訓。

  l所屬專業工地組織對分承包方入場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培訓。

  l分承包方組織對入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4.2.2分承包方人員的.入場

  l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建立入場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卡片。同時出具相關證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簽發入場證,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l分承包方須提供入場人員的身份證明供分公司安全保衛科,未成年工及年齡超過60歲的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l分承包的工程項目需登高作業的,分承包單位須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登高體檢。體檢結果報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存檔。體檢不符要求的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4.2.3分承包人員的現場管理

  l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須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設有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分承包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度,服從本公司的管理、監督和指導。負責組織施工人員學習與本工程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參加本公司專業工地組織召開的調度會。

  l分承包方人員每周必須進行一次安全站班會,小結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點。每周組織一次本單位施工區域的安全自檢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專業工地做好存在問題的整改。

  設有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專業工地模式建立相關安全施工管理臺帳;無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按班組建制模式建立相關安全施工管理臺帳。

  l分承包方現場人員發生變動時須及時通報分公司相關部門和專業工地,以便及時組織相關教育培訓工作。

  l分公司及專業工地安全監察人員及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分承包方人員現場工作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違反相關安全規定的及時給予糾正并予以一定的處罰。

  l分包工程嚴禁轉包或再次分包,違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金(具體由分公司商定)。

  l分承包方人員發生事故時,由專業工地及分承包方負責按《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程序》處理。

  l對分承包方發生事故后的處罰:

  發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清退出場,三年內不得重新錄用。

  發生重傷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限期一周進行停工整頓:組織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補充完善本單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現場安全設施、完善職工個人防護等。

  發生輕傷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限期三天組織現場職工安全再教育、檢查及整改等。

  發生機械、火災、交通事故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按《sdjy.350.327-20xx安全生產獎懲規定》、《sdjy.350.337-20xx道路交通事故處罰辦法》執行。

  4.2.4對分承包方的復查和評審

  l分公司市場經營科每年組織對現場的各分承包方進行一次復查:審查其資質、安全生產資格的有效性。審查分承包方對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約能力和履約效果。

  l對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質保體系要求及時進行評審,確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標選擇。

  5.相關記錄

  5.1分承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表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11

  1、綠色施工責任:簽訂《綠色施工管理協議》。實行“總包統一負責,分包單位各負其責”原則。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綠色施工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工程的.綠色施工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綠色施工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環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分包綠色施工管理人員:安全員同時負責綠色施工的管理。

  3、綠色施工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單位綠色施工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綠色施工措施,須報總包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綠色施工教育:分包單位工人入場接受安全教育時,同時接受綠色施工教育

  5、綠色施工檢查:分包單位必須接受總包、上級部門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分包單位專職綠色施工人員實施每日綠色施工巡查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綠色施工檢查整改消項制度,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監督:分包單位的安全員、施工員以下工序旁站監督:涉及到水、氣、光污染的作業、交叉作業以及總包方認為需要旁站的作業。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12

  為了規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公司工程分包的歸口管理工作。

  第二條項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體承擔者。負責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并對分包工程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第三條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能夠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包工程,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現場組織實施能力。

  第四條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對分包土建工程25萬元以上或25萬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風險度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規定進行內部招標,選擇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條項目部與分包方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包方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不得進場施工。

  第六條安全管理協議書應明確安全風險保證金交納標準,分包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向項目部交納工程合同總價的3%~5%作為安全風險保證金,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交納。未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得進場施工。工程完工,經項目部考核,實現安全管理協議規定的安全管理目標的,保證金如數返還;表現突出,達到優秀等級的給予獎勵。未能實現目標或考核不合格的,沒收安全風險保證金;給公司聲譽造成影響的,給予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資格。

  第七條各項目部要切實加強對分包工程的過程控制,嚴禁再次轉分包,必須將分包方納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體系之中,明確專人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安全考核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對分包方的人員、設備要進行查驗,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制定專項方案。項目部要督促檢查分包方,落實專項方案中的各項措施,同時分包方必須有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監控,確保安全作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安技人員的管理。項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還安全風險保證金時,必須有項目部安技員的簽字認可。同時安技員不得故意刁難,否則分包方可向項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訴,公司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九條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保護好事故現場。項目經理在接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同時向公司報告。

  第十條本辦法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13

  總分包工程和分包隊伍管理制度

  1.總包單位應對各分包隊伍實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分包隊伍應具備分包單位相應的企業資質和安全資質,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3.總分包單位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責任、權利和義務。

  4.分包隊伍應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新進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隊伍應密切配合總包單位開展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達標活動。

  6.分包隊伍發生工傷事故,總分包單位都必須及時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

  7.總包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分包隊伍的管理臺帳,并督促分包隊伍搞好臺帳管理。

  8.建設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隊伍,其安全生產管理由建設方負責或

  委托總包單位實行管理,但必須在有關合同、協議中明確。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14

  1.目的

  選擇合格的工程分包方(簡稱分包方),控制分包方的施工質量、進度、工期等,從而確保工程項目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分包方的選擇、評定和控制。

  3.職責

  3.1? 計劃財務部負責分包方的.歸口管理。

  3.2 工程管理部、市場開發部參與分包方評定。

  3.3 工程管理部負責分包方的選擇和對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的監控。

  4.控制要求

  4.1分包方的評定

  4.1.1計劃財務部對有意建立協作關系的分包方,收集其資信背景資料,并將各項目情況登入“工程分包方審查登記表”。

  4.1.2計劃財務部組織工程管理部、市場開發部,對各分包方企業資產、營業執照、技術實力、工程業績及信用程度等進行評價。

  4.1.3計劃財務部對評審合格的分包方登記入《工程合格分包方名錄》。經總經理批準后,作為工程項目選擇分包方的依據。

  4.2分包方的選擇

  工程管理部根據工程項目性質、難度、工程量等情況在《工程合格分包方名錄》內選擇合格分包方,并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批準。

  4.3分包方的管理

  4.3.1分包工程項目由計劃財務部會同工程管理部與分包方簽訂合同。

  4.3.2工程分包合同正本由公司計劃財務部存檔,副本或復印件分發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

  4.3.3分包工程納入工程管理部的日常管理,分包方必須接受工程管理部的統一指揮、協調。

  4.3.4工程管理部根據工程分包合同、工藝文件和相關施工規范對分包方進行施工監督,發現質量問題或進度不符,應及時與分包方溝通,重大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4.4分包方的考評

  4.4.1工程完工后,工程管理部按項目驗收規范對分包工程進行驗收。發現不符,開具“工程整改通知單”,并對其整改情況重新復驗。

  4.4.2計劃財務部會同工程管理部每年對分包方進行復評,復評內容包括:分包施工質量、交期履行、施工過程監督配合情況、服務及時性、信用程度等,并填寫“工程分包方考評表”,對復評不合格的取消工程分包資格。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15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會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清單上報項目部,并提供作業人員身份證件。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證件以及建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需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每周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負責;

  4.4.2、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電纜等必須報總包單位驗收、登記方可進場;

  4.6.1、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按規定辦理安裝、驗收、備案等各項手續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備執行自檢后上報上級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單位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6.4、分包單位必須加強對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定機定人;

  4.6.5、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五個不準,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員不準開機或上機亂摸亂動;b工作期間不準打鬧嬉戲吃東西看書報,不擅自離崗;c不準超負荷突然增速和急速沖擊作業;d不準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e不準任意拆卸固定和屬于機器上的零件,變更機械性能和結構;

  4.6.6、機械傳動部位必須裝有保護裝置,電力部位必須裝有防雨裝置,如因此類保護裝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擔事故的損失以及責任;

  4.7、分包單位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9、分包單位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0、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0.1、分包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0.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實施者要做好記錄和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條件;

  4.10.3、分包單位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負責;

  4.10.4、分包單位須承擔因為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0.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單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單位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2.2、分包單位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2.3、分包單位的專業分包商及其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2.4、施工現場內,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2.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2.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2.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正規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電纜、配電箱、腳手架扣件等,并按規定進行檢測,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及產品合格證;

  4.12.9、分包單位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2.10、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單位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國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2.11、分包單位應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5、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5.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單位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的安全檢查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5.2、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分包單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6、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6.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

  6.2、分包單位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6.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6.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滋事;如出現打架斗毆事件,由當事人及所屬分包單位承擔一切后果及相關責任。

  6.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至始至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7、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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