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診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2 10:54:17 制度 我要投稿

會診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診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會診管理制度

會診管理制度1

  凡疑難病例,均應及時申請相關科室會診。申請會診醫師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如化驗、X光片等相關資料,填好會診申請單。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1、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或專業會診者,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專業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診療范圍的病人應轉科被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2、病房會診

  院內科間會診申請務必經本科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批同意,會診醫師要求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擔任(急癥例外),會診醫師接到會診通知單后應簽收并注明時間,并于24小時內前往會診。如有困難不能解決,應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同處理。

  申請會診科室務必帶給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并將上述狀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由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

  被邀請科室醫師會診時,主管經治醫師應全程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會診醫師的尊重。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會診單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時,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方案并提出具體意見。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

  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3、急診會診

  急診科值班醫師對于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電話通知和邀請。會診醫師務必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全程陪同,配合會診及搶救工作。

  4、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個科室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

  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分管副院長參加,由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5、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由主管病人的主治醫師填寫書面申請,包括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等狀況,科主任簽字送醫務科批準。由醫務科或相關科室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醫務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長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簽,送醫務科登記,報分管副院長審批。

  6、外出會診

  外院指定邀請我院醫師會診,務必帶給單位(醫務科)介紹信,經我院醫務科同意,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后方可外出會診,否則由此發生的醫療糾紛或交通事故,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一切職責。

  7、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申請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務必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核同意。

  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會診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主持人要綜合分析會診意見,進行小結,提出具體診療方案。

  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會診管理制度2

各臨床科室:

  我院的會診制度開展得非常好,希望大家繼續落實好這一核心制度,但我院在會診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曾產生一些負面影響,例如因會診而導致科室與科室間醫生不滿事件,甚至引起醫患矛盾導致醫療投訴和糾紛,因此,我們必須規范管理,故特制定此制度。

  1、門診會診管理制度

  門診病人需要在門診進行科室間會診時,首診醫生必須寫好門診病歷并注明請相應科室會診,然后告知病人前往被邀會診科室或專業會診。不屬于本科的檢查治療收費,醫生不能開具檢查治療單(即不能跨科室開具檢查治療單)。

  被邀科室接到會診病人時,不能讓病人因同一疾病就診而再次掛號(即實施一病一號制,而不是一科一號制)。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診療范圍的病人應轉回首診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門診會診不能收取患者的會診費用。

  2、病房會診管理制度

  院內科間會診申請必須經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批同意。

  會診醫師要求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擔任(急癥例外)。

  會診醫師接到會診通知單后應簽收并注明時間,并于24小時內前往會診。如有困難不能解決,應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同處理。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由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

  被邀請科室醫師會診時,申請會診科室的主管經治醫師應全程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會診醫師的尊重。

  會診醫師應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會診單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時,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方案并提出具體意見。

  會診醫生的會診意見必須回到醫生辦公室后才能表達,在病房只許詢問病情及體格檢查。

  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會診流程:

  →受邀者在醫生辦公室查閱病歷資料及聽取管床醫生的匯報在→科室醫生(最好管床醫生)的陪同下去病房查看病人回醫生辦公→室避開病人和家屬后再表達會診意見醫生間溝通→受邀者書寫會→診意見由管床醫生去和患者及家屬溝通(告知會診意見和處理意見)。

  3、急診會診管理制度

  值班醫師對于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電話通知和邀請。會診醫師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全程陪同,配合會診及搶救工作。

  4、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申請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必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核同意。

  禁止會診醫生當面向病人家屬直接告知會診意見。

  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會診報酬5、

  凡參與會診的醫生,醫院給予適當報酬(門診除外)。中級職稱醫生會診5元/人次,高級職稱醫生會診10元/人次。

  6、罰則

  凡違背以上管理制度者,處50元/人次罰款,若導致醫療投訴或科室間不滿者,處100元/人次罰款。

  建議我院計算機中心利用信息化平臺創建醫院專家會診管理系統

  會診管理:會診登記、繼續會診、已結束會診、未結束會診等相關內容。

  會診登記:在這里錄入會診登記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會診編號、會診日期、會診主題、會診狀態、記錄人、患者姓名、性別、住院科室、病歷編號、簡要病歷、專家姓名、類別、職務、會診記錄、會診結論等相關內容。

  功能操作說明:

  在面板中單擊“會診登記”按鈕或雙擊表格界面打開錄入窗口。

  單擊錄入窗口最下方工具欄的"增加"或者"+"按鈕,即可新增一條會診登記記錄,然后增加:輸入會診登記信息,完成后點"√"號保存。 單擊錄入窗口工具欄上的"▲"可以編輯一條現有的'會診登記記錄 。修改完畢后點修改:"√"保存。

  單擊記錄移動按鈕,移動到要刪除的會診登記記錄上,單擊"-"按鈕,即可刪除當前會診刪除:登記記錄。

  單擊錄入窗口上的“打印預覽”按鈕或在主窗口工具欄上單擊“利用報表顯示打印信息”按鈕,即可打開報表預覽。若想打印此報表可在打開的報表頁面中單擊“打印”按鈕即可打印此報表。

  繼續會診:在這里錄入未完成的會診登記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會診編號、會診日期、會診主題、會診狀態、記錄人、患者姓名、性別、住院科室、病歷編號、簡要病歷、專家姓名、類別、職務、會診記錄、會診結論等相關內容。 功能操作說明:

  在面板中單擊“繼續會診”按鈕或雙擊表格界面打開錄入窗口。

  單擊錄入窗口工具欄上的"▲"可以編輯一條現有的會診登記記錄 。修改完畢后點修改:"√"保存。 單擊記錄移動按鈕,移動到要刪除的會診登記記錄上,單擊"-"按鈕,即可刪除當前會診刪除:登記記錄。

  單擊錄入窗口上的“打印預覽”按鈕或在主窗口工具欄上單擊“利用報表顯示打印信息”按鈕,即可打開報表預覽。若想打印此報表可在打開的報表頁面中單擊“打印”按鈕即可打印此報表。

  已結束會診:在這里顯示已結束的會診登記記錄。

  未結束會診:在這里顯示未結束的會診登記記錄。

  此窗口為跳轉窗口,雙擊表格界面,點擊“繼續會診”按鈕,可跳轉到繼續會診窗口,完整會診。

會診管理制度3

  (一)院內科間會診

  1、會診的提出:會診由病房主治醫師決定,住院醫師填寫會診單,須詳細填寫申請單的申請會診項目,簡要重點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診療狀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時間具體到日,經主治醫師審核并簽宇。申請科室負責將申請單送達邀請會診科室。特殊病人經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并簽宇,能夠特邀會診醫師。

  2、會診時間要求:一般會診48小時內完成,如需特殊檢查的'輕病人,可預約時間到專科檢查。院區內急會診務必在10分鐘內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適當放寬時限)搶救須隨請隨到,危重病人能夠電話邀請,被邀請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會診,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查看病人進行電話會診。

  3、會診醫師的資格認定:由有執業資質的總住院醫師(二線)或主治醫師職稱以上的醫師承擔院內會診工作。如被邀請科室的會診醫師因故不能及時到場,須請該科其他同級醫師或上級醫師代為會診。對特殊或疑難重癥病人需要專家或科主任會診者,須由申請會診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并簽字。院內急會診如二線醫師正在手術或搶救病人,由三線醫師或上級醫師及時完成會診。

  4、會診醫師職責:詳細閱讀病歷,了解病人的病情,親自診察病人,會診后須書寫會診記錄。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推薦,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會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疑難病例、診斷不清或處理有困難時,須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會診。會診時須有甲請科室醫師陪同、介紹病情。

  5、會診后確認需轉科的病例,由會診醫師簽署轉科意見,自簽署時起,病人的診療職責由轉入科室負貢。因各種原因暫時不能轉入時,轉入科室須確保病人不發生診療延誤。搶救及危重病人須及時轉入,確有困難時須上報醫療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二)院際間會診制度

  1、疑難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請院際間會診時,經病房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同意,寫好病人的病歷摘要和會診目的,確定請求會診醫院的相關專業(或會診醫師),報醫務處,由醫務處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時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陪同,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工作,并做好會診記錄。

  2、院內外聯合會診由科室向醫務處提出申請,并帶給病歷摘要。會診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工作。

會診管理制度4

  為了提高我院的醫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護患者、醫生、醫院的利益,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醫療科室醫生負責執行會診制度。

  2、醫療科室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會診制度的執行。

  3、醫務部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會診制度的執行。

  二、會診的準備及要求

  1、如遇下列情況須及時申請會診:

  (1)診斷不明確,疑似有其他學科或專業疾病的病例。

  (2)診斷已基本明確,需要其他科室完成或協助完成診療工作的病例 。

  (3)疑難危重的門診、急診、住院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協助完成診治工作的。

  (4)存在其他需要討論或協助解決的問題的病例。

  2、原則上會診醫師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緊急情況下除外。

  普通科間會診一般應在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應隨請隨到(十分鐘內到場);醫務部組織的全院會診或多科室會診以醫務部安排時間為準。

  3、會診前,申請會診醫師須先請主管上級醫師查看病人,決定會診后須開會診醫囑并填寫會診申請單,簡要記錄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上級醫師查房意見及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由科主任審閱簽署后由本科護士將會診申請單送達會診科室。(緊急情況下可先會診,后補填)

  4、會診時,擬請會診科室的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患者病情、診療經過、上級醫師查房意見及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負責主治醫師進行補充。

  5、會診后,主持會診的人員于會診后要詳實將會診有關情況進行小結并認真組織實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診病人的會診,被邀請會診科室的會診人員必須隨請隨到(十分鐘內)。提出申請會診的醫師必須全程在場陪同,配合會診治療、搶救工作。會診醫師要認真負責,不許推諉病人或拖延會診時間。

  7、各科室會診討論過程要有記錄本,院外會診手續存醫務部。

  三、會診種類與實施程序

  (一)科內會診:

  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主持人審閱記錄并簽名。

  (二)科間會診:

  1、門診科間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其他科會診,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轉回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2、病房會診:

  申請醫師提出會診申請,簡要載明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科主任審閱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指派相關醫師完成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須陪同進行。會診醫師與會診后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

  (三)院內會診:

  病情復雜或特殊,涉及科室、專業較多時可申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部協調,并確定會診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由醫務部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院內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會議,負責主治醫師、經治醫師必須參加,醫務部派人員參加。記錄存于病歷中。

  (四)院外會診:

  經院內會診后確實無法解決的疑難、危重或特殊病例,必須請專科醫院會診的病例可申請外院會診。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申請單》,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部批準后聯系有關單位,商定會診專家和時間后通知申請科室。如遇急會診,申請科室可先與醫務部(班外時間與總值班)電話聯系,再補辦會診手續。院外會診由申請會診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負責主治醫師、經治醫師必須參加醫務部派人參加。科室詳細記錄會診相關內容,院際會診人員填寫會診記錄單并簽字蓋章。醫務部對院外會診應有登記并保存回執。登記與回執相符。

  (五)急診會診:

  由急診科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況下,可電話邀請病房值班醫師中級別最高者前往急診室會診(十分鐘內),會診后應詳細明確記錄會診意見、診斷及治療方案于急診病志中(急會診記錄要具體到分鐘)。

  (六)我院醫師外出會診:

  1、我院接到外出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部提請相關科室有相當資質、能代表醫院水平的醫師參加院際會診。醫師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會診后應向會診單位詳細明確記錄會診意見、診斷及治療方案。

  2、醫師在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3、院外會診結束后,受邀醫師應當在返回本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給醫務部備案,或將院外邀請函回執交與醫務部存檔。

  4、醫師在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必要時,我院可適當協調處理。

  四、會診記錄(含會診意見)書寫規定

  (一)申請會診記錄(會診申請單)

  1、申請會診記錄(會診申請單)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寫。應寫明患者病情和診療情況(簡要病史、體征、有關實驗室和器械檢查資料、擬診疾病)、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醫師簽名等。科間會診應簡明扼要,院外會診應詳細記錄。

  2、科內會診由主管病人的經治醫師記錄;院內會診、院外會診由經治醫師負責將會診意見整理后經負責主治醫師或科主任審核后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3、緊急會診應在會診申請單左上角注明“急”字樣。

  4、申請會診醫師應在病程記錄中記錄會診意見執行情況。

  (二)會診意見記錄

  1、由會診醫師負責書寫。集體會診由參加會診醫師分別書寫并簽名,經治醫師負責匯總會診意見,上級醫師簽審。常規會診意見記錄應由會診醫師在會診申請發出后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時在會診結束后即刻完成會診記錄。

  2、會診意見記錄應包含會診意見、會診醫師所在的科別或醫療機構名稱、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

  3、會診醫師不能決定的問題應請示本科室上級醫師或帶回科室討論。需轉科或轉院,應寫明具體時間和聯系人。

會診管理制度5

  為規范我院院內會診工作,提高會診效率和會診質量,特制訂會診制度和會診流程詳細如下:

  (一)、會診分類:按范圍分:會診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院內會診和院外會診,按急緩分為急會診和普通會診,急會診要求10分鐘之內到位,普通會診不超過48小時完成。

  (二)、會診人員資質:正常上班時間,急會診要求由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參加,普通會診要求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參加,非正常上班時間均要求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參加。

  (三)、會診工作流程

  1、科內會診:由患者的經治醫師所在的醫療小組提出,經治醫師書寫會診申請單,組長簽字,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簽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權的副主任)組織,少于三個人員(不包括三個)參加的會診,按單人會診書寫會診意見,三個以上人員參加的會診按疑難病歷討論形式書寫會診意見。

  2、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書寫會診申請單,治療小組長及科室主任簽字后送達被申請會診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請會診人,由被申請科室主任安排合適的人員(或被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會診任務。

  3、院內大會診:院內普通大會診由經治醫師書寫會診申請單,經治療小組組長和科主任(或被授權的副主任)簽字后送醫

  務科,醫務科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相關科室人員完成會診。

  4、院外會診:院外會診由經治醫師書寫會診申請單,經治療小組組長及科主任簽字后報醫務科,由醫務科與相關醫院聯系后再確定會診時間,完成會診任務。

  (四)、會診文書書寫要求:

  所在會診均要在提出會診當日在臨時醫囑上書寫會診醫囑,小會診由經治醫師詳細填寫會診申請單,會診醫師在會診申請單下方會診意見欄書寫會診意見,并簽名。書府會診的日期、時間、經治醫師要把會診意見在會診完成后的當日或次日的病程記錄中記錄;大會診按疑難病歷討論記錄書寫在疑難病歷討論記錄本中,經治醫師要在會診當日或次日把會診總結性意見作為會診病程記錄單獨一段書寫,該次病程記錄的標題要寫會診記錄。

  (五)、被會診患者所在科室的經治醫師要在該患者治療轉歸(轉院、出院)后將會診的及時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診治情況告知相關科室或相關醫師,由醫務科組織的大會診要將書面反饋意見報醫務科,醫務科每季度對各科室會診的反饋意見匯總后進行分析、評價,找出會診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會診管理制度6

  為規范外請專家會診管理,更好地發揮外請專家作用,提高醫療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據衛生部《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時,經治科室應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醫療風險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報醫務科、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擬邀請專家會診需向醫務科提供外請專家來院會診申請表,內容應按表逐項填寫,報醫務科登記后,加蓋公章,由醫院向被邀請醫療機構醫務部門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征得被邀請的醫療機構及被邀請人同意后,方可來院會診。

  三、用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時,應履行上述的審批手續后,及時補辦書面材料。

  四、邀請會診科室將專家的會診意見認真記錄在病歷中。手術病人的手術記錄由專家簽字,科室相關人員記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會診手術邀請:

  (一)會診邀請超出我院診療科目范圍或被邀請的醫院或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二)我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三)我院可獨立開展的診療技術。

  六、如外請專家手術或者診療出現意外立即向醫院報告,通知專家本人及被邀請醫院立即積極協調處理,避免糾紛。

會診管理制度7

  一、各科遇疑難病例需要遠程醫療會診時,由經管醫師填寫遠程醫療會診申請單,簡要介紹病人情況,提出會診目的,經主治醫師及科主任簽字,并請病人或家屬填寫請求遠程醫療會診同意書,送至醫務科審批備案后,由患者家屬到財務科按標準付會診費,并由請求會診醫生將交費發票交醫務科,由醫務科登記備案后安排會診各項事宜。

  二、對要求遠程會診的病例必須準備如下資料:病歷摘要(按標準申請單打印),各項檢驗檢查及影像報告單(可以是電子版或復印件),各種影像片、病理片。

  三、確定會診時間后,由遠程會診網管通知請求會診科室的經管醫師及科主任,按指定會診的時間攜帶必要的檢查資料,提前30分鐘到達遠程會診室,做好會診準備。

  四、會診時先由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回答專家提問,可結合臨床進行咨詢討論。

  五、經治醫師參考專家的會診意見,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實施具體的診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記錄整理會診資料并歸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對疑難、危重病人要積極開展遠程會診。

  七、對于同級醫院或下級醫院提出院外會診申請者:

  ⑴提前約定遠程會診的時間,并提前將會診患者的`資料交至我院醫務科。

  ⑵遠程會診醫師應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注冊,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其會診、咨詢內容與本人執業范圍、專業技術相一致。

  ⑶遠程醫療會診只作為臨床診療活動的輔助手段,對患者診斷、治療的決定權仍屬于申請會診的醫療機構,若出現醫療糾紛由申請會診的醫療機構負責協調解決。

  ⑷遠程醫療會診收費標準將按照省、市規定的價格、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

會診管理制度8

  1、當臨床醫生在診斷、治療過程中,遇到以下狀況時應請會診:

  (1)病人病情不屬自己職權允許的;

  (2)病人病情危重、復雜,不是自己潛力能夠解決的;

  (3)受各種原因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決的`狀況時。

  2、會診批準權限:請院內會診,主管醫生報科室主任批準;院外會診由科主任報醫務科、分管院長批準。院內會診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

  3、會診醫生資格:例行會診、急會診應請相應科室主任,或相應專業醫生;在科主任不在時,能夠請值班醫生。會診醫生在會診過程中,技術潛力不足時,應請所在科室上級醫生、科主任會診。

  4、例行會診:病人病情不屬急、危、重癥的,屬例行會診。例行會診由主管醫生填寫會診單準備會診資料,匯報病史,記錄會診意見,執行上級醫師指示。

  5、急會診:病人病情危急,需要本科和他科立即會診時(不允許按例行會診手續進行會診時),應當緊急會診。請急會診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決定。科主任不在時,由上級醫生或值班醫生決定。可用會診通知單通知,也可用電話通知,會診人員在接到通知后須立即應診。因特殊狀況不能前往時,也要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在場,配合會診和搶救。

  手術中出現意外狀況,需請會診,屬急會診,術中會診包括術中變更術式或變更手術范圍,術中狀況不能處理,低年資醫師請高年資醫師或科主任、院長、院外會診。

  6、急會診病人的會診須堅持邊搶救,邊會診的原則。

  7、會診醫生在會診完畢后,務必填寫會診意見。

會診管理制度9

  一、醫療會診包括:院內會診和院外會診,院內會診分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大會診、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等。

  二、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申請會診。普通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

  三、急會診:因患者病情緊急、急需其他專業協助診療時能夠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急會診,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四、院內大會診:凡遇到下列狀況,應及時申請院內大會診;危重疑難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復雜、涉及其他相關專業;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后經診斷有其他專業狀況或合并癥;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

  五、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出現以下狀況時,科室應申請組織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

  (一)臨床診斷困難(一般入院后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二)申請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三)出現嚴重并發癥的病例;

  (四)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一)外院醫師會診:因疑難病例或家屬要求邀請院外專家來院會診,務必有科主任提出書面申請《院外專家會診邀請函》上報醫務部,邀請函資料包括簡要病史、查體、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初步診斷及會診目的`和要求等狀況,醫務部審核同意后與受邀醫院相關職能部門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安排相關會診事宜,由科主任主持會診,必要時醫務部或分管院長參加,主管醫師作好詳細會診記錄,院外專家簽字確認。

  (二)外出會診: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七、會診權限:科間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狀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后到達現場處理。院內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務必保證隨時能夠找到會診人員。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擔任;點名會診時,被點名的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原則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擔任。

  八、會診流程:

  (一)科間會診:科室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科室。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書寫會診紀錄并簽名。

  (二)院內大會診:應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請,填寫《院內大會診申請表》報醫務部同意或由醫務部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時由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務必由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并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證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后,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狀況在病程記錄中詳細記錄。

  (三)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院內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三天向醫務部遞交《醫院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表》(緊急會診除外)并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或科主任)醫務部根據申請確定會診專家后,將會診專家名單反饋給申請科室。申請科室須提前將醫務部核定后的《醫院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申請表》送達各受邀請專家,以便受邀專家了解病情。

  九、會診管理:

  (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貼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會診地點,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狀況納入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與科室獎金、科主任津貼掛鉤。

  (二)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狀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務部備案。

  (三)各臨床科室每年從本科室的多學科綜合診療會診病例中至少挑選一例參加院內疑難危重、復雜病例多學科討論會,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評定“疑難危重病例搶救組織獎”

  (四)醫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匯總全院會診落實狀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院內通報批評并按照醫院相關規定處罰。

  (五)醫院每半年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申請院內多學科診療會診病例進行總結、評價和反饋。由醫務部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及臨床藥師。

  (六)對于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臨邑縣人民醫院醫患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會診管理制度10

  為做好我院外請專家的管理工作,根據醫院發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外請專家的目的

  1、外請專家是醫院為提高醫療業務水平、解決業務急需、加強學科建設,而聘請的各學科專家和顧問。臨時來院進行學術交流、學術報告和舉辦各類講座的專家不在其列。

  2、外請專家的范圍一般限于臨床、醫技科室中業務技術緊缺、薄弱或重點發展的專業。

  3、充分發揮外請專家在學科建設、拓展業務和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為建設重點學科、培養年輕醫師和為“三級醫院”創建做準備、打基礎。

  二、被請的專家條件

  1、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名望,如省級醫院的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

  2、擬請用專家的專業必須與所請學科的專業相同或相近;

  3、每個學科原則上可聘請一名專家指導本學科的建設與發展,優先考慮重點學科的`專業。

  三、聘用專家的任務

  1、指導學科建設,使所在學科盡快挺高一定質量水平;

  2、定期為我院醫師和實習生舉辦專題講座,對科室負責人進行具體指導;

  四、聘用專家的待遇

  1、聘用專家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發給一定津貼,具體以雙方洽談數目為準;

  2、專家津貼由醫院根據學科建設和專業發展情況決定。

  3、聘用專家由醫院提供住宿,并配備生活用品;

  4、外請專家來我院往返旅差費等費用均由我院按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五、聘用專家的管理

  1、聘用專家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未經科教科批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許諾請用條件和待遇;

  2、聘用專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負責管理,我院對所請專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保留備案。我院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聘請。

會診管理制度11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由醫師所在醫療機構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根據衛生部頒發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中,未經醫師所在醫療機構批準,醫師不得擅自外出會診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一、允許外出會診醫師的資質和條件

  1、副高職稱以上醫師;

  2、具備一定的專業水平和技能;

  3、在不影響本科室、本醫療組正常工作并保證醫療安全的前提下。

  二、首先邀請會診的`醫療機構須與我院醫務處電話聯系并發出書面邀請函(內存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擬邀請科室及邀請醫師姓名、會診目的、會診時間等)。

  三、醫務處根據邀請函內容聯系相關科室及邀請醫師。

  四、被邀請的醫師在外出之前須到醫務處領取《醫師外山會診反饋表》,會診后由邀請醫療機構填寫并加蓋公章,由會診醫師帶回醫務處備案。

  五、如邀請醫療機構的條件有限不能發山傳真邀請或患者病情緊急等特殊情況,由醫務處批準的外出醫師可在會診后將邀請函和反饋表一同帶回醫務處備案。

  六、會診結束后,醫師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反饋表及有關情況報告醫務處。

  七、外出會診的醫師在會診時,應詳細了解患者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并嚴格執行有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八、外出會診的醫師在會診的過程中,如發現難以勝任的會診工作,應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九、如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等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十、醫師在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利益。

  十二、如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在會診中違反第ll條之規定的,將記錄在醫師考核檔案中,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xxx處分或紀律處分。

  如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的相關條例處理。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邀請醫療機構不得提出會診邀請和醫療機構不得派出醫師外山會診

  1、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本單位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及不具備醫療救治條件的;

  3、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會診管理制度12

  一、凡來我院請求專家外出會診者,須持有對方醫院醫務科蓋章的會診單,由我院相關科室主任審批后,方可到我院醫務科辦理會診手續。會診須按規定交費后由醫務科指定專家前往并備案。被派外出會診的醫師要遵守職業道德,對患者認真負責,嚴格執行醫療技術常規,并遵守有關醫療政策法規,會診結束后,填寫會診反饋單,交回醫務科。如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的醫療糾紛,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

  二、除急診搶救等任務由醫務科委派外,專家外出會診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由科主任根據科內情況進行審批、安排并到醫務科辦理相關手續。

  三、所有醫務人員,凡因擅離職守、脫崗失職或私自外出會診、手術、外出行醫及未經科主任審批和未到醫務科備案而引發的醫療糾紛,造成醫療事故的,醫院不予受理。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后果均由本人及相邀單位負責。

會診管理制度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42號令《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凡遇疑難危重病例,應運用科內及院內技術力量及時進行會診。

  2、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危重病例,或治療、診斷上有困難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請外院專家教授會診的`申請,經醫政科或主管副院長同意。由醫政科與有關醫院聯系并發出書面邀請函。內容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等情況,并加蓋我院公章。急診,可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會診完后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3、申請外院專家教授會診的科室,會診目的要明確,準備充分;患者病史、各項輔助檢查必須盡可能完善。

  4、外院專家教授會診時由科主任主持,上級醫師必須陪同會診專家教授并詳細介紹患者病情。

  5、進行病情及治療方案討論時,管床醫師要認真詳細做好會診記錄。

  6、外院專家教授的會診費用,按照醫療機構規定由醫政科與受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

  7、會診結束后,醫政科給外院專家教授出具一份會診結論的回執,由專家教授帶回受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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