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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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

  1總則

  1.1為確保工程質量,規范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質量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信譽,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1.2建設工程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各施工單位要牢固樹立“質量就是生命,質量就是信譽,質量就是效益”的觀念,正確處理好質量與進度、質量與效益的關系。

  1.3施工單位要鼓勵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采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針對施工難點開展qc小組活動,爭創優質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質量管理應貫徹“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控、用戶評價”的模式,認真實施iso9001標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使建設工程質量處于有序可控狀態。

  1.5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承建的工程質量負主要責任;主管生產副職對工程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對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相關的管理責任,項目經理部行政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并按各自的職責對其承建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終身責任。

  1.6各子(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施工生產作業班組或車間應配備兼職人員,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監控網絡。專(兼)職質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具有一定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并機構或調換人員。集團公司提倡各單位實行安質人員派駐制。

  1.7制定完善工程質量責任制,實行工程質量逐級負責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2十二項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1工程質量責任制。項目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人、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2.2開工報告制是國家規定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由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開工報告,報建設單位審批后方可開工。同時報告寫捏2在申請開工報告之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2.3設計文件分級審核制。施工單位收到設計文件后,應按規定分級審查核對,并建立專門的設計文件審核記錄或臺賬,注明審核人員、日期及審核結果等。

  2.4變更設計報批制。變更設計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提出變更設計報告及相應發生的工程增減數量報設計單位(或監理)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時應建立變更設計臺賬或記錄。在未得到設計單位書面批準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2.5測量雙檢制。施工測量和放線放樣必須堅持雙檢制,即兩個測量組分別測量或一個測量組分別用不同方法測量,核對結果。

  2.6技術交底制。技術交底分為建設單位或主管上級主持,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的設計技術交底和施工單位逐級向下進行的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書格式應標準,字跡、圖表應清楚規范,有復核簽字,交接雙方簽字。具體工作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

  2.7工程試驗制及檢驗儀器的檢測制。各級試驗機構必須獲得資質等級和計量認證,試驗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試驗設備儀器按國家規定進行強制檢定和校驗。

  2.8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制。

  2.9工程質量檢查制。工程質量檢查一般分為日常檢查和定期大檢查。日常檢查指基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日常檢查。定期大檢查指項目經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團公司指揮部)按季,集團公司按半年由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定期質量大檢查。檢查時填寫《質量檢查確認單》(附表)。

  2.10質量驗收評定制(詳見本辦法第4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2.11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詳見本辦法第6章: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2.12工程質量獎懲制(詳見本辦法第7章: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3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3.1質量檢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質量檢查要以預防為主,以減少事故的發生和損失。開工前監督檢查內容及要求:

  3.1.1施工合同、開工報告已辦理。

  3.1.2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滿足開工需求。

  3.1.3施工調查,復測工作已完成。

  3.1.4圖紙會審,技術咨詢工作按規定執行,并有記錄。

  3.1.5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已編制、審批。

  3.1.6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前已進行相關培訓。

  3.1.7質量保證體系已按照iso9001標準建立。

  3.1.8工地試驗室滿足工程需要,符合相關行業的要求,并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

  3.1.9復工工程亦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檢查。

  3.2施工過程中的檢查內容及要求

  3.2.1測量放線正確,精度符合要求。

  3.2.2按照設計文件、技術標準、施工規范工藝要求組織施工,操作方法正確,質量符合設計、合同及《驗標》要求。

  3.2.3變更設計履行審批程序。

  3.2.4工程日志等施工記錄填寫及時、真實、準確、完美、簽認齊全、符合要求。

  3.2.5有關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實。

  3.2.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等按規定檢查,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齊全,并經相關人員簽認。

  3.2.7嚴格執行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記錄齊全。

  3.2.8混凝土、砂漿試件,填筑土方密實度等按規定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強度和密實度符合要求。

  3.3隱蔽工程檢查簽證

  3.3.1工程在隱蔽前,先由技術人員自檢合格后,質檢工程師預檢,再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報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后方可隱蔽施工。

  3.3.2隱蔽工程檢查證應按相關規定或業主要求由技術負責人填寫、簽認齊全,作為竣工文件保存。

  3.3.3隱蔽工程檢查手續應及時辦理,不得后補。

  3.3.4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如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按規定進行檢查簽證。

  4工程檢驗質量評定

  4.1工程質量評定結果是考核企業或單位完成質量指標的依據和進行驗工計價的憑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按照有關行業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合同規定條款實施。一般按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進行檢驗評定,當工程由若干個單位施工時,總包單位應對質量檢驗評定負總責。

  4.2經檢驗評定不合格的項目,應及時評審并填寫嚴重(一般)不合格品的臺帳和記錄,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經專職質檢人員驗證,消除發現的不合格品。

  4.3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由施工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副職主持,技術人員、質檢人員參加,評定結果要有監理簽字認可。

  4.4內部驗工計價簽證制度

  由集團公司或子(分)公司籌集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驗工計價前必須經質量檢查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查審簽證后方予計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驗工計價:

  4.4.1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構成質量事故尚未處理者;

  4.4.2由于施工錯誤或處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缺少隱蔽工程檢查證或未經監理檢查簽證而隱蔽者;

  4.4.4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缺少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原材料未經試驗確認合格者;

  4.4.5未按變更設計程序辦理變更設計或手續不全者。

  5工程創優

  5.1工程創優是提高企業信譽的重要手段,各單位應加強全員創優意識教育,提高全員創優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5.2優質工程的申報及評審工作由各單位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出創國優、省部優、總公司級及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5月底前規劃可以個別調整),每年必須保證創一個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標承諾中有明確創省部級優質工程要求的必須在規劃中申報,并確保規劃的工地創優工作落實,規劃兌現率達80%以上。

  5.3申報總公司及以上級別優質工程的項目必須首先評定為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

  5.4工程項目應加強與工程所在地建設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和幫助,爭創國優和省、部級優質工程,提高企業社會信譽和知名度。

  5.5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優規劃。在施工過程中應認真落實質量保證措施,采用現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開展科技攻關,以確保創優目標的實現。不提倡提高標準搞創優。

  5.6堅持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互相配合,“四位一體”共同創優的原則。

  5.7根據實際情況,集團公司適時召開工程質量現場工作會,交流經驗、觀摩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工程質量。

  6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6.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設計錯誤、測量錯誤、不按設計和規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責任過失而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不夠、結構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6.2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執行建設部19x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和鐵建設[20xx]48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

  6.3建立工程質量事故快報制度。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及建設單位、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設計、監理等有關單位駐現場人員;事故單位應在3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6.4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后,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做好取證工作。

  6.5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主持,安質部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一般質量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主持,各單位安質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集團公司安質部視情況派員協助調查,凡未設專職質量監察機構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6.6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還應按國家和相關行業有關安全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6.7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在30天內處理結案,并將結案處理情況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在60天內向集團公司報送事故調查報告,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

  6.8分包工程或外協施工隊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由總承包方負責事故的上報,并納入該企業的事故統計。

  7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7.1各施工單位每年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1‰繳納質量保證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

  7.2質量保證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達標的單位按交納數額全額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1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無重大質量事故;各施工單位每年必須保證創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規劃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兌現率80%以上。實現上述目標,質量保證金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2實現創優規劃內的'優質工程項目,集團公司對施工單位予以獎勵。獎勵主要用于項目經理和在創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級優質工程獎勵額如下:

  7.2.2.1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3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10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2國優銀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2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8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3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1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5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4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6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3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5市級或工程總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5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1萬元)。

  7.2.2.6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1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xx元)。

  7.2.2.7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創優獎勵的按約定執行。

  7.2.2.8各級優質工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獎勵。

  7.2.3獎金來源:各級優質工程的獎勵在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7.2.4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不達標的單位,按以下規定處罰:

  7.2.4.1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未達100%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單位,質量保證金全額罰沒;

  7.2.4.2在已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未能實現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50%;

  7.2.4.3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兌現率未達80%(含80%)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30%。

  7.2.5未實現創優目標的項目,按以下數額予以處罰:

  7.2.5.1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處罰條件的按約定執行。

  7.2.5.2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未明確處罰條件,但未實現工程合同約定目標的罰款如下: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罰沒30萬元;國優銀質獎項目罰沒20萬元;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罰沒10萬元;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罰沒6萬元。

  7.3對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處罰:發生工程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在追究處理有關責任人的同時,按其直接經濟損失費用的30%,對事故單位進行處罰。

  7.4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人為縮小事故等級的,經核實后對事故單位處按相應事故罰款的2倍予以處罰,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7.5嚴重質量不良行為罰款

  7.5.1因質量不良行為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項目,罰款5萬元/次。

  7.5.2工地管理混亂,存在嚴重質量不良行為的罰款3萬元/項。

  7.6專職質量人員無證上崗或無質量專職人員罰款10萬元/人。

  7.7質量保證金和各項罰款必須專款專用。各項罰款由集團公司安質部出具罰款單,先在各單位質量保證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財務部向有關單位追收。

  7.8質量保證金罰沒部分和各項罰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對質量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質量教育和宣傳、質量檢測設備和器材的購置、更新及維修、驗收各級優質工程的差旅費及其有關費用、以及其它與質量工作相關的費用。該費用的使用由安質部提出計劃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銷列支。

  8附則

  8.1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8.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鐵一安(20xx)130號《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2

  一、從現場管理入手,各采掘工作地點對當班不合格的工程必須返工,各隊的每個班組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要對上班工程質量細致檢查,按工程質量標準對其進行驗收,交班人員要對當班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接班后,接班人員對所接工程質量負責,若出現質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對當班組長進行罰款。

  二、各隊要對每班所驗收的情況及遺留問題進行整理,并逐項解決,建立工程質量臺帳,交接班記錄保存完好,對所出現問題的'解決辦法有詳細記錄,各隊每月對工程質量要進行自查,不少于3次,有自查記錄。

  三、生產技術科每月對各隊關于工程質量情況所建立的記錄、臺帳進行檢查,若出現臺帳、記錄不全、有空班無檢現象,對隊長進行罰款。

  四、生產技術科每月考核與工程質量掛鉤,如果外單位或公司來礦檢查工程質量少于85分時,少一分扣科內考核分1分。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3

  1、樹立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走質量求生存,質量求發展的道路。

  2、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單位、市質檢站——公司質監站——分公司質檢站——項目經理部(質檢員、各專業工長、材料員)——班組長——操作工人。

  3、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實行企業管理,全過程管理問題和全員管理。

  4、要高標準,嚴要求,勤檢查勤督促,對工程質量問題做到獎罰分明。

  5、要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機具和新材料,以提高工程質量。

  6、認真學習施工圖紙、做到真正了解設計意圖,能按圖施工,以期達到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同時做好圖紙的審查工作,避免設計存在的差錯,給施工帶來工程質量的影響。

  7、施工前應認真研究每一施工過程的施工方案,針對我司在技師上的薄弱環節和質量在關鍵總是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并認真貫徹執行。

  8、建立材料和予制構件,半成品等的檢驗制度,從原材料進場和材料的加工就開始嚴格把好質量關。

  9、施工機械設備應經常進行檢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況,不致因機械發生故障而影響工程質量。

  10、對班組做好保證質量的技術交底,使各工種人員都重視質量明確各自在不同的崗位上如何保證工程質量。

  11、加強施工工藝管理,嚴格按設計圖紙和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操作規程施工。

  12、加強施工質量的`各種檢查,驗收建立質量三檢制。

  13、通過對質量的檢查,開展質量統計分析,找出產生質量缺陷的原因,采取預防措施把質量陷患盡可能消除在出現之前。

  14、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管理,使現場的施工和秩序井有條,實現文明施工。

  15、做好工程質量的各項技術內業,技術復核隱蔽驗收等。

  16、設專職質量檢員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質量評分,實行質量獎罰。

  17、做好各工序的交接班自檢=互檢并做好記錄。

  18、貫徹'誰負責生產,誰負責質量'的原則強化現場各專業工種質量任制。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4

  1、總則

  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設備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2、組織

  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并有完善的安全網絡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執行。

  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監督執行。

  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并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并行之有效的運作。

  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嚴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制成標語牌立于顯著位置。

  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管理

  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檢查

  監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每周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并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了解本單位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借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并入檔備案。

  8、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置。

  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工地應設置吸煙室,吸煙人員必須到吸煙室吸煙。

  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冬季施工應采取防滑、防凍措施。

  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后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元。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并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于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元罰款。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并限期進行交底。

  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未經批準,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未經批準私自占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施工用水、用電、力能布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范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制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筑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對中、高級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墻面,承包商應采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后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墻面,應盡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后,應采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準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設備,電火焊渣燒壞和污染設備;進行粉刷和噴涂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要采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調試、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并罰款500—1000元。

  設備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并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布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并應設置防護及標志。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煙區以外發現吸煙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處理站,安裝及調試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后排放。違者罰款500—元。

  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后應主動簽字并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專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5

  1總則

  為了加強xxxx風電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規范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調試等建設各方的行為,明確各方職責,依據《中國xxxx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制訂本細則。

  本辦法適應xxxx風電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工程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規定,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質量的法律規定、政策、標準,并在有關管理制度和合同中予以具體體現。

  工程建設各方均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若合同中有關約定不夠明確,當事人又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的,應按國家、行業質量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行業質量標準的,按同行公議標準履行。

  工程建設必須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當質量與工期、質量與成本、質量與效益發生矛盾時必須把質量放在首位。

  2質量管理目標

  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

  有效控制質量通病,觀感質量及施工工藝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滿足xxxx機組達標投產中的質量要求。

  整體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

  3參加工程建設各單位質量管理職責

  3.1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職責

  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制定適合本工程的質量管理實施辦法。

  依法通過招標選擇有質量保證能力的勘測設計、施工、調試、監理等單位和材料、設備的供應商,并對其進行資格與業績審查,確保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和所要求的業績。

  向有關的勘測設計、施工、調試、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并確保原始資料真實、準確、齊全。

  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確質量標準以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建立相應的質量保證金制度。

  做好現場質量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工程質量檢查、考核及獎懲。

  根據工程規模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抽查和復核承包商上報的實驗數據或其他有必要核查的數據。

  組織或委托專門機構負責設備監造、出廠驗收和設備運輸監督。

  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積極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鑒定和質量巡視工作。

  負責向質量監督中心站報告工程質量情況。

  組織好資金供應,保證合同規定的工程款,確保施工單位無后顧之憂抓好工程質量。

  無監理工程師質量簽證,不得支付工程款。

  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和調試等單位組織落實在合同中承諾投入本工程的技術力量、設備、和人力等資源,以確保施工質量。

  每個合同項目和整體工程完工后,應按規定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與工程質量事故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檔案。

  3.2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職責

  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

  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審批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簽發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文件(包括施工樣圖)。

  主持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簽發經業主批準的設計變更。

  組織檢查、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設備。

  簽發質量簽證。

  負責按規定監督與控制工程質量,定期編寫質量報告。

  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單位資格審查。

  按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組織或參加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鑒定和質量巡視工作。

  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

  3.3勘測設計單位質量管理職責

  建立、健全勘測設計質量管理體系,按規定履行設計文件的校核和核簽制度,確保勘測、設計成果的正確性。

  按批準設計的任務書中的設計標準確定工程采購合同條款和技術規范中質量要求。

  按合同和供圖計劃,保證供圖的進度和質量。

  按有關規程規范和設計合同要求,開展施工地質預報和地質資料編制工作,根據現場施工試驗開挖揭露的地質條件,做好跟蹤設計。

  收集施工反饋信息,檢查現場地質、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設計假定、設計要求,對存在的問題向項目公司或監理單位反映意見和提供技術支持。

  進行設計交底、參加圖紙會審。

  按本辦法及有關規定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鑒定和質量巡視工作。

  3.4施工單位質量管理職責

  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保證質量的重要方案及技術措施。

  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含臨時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技術工種應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并報監理單位備案。

  對分包單位及使用的臨時工進行管理和監督,并對其承擔的施工工程質量負責。

  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或設計圖紙有差錯,應及時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

  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件、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按規定組織內部的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定期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報告質量管理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

  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鑒定和種類巡視工作。

  對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問題,負責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檔案。

  3.5調試單位的質量管理職責

  建立、健全調試質量管理體系。

  編制調試大綱,并在其中明確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

  必須按照規程、調試工作技術標準、調試大綱進行調試,對調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保證機組分部、分系統和整套啟動調試質量。

  參加工程驗收工作,及時提出調試報告(總結)。

  建立、健全調試工作檔案,保證檔案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4工程質量管理體系

  4.1質量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張東輝

  副組長:郭永權

  成員:王美海胡國良李旭曹廣彬賴立忠

  4.2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各自明確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落實。

  5質量監督站

  5.1質量監督由黑龍江省電力質量監督中心站負責,并委派專人進行項目有關的質量管理工作。

  5.2質量監督站工作職責

  負責和上級質監部門聯系,在其領導下組織貫徹有關質量監督方針、政策、規定。

  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移交生產等各環節的質量監督。

  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及質量體系是否合格。

  審查施工圖及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正確。

  監督、檢查設備監造工作及到貨質量。

  組織工程重點監檢項目和專業監檢項目的實施。

  參加工程質量、設備質量評級及質量爭議的仲裁。

  參加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向上級機構報告重大質量問題。

  負責按時上報有關報告。

  6質量管理考核

  質量管理考核工作由工程部負責。

  在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質保金的數量及發生質量問題時對質保金的考核辦法。

  對在工程建設中提出優化設計和合理化建議的,項目公司可給以適當獎勵,資金來源在該項目節約投資中列支。

  公司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目標考核,執行《xxxx風電工程項目管理目標考核實施細則》。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6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質量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主要有如下方面:

  (1)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向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招標,并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2)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建設工程原始資料。

  (3)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4)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不得采購不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5)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7

  為確保各項工程項目有序進行,遵循"防患于未然,重視安全、質量和綜合治理"的原則,減少各類安全事故,我們制定了以下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質量安全管理部以及各個項目部嚴格遵守并嚴格執行:

  1. 質量安全管理部全權負責公司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監控。該部門員工必須恪守公司規章制度,盡職盡責,起到模范作用,全力以赴履行對公司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管責任。

  2. 質量安全管理部質安員檢查工作時要正直公正,負責任。依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行事; 發現工地存在問題,應及時與項目經理交流,提出解決方案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3. 質量安全管理部對于質量和安全的監控采用定期、不定期檢查或電話追蹤的方式。質安員檢查工地需要得到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或總經理的批準,檢查人員必須仔細、準確地填寫《項目檢查記錄表》,并且主動與其他部門保持良好的信息交流。遇到重大問題或潛在風險時,必須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不能耽誤。

  4. 所有工程項目部不僅要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和當地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和指導,還要毫無保留地接受和配合公司對工程項目的監督和檢查(包括質量、安全、工資、材料費使用等方面)。

  5. 《項目檢查整改通知單》需經過審批程序,并及時發送給聯營項目部。項目部收到通知單后必須無條件執行,指定整改責任人,按時完成整改。質量安全管理部必須監督整改過程,消除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應真實地將書面報告送至質量安全管理部存檔。

  6. 聯營項目工程的首次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如果首次檢查不合格導致需要進行二次或多次檢查,檢查費用由聯營項目部負責,費用按照公司相關的收費標準計算。

  7. 在春節期間、五一假期和國慶期間,質量安全管理部會加強檢查,希望項目部積極配合。

  8. 質檢員必須了解待檢查項目的合同、項目概述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

  9. 如果聯營項目部需要公司派人到現場協助或者技術支持,相關費用由聯營項目部承擔,具體費用標準參見公司相關規定。

  10. 所有的檢查記錄表都需編列號次并有序存檔。

  11. 對于反復檢查不合格且拒絕改正,或者存在其他隱患的工地,質量安全管理部有權將其交由相關部門和領導處理。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8

  一、材料:

  通過執行進場檢驗制做到:

  1、杜絕小廠水泥、立窯水泥、無準用證水泥進場。

  2、進口鋼筋必須進行化學分析。

  3、砌塊、瓷磚、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須有合格證。

  二、施工:

  在抓質量分解目標落實中,重點抓好以下幾點:

  1、隱檢制:根據進度安排預檢、隱檢計劃,進行預檢、隱檢程序。辦理預檢、隱檢手續,并及時履行簽字歸案。

  2、三檢制:按工序,分部、分項落實三級檢查控制,重點抓住工序跟蹤檢查,把優質優價、獎優罰劣及時落實到班組,落實到人頭。

  3、樣板制:以樣板指路,用樣板交底,按樣板驗收,執行好樣板工序、樣板段、樣板區的施工管理細則。

  4、崗位責任制:按質量目標分解,將質量責任層層掛牌,層層落實到人頭,形成優質精品競賽氣氛,質量管理工程師行使質量否決權和質量獎罰權。

  三、協調措施

  執行現場例會制度,明確專業的施工順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關系及質量責任,加強各專業工種之間的協調、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時解決前后工種間的矛盾和問題,避免扯皮、返工現象,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在現場成立一個車輛、機械調度室,確保車輛、機械及時到位作業,加強維修保養,確保同時參與作業的車輛、機械數量滿足施工需要。加強現場車輛的指揮調度,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場地內道路暢通無阻。

  四、外監

  主動虛心接受地盤監理、業主、質檢總站及設計院等各方面的指導和意見,從嚴自我要求,實施超前預控,堅決及時整改。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制度9

  1、對定位軸線、軸線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樁等加以保護,并經常測量觀察。

  2、土方開挖時,應觀測鄰近的建筑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或變形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3、施工中如發現古物或墓等,應妥善保護,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4、基礎或管溝的現澆砼應達到一定強度方可回填土。

  5、砌磚基礎時,應加強對抗震構造柱鋼筋和拉結筋的保護,不得踩倒彎折;基礎墻兩測回填土,應同時進行,防止回填土擠歪擠裂,回填土嚴禁不分層夯實和向槽內灌水的所謂“水夯法”。

  6、預制樁達到設計強度的70%方可起吊,達到100%方可運輸,吊點應符合設計要求。

  7、在安裝模板和澆筑砼時,應注意保護鋼筋,不得攀踩鋼筋。

  8、冬期施工應覆蓋保溫材料,防止砼受凍。

  9、拆模時應避免重撬、硬砸,以免損傷砼或模板。

  10、尚未安裝模板或屋面板的墻和柱,當可能遇到大風時,應采取臨時支撐等措施。

  11、墻、柱拉結筋,構造柱鋼筋,大模板砼墻體鋼筋及各種預埋件,暖衛、電氣管等均應保護,并應保持墻面潔凈。

  12、鋼模在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管理,分規格堆放,及時補涂刷防銹劑。

  13、不得踩踏綁扎好的鋼筋,綁扎圈梁鋼筋時不得將梁底磚碰松動。

  14、往樓上吊鋼筋時,應清理好存放點,以免鋼筋變形。

  15、柱子、鋼筋、樓板的.彎起鋼筋,負彎鋼筋綁扎后,不準踩在上面行走;在澆砼前保持鋼筋的原有形狀,澆灌中派鋼筋工專門負責修整;鋼模板內面涂隔離劑,不得污染鋼筋。

  16、安裝電線管、暖衛管線或其他設施時不得任意切斷和移動鋼筋。

  17、澆注砼時,不得污染清水磚墻面。

  18、澆搗砼時,不得振動鋼筋、模板及預埋件,以免鋼筋移位,模板變形或預埋件脫落。

  19、散落在模板上的砼應及時清理干凈。

  20、不用重物沖擊樓板,不在梁或樓梯模板上蹬踩,應搭設跳板,保護模板的牢固和嚴密。

  21、已澆筑的模板,樓梯踏步的上表面砼要加以保護。必須在砼強度達到1.2mpa以上,方準在上面進行操作和安裝結構用的支架和模板。冬期施工在已澆的樓梯上覆蓋時,要在鋪的腳板上操作,盡量不踏腳印。

  22、預制構件重疊放置時,應加墊木,堆放場地應夯實平整。鑿預埋鋼筋和預埋鐵件時,不得損傷構件。運輸和安裝過程中,不得隨意斷傷構件的外露鋼筋。

  23、地面施工時應保護已做完的工程項目,門框要加防護,避免推車損傷門框及墻面。

  24、地面上鋪設的電線管,暖、衛、電氣等立管應加以保護措施。

  25、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安放的臨時管頭要保護好,以免灌入雜物,造成堵塞。

  26、不得在已做好的地面上拌合砂漿雜物,地面在養護期間不準上人,其它工種不得進入操作。

  27、油漆工刷門、窗時,不得污染五金配件、地面、墻面及明露的各種管線。

  28、木門框安裝后應用鐵皮保護,其高度以手推車軸中心為準。

  29、鋼門窗進場后,及時刷好防銹漆,用雨布蓋好,嚴防亂堆放,防止鋼窗變形和生銹;腳手架嚴禁以鋼門窗為固定點和支點,禁止將架子拉、綁在鋼門窗框和窗肩上。

  30、木門窗進場后,應妥善保管,露天存放時應用雨布蓋好,防止雨淋。

  31、安裝門窗時注意防止碰撞抹灰角和其它裝飾好的成品。

  32、鋁合金(塑鋼)門窗處,抹灰前應用塑料薄膜保護好,任何工序不得損害其保護膜,防止砂漿,污物對鋁合金(塑鋼)表面的侵蝕,鋁合金(塑鋼)表面不可用鋒利物器刮劃,防止表面劃痕。

  33、門窗玻璃安裝后應隨手掛好風鉤或插上插銷,防止刮風損壞玻璃。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9

  管理制度是指組織對內部或外部資源進行分配調整,對組織架構,組織功能,組織目的的明確和界定。消防工程質量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

  消防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管理

  施工單位圖紙自審是施工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 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組織,消防部門、設計單位參與,提出自審中發現的問題, 并經各方商討,最終形成書面紀要, 作為施工與驗收的依據。

  對于該階段質量的管理,主要是要找出圖紙設計中存在的, 影響今后施工、驗收和使用的隱患,看其是否符合有關規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系統中管材的使用、管材的連接方式、管路的坡度等;

  (2)噴淋頭和探測器的選型、設置場所向等;

  (3)噴淋頭的安裝朝和探測器的保護面積等;

  (4)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門、消防水泵鄧消防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方式等。

  2.施工過程階段的質量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主要從“人、料、機、環、法”五個要素進行質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加強消防工程產品質量的測量、分析和改進。以下主要針對以上五個要素展開討論:

  2.1“人”―參與消防工程的施工人員

  工程質量的基本保證主要就是是工程項目參與各方員工的素質。因此,對于施工人員的選擇,一般應選擇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經驗的, 如果沒有消防工程施工經驗則必須對其進行包括消防工程施工技術培訓以及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等的崗前培訓。另外,對施工班組的技術交底必須在各分項工程開始前進行, 從而正確領會設計意圖、設計變更的要求,最終執行和滿足施工規范、規程、工藝標準、質量評定標準和建設單位的合理要求。

  2.2“料”―工程材料和設備

  消防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與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材料與設備來源的廠家必須具備材料證明書或合格證,并應具備良好的信用和質量管理體系。另外,消防專用產品應為公安部消防產品信息網上網產品, 并嚴格按物資進場驗收程序進行驗收, 嚴防不合格物資進入施工現場。

  2.3 “機”―施工機械、測量和檢測儀器

  消防工程的機具主要指的是施工機械、測量儀器和檢測儀器等。應定期維護和保養常用施工機械, 使其保持完好狀態。測量儀器和檢測儀必須經檢驗合格, 并測試所敷設線纜的絕緣電阻、火災探測器的性能等。

  2.4“環”―施工內外環境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可操作性強的確保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技術保證措施并嚴加落實, 與土建總承包單位、其他專業承包單位共同締造一個整潔有序、安全有序的施工現場。

  2.5“法”―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

  2.5.1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項目質量技術管理人員均應持證上山崗。貫徹落實質量責任制,建立完善的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制度(包括隱蔽工程)和施工技術復核制度。組織特定班組在實施中落實, 加大實物質量的控制力度,使其符合設計、合同和強制標準要求。

  此外,要按程序及時進行處理工程施工中發生的質量問題(事故),且不留隱患,責任明確。現場質量管理應處于受控狀態。

  2.5.2施工組織設計

  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施工組織設計, 工程的重要部位和施工階段及專項應有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應明確有關的施工工藝與技術要求、工程成品、半成品的防護措施, 工程項目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2.5.3文件和資料管理

  應做好消防工程項目有關文件和過程施工記錄的管理工作, 確保施工中所使用的圖紙與規范的有效性,并收集保管好消防工程從建審開始形成的有關文件和記錄, 如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消防設施審核意見書、圖紙自(會) 審記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主要材料或設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水壓試驗記錄、絕緣電阻測試記錄、施工技術復核記錄, 技術質量問題(事故) 論證處理記錄, 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檢查驗收記錄, 報告, 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等。

  此外,還應通過完善的、可靠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按PDCA 循環方法對消防工程產品質量的測量、分析和改進,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常見的消防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采取預防措施;

  (2)對新發生的消防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剖析, 采取糾正措施;

  (3)建立質量問題與對策臺帳,消除引起質量問題的隱患,促使消防工程質量的持續改進與提高。

  3.施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管理

  對于消防部門的驗收,為確保消防工程的一次性通過, 在消防工程報驗前, 應做好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落實土建專業與消防相關的作業是否已竣工,各消防設備的`電源是否已到位。

  (2)各消防聯動設備的聯動關系是否已按設計及規范要求設置, 并經自檢正常。

  (3)做好消防系統各子系統的調試與整體聯動調試工作, 檢查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有關閥門是否安裝正確, 均已開啟。

  (4)有關的標志以及工程竣工圖和竣工資料(包括建審意見)是否已完備。

  4.結語

  對消防工程的施工,不僅要加強施工質量的管理,為確保消防系統的可靠運行還應該提高消防工程的服務質量,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4.1培訓業主消防系統管理人員

  在調試驗收階段,可以培訓業主消防系統管理人員, 必要時協助業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施工單位不可能全職協助業主進行消防系統的維護, 因此培訓好業主方消防系統管理人員, 使其熟悉本工程消防系統的組成與原理、消防系統的日常維護、報警處理程序、消防系統操作規程是做好售后服務的關鍵。

  4.2定期做好上門回訪工作

  由于調試驗收階段的培訓基本上是理論為主, 而要熟悉整個消防系統的維護工作需在實踐中不斷學習, 因此在驗收后應定期上門回訪, 認真解答業主方人員提出的問題, 及時解決出現的故障, 并做好記錄。

  4.3故障響應速度要快

  在收到投訴電話時, 維護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對出現的故障應進行分析, 如屬消防系統操作人員違規操作應予以耐心解釋, 并教其正確的操作方法; 如屬施工質量或材料質量問題, 應認真查找原因, 并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 以防同樣問題在其他工程中出現。

  4.4加強對售后服務人員的選拔和培訓工作

  售后服務人員是直接面對顧客的一線工作人員, 其素質及表現反映了一個企業的文化與實力。因此應選擇責任心強、服務態度好的技術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提高服務質量, 從而提高顧客滿意度。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0

  為了搞好工程的施工質量,保證我礦的安全生產,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目標。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施工管理標準

  1、 采煤工作面按《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標準化考核評級》執行。

  2、 掘進工作面按《掘進工作面安全管理標準化考核評級》執行。

  3、 機電設備按《機電設備安全管理標準化考核評級》執行。

  4、 運輸按《運輸安全管理標準化考核評級》執行。

  5、 通風按《通風安全管理標準化考核評級》執行。

  二、 施工管理實施辦法

  1、 采煤工作面嚴格按采煤標準化執行,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60分以上,無不合格品。若達不到處罰負責人200元次。

  2、 掘進工作面嚴格按掘進標準化執行。中、腰線差超過規定的范圍欠一扣二(生產科結帳時扣除),并要反工。全安工程質量得分在60分以上,無不合格品。若安全工程質量達不到以上標準,處罰負責人200元/次。

  3、 機電嚴格按機電標準化執行,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60分以上,無不合格品。若達不到處罰負責人200元/次。

  4、 運輸嚴格按運輸標準化執行,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60分以上,無不合格品。若達不到處罰負責人200元/次。

  5、 通風嚴格按通風標準化執行,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60分以上,無不合格品。若達不到處罰負責人200元/次。

  6、 若該項安全工程質量分達90分以上,優良品率在80%以上,獎該項負責人200元/次。

  三、 工程施工各項負責人

  1、 采煤二隊負責人:龍洪達

  2、 采煤三隊負責人:羅向東

  3、 掘進隊負責人:彭德才

  4、 機電設備負責人:林志仁

  5、 運輸負責人:邱仕奎

  6、 通風負責人:李順廣

  四、 檢查人員及檢查方法

  1、 檢查人員由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成員和各部門負職,安全科、生產科管理人員組成。

  2、 檢查方法:按照標準,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檢查時分成以上幾項,每項指排一名負責人,并對照檢查標準進行檢查。檢查完后,該組成員全部在檢查表上簽字,并對該項檢查的情況負責。

  3、 生產科測量組每月對掘進隊所作的巷道要有一張工程質量驗收表,結帳時嚴格按照驗收的質量欠一扣二結帳。

  4、 測量組每月要對采煤隊的支柱、方鋼進行清點(特殊情況除外),做到支柱、方鋼每月心中有數。并進行對比,看有無丟失現象,嚴格執行支柱、方鋼考核。

  五、職責范圍

  各項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的范圍負責,要對現場安管員進行明確的分工,各項負責人和安管員、班組長對自己所施工的.工程標準要明確,做到心中有數,對不格合的工程堅決反工。每月檢查人員要對照表上的標準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不與驗收,并提出整改措施。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1

  為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把質量隱患及時消滅在施工過程中,建立三檢一評和旬、月查評管理制度(即自檢、互檢、專檢、評定質量等級及分段分部月份檢查)。

  1.1 自檢:

  操作工人必須在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施工的項目嚴格自我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合格分項工程堅決返修重做,直至符合質量標準,并做好自檢記錄,否則質檢員不給核定分項工程質量等級和簽證任務單。

  1.2 互檢:

  互檢就是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班組之間,下道工序對上道工序之間的檢查,是自檢的復查和確認,把質量隱患消滅在施工過程中。

  1.3 專檢:

  專職或兼職質檢員在施工過程中對各項質量進行外觀抽查;并借助檢測儀器對工程實體進行測定,評價工程內在質量、功能性指標,發現不合格分項工程責令班組及時返工,直至符合質量標準。

  1.4 一評:

  一評就是在自檢、互檢、專檢基礎上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綜合評定。

  1.5 分項工程質量應在班組自檢、互檢基礎上由施工員主持有關人員進行檢驗評定,專職質檢員核定。

  1.6 分項工程質量由相當于施工隊一級的技術負責人組織評定,專職質檢員核定,其中地基與基礎,基礎分部工程質量應由企業技術和質量部門組織核定。

  1.7 月份工程質量檢查:由分公司組織專職質量員和有關人員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實測檢查和內業技術資料,尤其是保證資料的檢查,每月的28—30日進行。

  1.8 季度工程質量檢查:由總公司質量監督站主持,組織分公司質保體系人員參加,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實測,觀感檢查和內業技術資料的'檢查,每季度終的上旬進行。

  1.9 總結、評比:月查由分公司進行總結評比,季度檢查由總公司質檢站進行總結評比。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2

  實行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1)、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管理,一切管理都要以搞好工程質量為中心。堅持自檢、專職檢、交接檢,并做好記錄,定期進行評定、評比。

  (2)、實行定人定崗,質量掛牌管理制度,質量責任落實到人,掛牌上崗,嚴格執行獎優罰劣。

  (3)、對于施工中遇到的質量疑難問題,設定專題,成立有技術人員參加的qc小組,進行攻關研究,使質量難題消除在施工過程中。

  (4)、認真貫徹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落實,做到工程質量分級管理,把好質量關,在竣工驗收時達到一次交驗。配備專職質量檢查員,加強施工現場質量檢查。

  (5)、加強原材料和設備的質量檢查工作,做好記錄,不論任何人進的設備、材料,堅持不合格品不施工的原則。

  (6)、有施工方案的項目,必須按方案進行施工,所有工程都必須達到有關規范要求及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

  (7)、水、暖、等安裝工程的隱蔽和試水、試運行、必須經質量技術環境部專職質檢員檢查簽認。

  (8)、公司質量技術環境部重點檢查項目部'質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制、掛牌制的落實,督促檢查樣板間制的執行;檢查項目部質安員的.工作質量及檢查項目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

  (9)、質量技術環境部協助并督促項目部,對公司質量技術環境部發出的《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認真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的核查意見上報質量技術環境部。

  (10)、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應經常親臨操作面檢查工程質量,督促和檢查項目部管理人員質量責任的落實,保證各項質量檢查管理辦法特別是'自檢、專職檢、交接檢'制得以貫徹。

  (11)、技術負責人負責進場材料和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檢查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負責并參與技術復核和結構工程的隱蔽檢查工作。

  (12)、施工員應堅守在操作面上,加強對班組操作質量的過程控制,督促班組進行質量自檢。分項工程完成后,會同班組長、質量員及時進行檢驗,負責'工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表格的填簽。

  (13)、由施工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隱蔽工程驗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的簽證手續,組織樣板間工程實施并會同有關人員進行檢驗。

  (14)、質量員應督促和幫助班組做好自檢,在班組自檢合格基礎上,進行專職檢和交接檢,協助施工員做好工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表的簽填工作,按質量標準評定分項工程質量。

  (15)、內業資料員負責收集和填寫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技術資料和紀錄,做到真實、及時,參加工程技術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16)、材料員要嚴把原材料和成品的質量驗收,提供材料合格證及質量保證書,及時進行材質復試檢驗,做好物資、材料的標識。

  (17)、班組操作者嚴格按施工員交底的質量技術環境要求或質量樣板操作和自控,對已完成的工作進行自我檢查,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立即糾正。

  (18)、班組兼職質檢員和班組長對本班組完成的工作進行檢查,起到班組自檢、自控和監督作用,確保班組完成的分項工程達到質量標準。

  (19)、在班組自檢合格基礎上,班組長提請施工員、專職質安員驗收,并在'工序自檢、專職檢、交接檢'表上簽字。

  (20)、要嚴格按圖紙施工,特別是對一些不常見的設備,要詳細閱讀說明書和有關資料,要掌握設備的有關規范和有關技術要求,各項安裝工程要做出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才能進行施工。

  (21)、對各管道實行統一作法,要首先作好'樣板間' '樣板層',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再統一進行安裝施工。管道在安裝前應先刷漆防腐,不準在鋼模板上開洞。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3

  1、 井下的風門由通風工區負責按質量標準砌筑,風門要實現自動關閉,通車風門滿足行車要求,并實現自動化。

  2、 井下的永久風門要全部實現閉鎖,以防止風流短路。與總回風道、一翼回風相通的風門要實現地面遙訊。

  3、 風門調節裝置要牢固,靈活可靠。

  4、 通風設施施工完畢后,由安監處組織驗收,確保通風設施質量滿足通風質量要求。

  5、 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發現同時打開,按規定進行處罰。

  6、 運輸大件難以通過風門時,施工單位應提前一天通知通風工區進行處理,若私自拆除及人為損壞風門者,按破壞通風設施論處。追究責任者責任。

  7、 井下風門的安裝及維修實行轄區管理,安裝維護人員對管轄范圍內的'通風及時安裝或維修,不及時維修,按《通風工區獎罰條例》進行處罰。

  8、 井下所有的通風設施,通風工區要建立通風設施管理臺帳,安設好設施說明牌,并做好檢查臺帳。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的健康發展,保障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本工作指引所稱裝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廠預制生產的構件在施工現場裝配而成的建筑,“預制構件”包括混凝土構件和鋼結構構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裝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尚無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相關依據,對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專項技術論證;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經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開展技術論證,并制定相應團體標準。相關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編制時充分考慮論證結果的意見,審圖、方案審批時應嚴格審查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第五條建設單位對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或epc總承包單位根據裝配式建筑工程的特點,負責全面協調工作。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應承擔裝配式建筑設計、預制構件生產、施工等各方之間的綜合管理協調責任,促進各方之間的緊密協作。

  第六條裝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主體,以及施工圖審查、預制構件及建筑部品生產等與工程質量安全相關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第七條裝配式建筑中現澆混凝土施工管理應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二章質量安全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將裝配式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并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和要求,對相應單位的資質、能力、經驗進行審查。

  (二)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理,督促epc工程總承包企業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根據自身資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項目管理單位,依照合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

  (三)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圖紙審查制度,保證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和施工符合技術規范、標準,并滿足《深圳市裝配式建筑認定規則》(下簡稱《規則》)和項目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下簡稱“實施方案”)。

  1.工程設計階段,應按照《規則》編制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并進行認定。

  2.施工圖審查時,應當將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抗震超限審查文件、裝配式建筑認定意見、實施方案等作為審查內容;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滿足《規則》要求。

  3、施工圖設計文件有涉及裝配式建筑認定、結構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變更時,必須送審圖機構重新審查確認。

  (四)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工程造價中按規定確保足夠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裝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缺乏定額等計價依據時,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合同清單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確保合理的費用。

  (五)當工程實體結構質量監督抽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檢測單位須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上報質監機構。建設單位須組織相關單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第5.0.6條的規定處理。

  (六)建設單位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驗收制度并參與首次驗收。

  1.對每種類型的樣板預制構件,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生產。

  首批預制構件驗收內容包括:

  (1)預制構件外觀、尺寸符合規范要求;

  (2)預留鋼筋定位、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規范要求;

  (4)各種預埋件、預埋套管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5)預埋管線、線盒符合設計要求;

  (6)預埋窗框或鋼附框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7)預制構件、預埋窗框成品保護措施完善;

  2.建設單位應協調監理、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出廠檢驗和進場驗收制度。

  預制構件出廠、進場驗收,應按相關規范和合同要求執行,監理和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職責。

  (七)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模板驗收制度

  鋁模板等裝配式模板在工廠生產完成后,須進行整層試拼裝,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才能運到現場安裝。

  (八)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制度。

  1.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對下部結構的預留、預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標準層結構施工。

  2.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澆筑混凝土之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重點檢查預制構件安裝和連接節點、工具式模板安裝等。

  3.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拆模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結構驗收,對工程設計、施工進行階段性總結和改進,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4.裝配式結構、裝配式內墻板、機電安裝、裝飾裝修等分部分項工程,建設單位應協調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建立樣板先行制度。

  5.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首層結構驗收、樣板先行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制度,及時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

  6.裝配式建筑單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九條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設計單位在裝配式建筑設計時應遵循“結構安全、設計合理、生產施工可行”的原則,完善本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進行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類型、預制率和裝配率、預制構件種類、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等關鍵內容,并編制裝配式建筑設計說明專篇,對構件圖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提出專項設計要求,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應安全可靠并滿足建筑相關性能要求,前期設計應充分考慮構件生產、運輸、安裝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設計單位應加強協調建筑、結構、電氣、設備、裝飾裝修等各專業之間的溝通協作,裝配式建筑設計應考慮預制構件的模具制作、生產、運輸、吊裝以及安裝施工等相關要求。

  (三)設計單位應就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向監理、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參與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的討論,并對方案提供專業意見,確保設計原則準確落實。

  設計單位應核實預制構件深化圖與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符合性,確保滿足結構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經核實通過嚴禁進行預制構件生產加工。

  (四)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預制構件、裝配式結構、施工樣板質量驗收,對構件生產和裝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進行檢查。

  設計單位需特別關注首批預制構件驗收、首層裝配式構件安裝、裝配式模板驗收等關鍵節點的質量驗收工作。

  (五)設計單位應提出對裝配式建筑施工過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節點如起重吊運、安裝就位等過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條施工圖審查機構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要求對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預制構件布置、節點連接設計、保溫隔熱設計、防水設計、防雷設計、構件深化要求、預制率、裝配率等裝配式建筑涉及結構安全和建筑功能的關鍵環節進行重點審查,并出具明確的審查意見。后期設計修改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功能、預制率、裝配率等重要變更的內容必須重新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查意見。

  (三)預制構件深化圖應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監理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規范標準,編制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實施工作指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經審批后實施。

  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裝配式建筑工程特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流程、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要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監理單位應對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核,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裝配式建筑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三)監理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預制構件的生產制作全過程進行監理:

  1.實施預制構件生產制作全過程的駐廠監理,預制構件生產前,對預制構件原材料進行質量檢查、見證送檢,對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質量驗收,對需要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構件見證送檢。

  2.當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工藝時,監理單位應根據灌漿套筒廠家提供的型式檢驗報告審查所使用的灌漿料與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預制構件制作前和現場灌漿操作前,監督操作人員進行接頭強度工藝性檢驗。

  3.預制構件進場時應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明書、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原材料檢驗報告及其他重要檢驗報告等。

  (四)監理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施工安裝過程進行監理:

  1.組織施工單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進行質量驗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員及安裝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3.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旁站情況;安排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查,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是否按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4)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和分項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

  (五)監理單位必須逐層核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按要求進行施工時,監理單位應簽發監理通知書,責令其限時整改,拒不整改則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六)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監理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的特點,建立健全本單位和各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合理設置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二)施工單位應充分配合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深化設計,及時提供塔吊和施工機械布置方案、腳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預制構件安裝方案、機電施工方案、裝配式內墻板施工方案、裝修深化圖等,以保證裝配式建筑設計與施工協調一致。

  (三)對于采用裝配式模板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進行裝配式模板深化設計,提前完成模擬安裝,并編制裝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批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模板工程質量安全控制,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計算,并在現場設工具式模板拼裝樣板。

  (四)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生產、運輸方案進行審核確認,并配合監理單位實施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駐廠監理。

  施工單位在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應加強巡視檢查,對構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隨機抽檢。

  (五)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場內運輸、存放、安裝,以及外圍護接縫處密封防水、機電管線安裝、裝配式內墻板安裝、集成式衛生間安裝、裝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關鍵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請監理審批,并嚴格按照施工圖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裝配式專項施工方案應制定有針對性的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質量控制措施應包括構件進場檢查、吊裝、定位校準、節點連接、防水、混凝土現澆、機具設備配置、首件樣板驗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應包括預制構件堆放、吊裝、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作業輔助設施的搭設、構件安裝的臨時支撐體系的搭設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質量負主要監督責任,建立健全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制度:

  1.會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監理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內容應包含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資料、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外觀質量等,未經進場驗收或進場驗收不合格的預制構件,嚴禁使用。

  施工單位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每批預制構件全數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構件外觀質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預埋件、插筋和預留孔洞等的預留預埋,同時還須復核預制構件產品質量保證文件,包括預制構件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檢驗報告、灌漿套筒型式檢驗報告、連接接頭抗拉強度檢驗報告、預制構件性能檢驗報告、吊點的隱蔽驗收記錄等相關內容。

  2.對預制構件鋼筋連接灌漿作業進行全過程質量管控,保證灌漿質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及影像記錄資料。

  施工單位應安排質檢員對灌漿作業全過程進行旁站監管,確保按施工方案實施,并在記錄資料上簽字確認。

  3.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自檢、評定,合格后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和檢驗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裝配式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及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規范、標準、規定,司機、指揮、司索均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預制構件安裝、灌漿、預埋等作業人員須經施工單位培訓上崗。

  施工單位應對構件吊裝進行施工驗算,每次吊裝前安全員均應檢查吊裝鋼絲繩、吊具、吊裝預埋件,發現問題立即更換。非吊裝作業人員應撤離吊裝區域,并配備足夠的吊裝作業指揮人員,在項目經理簽發吊裝令后方可吊裝。正式吊裝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式吊裝作業。

  (八)裝配式建筑工程實施前,應編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及與其配套的專項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并按有關規定報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技術論證,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與施工、監理單位一起配合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深化設計,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和安裝質量。

  (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方案,明確技術質量保障措施,包括生產計劃、材料要求、生產工藝、質量安全保障措施、運輸方案及成品保護措施等內容,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審批后實施,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并配合施工單位完成預制構件吊裝施工方案。

  (三)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堆放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并根據現行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四)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對檢查合格的預制構件進行標識,標識不全的預制構件不得出廠,出廠的預制構件應提供相應的、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

  (五)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配合駐廠監理和施工監理的各項工作。

  (六)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交材料檢驗報告、生產過程驗收資料、預制構件合格證明等相關質量保證資料。

  (七)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的專項安全保證措施。生產吊運設備應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并定期復檢,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傾覆措施。同時,預制構件存放和吊運應采取防傾覆措施,并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第三章工程驗收

  第十四條裝配式建筑主體結構驗收可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分段分層進行,分段分層內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后,可進行機電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

  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施工前,需對灌漿料的強度、微膨脹性、流動度等指標進行檢測。鋼筋連接套筒灌漿實施過程中,同一規格每1000個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且不超過3個自然層,應采用預制構件廠提供的灌漿端未進行連接的3個套筒,按照現場所采用的灌漿工藝流程,在施工現場制作3個鋼筋對中連接接頭平行試件,進行抗拉強度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第3.2.2條的相關規定。施工中檢查套筒中連接鋼筋的位置和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加強全過程質量監控,灌漿施工過程應留存影像資料。

  預制構件尺寸偏差檢驗數量:同一類型的構件,不超過100個為一批,每批應抽查構件數量的5%,且不應少于3個。

  裝配式結構施工后,預制構件位置、尺寸偏差檢測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層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

  第十五條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技術規程》(dbj 15—107)等現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規范標準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基礎上,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項工程劃分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當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與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在不同地區時,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可就近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材料送檢和預制構件性能試驗。

  第十八條裝配式內墻板工程驗收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執行。

  第十九條整體衛浴按工程產品進行驗收,由生產廠家出具產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對產品質量和防水負責。整體衛浴必須采用整體防水底盤和配套的給排水系統,衛生間地面、墻面可不進行附加防水層設計和施工。集成式衛生間安裝完成后必須進行閉水試驗,確保無滲漏。

  第二十條當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規定處理。

  第四章執法監督

  第二十一條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監督機構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據監督檢查結果,對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單位的質量安全行為實施執法監督,將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有關監督檢查情況應當形成書面監督記錄,并在項目驗收階段對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情況出具意見。

  第二十二條對于裝配式建筑工程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和構件實體質量應進行監督抽檢,抽檢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實體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以及實體結構檢驗。

  對于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漿料、套筒、外墻密封膠、連接件等,每個項目監督抽檢應不少于一次;對于裝配式構件實體結構質量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結構焊縫等,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資質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質監機構應對檢測報告進行核查。

  第二十三條對于裝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響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構配件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停止裝配式安裝施工,將相關建筑材料配件進行補缺或更換,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后續安裝施工。

  對于工程實體質量檢測和施工安全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分析原因,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一步擴大檢查檢測范圍;對于經確認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監理及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依法處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絡,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項目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責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項目總經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范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輸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范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1、每個項目在可研階段完成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項目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設備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內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項目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項目質量目標并經批準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項目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周內編制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項目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項目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設備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范)

  關鍵和重要節點的確定及控制程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并按照規定保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清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循環控制方法。

  2、在實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筑法律、法規文明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并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輸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注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地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周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來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負責復查并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對重復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進,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務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復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對重復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中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設備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采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優化并采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咨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后選擇優化的方案。

  第十四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對設計工作進行評價,勘察、設計的質量標準須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和合同要求,設計文件清晰、直觀明了、易于理解,各專業協調無矛盾,設計成果正確,深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咨詢,甲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均應參加,解決好他們之間的協調問題,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盡量優化細化設計作法。確保施工前所有設計文件都應是確定的、正確的、不能有任何疑問。

  第五章對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監理委托合同將施工工藝、施工工序質量、建筑材料與設備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等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并對施工的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七條監督監理單位切實改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監理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批和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件、設備用于工程前進行復檢審查的情況。

  (4)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

  (5)對重點部位、重要節點、關鍵工序實施旁站并執行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情況。

  (6)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7)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8)監理資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情況。

  第六章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等級,資信及企業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公司招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清楚說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合格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督權力,并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通過合同、委托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們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行情況。

  (3)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配置和執行情況。

  (4)按審查批準的施工圖等設計文件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5)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6)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7)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8)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9)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進,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為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鋼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審核并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后方批準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理協商并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后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后,甲方、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序進行。并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3)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采用未經認可或批準的材料。

  (5)將工程轉包。

  (6)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序、單位、單項和項目竣工驗收在審核工程技術文件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序實施。

  第七章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考核檢查采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對于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明確獎罰實施細則和條款,并約定上述單位執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檢查上述單位日常質量工作情況,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并召開專門會議評價各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

  3、依據評價結果和合同的約定對上述單位進行獎罰。第三十二條該制度經公司批準后施行。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5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和規范項目部所建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實現指揮部的質量目標,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促進質量管理的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各業務部門及所有施工人員。

  第四條工程質量總方針:精心策劃,積極創新,嚴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條工程質量總目標:工程驗收一次合格率達100%。

  第六條各級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由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技術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經驗、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七條項目部要建立層層負責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第八條組織學習總結和推廣質量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根據質量優劣進行獎罰。

  第九條定期組織質量檢查和質量評定工作,研究質量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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