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9 10:36:45 制度 我要投稿

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志愿者管理制度1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者服務中心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者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志愿服務是在街道黨工委、團支部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居民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冊登記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組織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法律援助、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社區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紀檢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志愿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考核評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志愿者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生志愿服務工作,加強學生志愿服務管理,進一步推進立德樹人,提高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依據教育部《學生志愿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各類別學生志愿服務工作。

  第三條學生志愿服務,是指學生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自愿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在本校工作、學習的學生可申請成為學生志愿者。我校學生志愿者作為我校“幸運星”青年志愿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接受協會的管理。

  第四條學生志愿服務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則。志愿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風尚志愿服務、送溫暖獻愛心志愿服務、公共秩序和賽會保障志愿服務、應急救援志愿服務以及面向特殊群體的志愿服務等。學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務過程中要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機構

  第五條我校青年志愿者協會負責學生志愿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團委負責指導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生志愿服務組織方式包括學校組織開展、學生自行開展兩類。我校志愿服務以學校組織開展為主,同時鼓勵學生自行開展。

  第八條我校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定崗服務的方式展開,并切實做好相關指導、培訓和風險防控工作。學校結合實際,制訂學生志愿服務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

  第九條學校對積極參與志愿服務的學生予以全面支持,并將志愿服務納入操行評定考核。

  第十條學生志愿服務程序

  (一)志愿服務負責人向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提交志愿服務計劃等材料;

  (二)協會進行登記備案,包括進行風險評估、提供物質保障、技能培訓等;

  (三)學生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四)協會按照規定程序對學生志愿服務進行認定記錄。

  第十一條學校團委老師擔任協會秘書長,指導協會開展工作,保障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組織大型校外志愿服務,學校、學生志愿者、服務對象應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開展志愿服務前,切實做好風險防控,加強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必要時為學生購買或者要求服務對象購買相關保險。

  第四章認定記錄

  第十四條做好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建立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志愿服務登記證)。

  (一)學校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由負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由青年志愿者協會予以認定記錄。

  (二)學生自行開展的志愿服務,由學生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經過審核予以認定記錄。

  (三)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制訂志愿服務檔案記錄辦法,完善記錄程序,嚴格過程監督,確保學生志愿服務檔案記錄清晰,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記載學生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務信息、培訓信息、表彰獎勵信息等內容。

  (一)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服務技能、聯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務信息包括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日期、地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與次數、活動負責人等。

  (三)培訓信息包括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有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的內容、組織者、日期、地點、學時等。

  (四)學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務表現突出、獲得表彰獎勵的',予以記錄。

  第十六條實行學生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學校根據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入學以來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0、60、80、100、120小時的,分別認定為一至五星志愿者。學校每年舉行志愿服務工作總結及晉星、表彰活動,具體活動內容和形式由青年志愿者協會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學生在志愿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予以批評教育,給予相應處理,并予通報。工作人員在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由學校予以嚴肅處理,并予通報。

  第五章教育培訓

  第十八條學校定期進行開展各學段志愿服務培訓,系統開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務基本要求和知識技能、志愿者權利和義務、志愿服務安全知識等基礎教育。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志愿服務活動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臨時性培訓。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一、為促進和規范服務中心志愿者(義工)(以下簡稱志愿者)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社區義工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務的宗旨是通過志愿者服務的形式,發揮志愿者的'愛心、才能與社會責任感,為中心轄區乃至整個社會創造一種“守望相助”的氛圍。

  三、國際社會關于志愿者的定義:“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強制外力驅使,在職業之外自愿為社會、社區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時獲得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人。

  四、中心為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對志愿者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志愿者工作的機制建設,不斷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務體系。

  第二章招募與注冊

  五、招募志愿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10周歲以上;

  2、自愿從事志愿者服務,遵紀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5、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志愿報名、實名注冊的基本原則。

  七、招募方式:

  1、網上下載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注冊。

  2、前往中心現場注冊。

  八、注冊:

  1、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填寫書面或電子檔注冊登記表。

  2、志愿者服務隊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

志愿者管理制度6

  1、參加本隊以“自愿”為原則。

  2、本隊的隊員,必須服從本隊的.分配,遵守本隊的紀律,不遲到,不無故缺席。

  3、隊員必須尊重受助對象,應盡量遷就有困難的人,不應以自己一個人的利益為由而放棄義工活動。

  4、隊員無故不參與活動累計達到兩次者,本隊將對其作自動除名處理。

  5、本隊每年根據隊員的活動次數和表現情況評選出積極分子,比例大約是10%。

  6、隊員活動實行分組定員。隊員一旦入隊,不得隨意退隊。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退隊的,需先向隊長提交申請,待審批后方可退隊。

  7、分組定員后,在安排活動時,若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組的,可向隊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調組。

  8、加強管理,完善登記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7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促進社區教育的發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

  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愿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愿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三、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有限。

  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全體社區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干事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要堅決高舉反分裂旗幟,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3、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有堅定的工作信念和靈活的辦事頭腦;

  4、要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5、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認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經過競選,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成為本協會成員;

  2、每學年新生報到后,進行納新工作,將新成名單上報備案;

  3、要有時間觀念,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向部長或副部請假,并說明原因,經準假后方可離開(各部長類同);

  4、遲到或請假應及時向會長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內容;

  5、如開展活動,應提前將活動計劃上交;

  6、組織活動,應提前集合,由負責人簽到,維持好秩序和組織好各項工作;

  7、值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認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無故缺席、離崗;

  8、值班時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間不得做出與值班工作不符的行為,如上網、玩游戲等;

  9、認真作好值班記錄,格式規范,保持整潔;

  10、及時將一些重要的急需解決的事告訴負責人;

  11、特殊情況盡量進行換班并作好記錄,如協調不行或若情況緊急,允許以口頭或短信形式向負責人請假,負責人做好記錄;

  12、值班人員應保管好辦公室物品,謹防丟失,若有丟失損害則追究相關責任;

  13、無故不參加例會或活動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動離職處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原因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同事之間發生口角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當立即向部長或會長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系,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16、紀律渙散、組織無力的',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的,免去該職務;

  17、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健全。

  三、活動策劃及實施

  1、協會活動要提前一周,對主題活動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

  2、活動方案要及時整理出來,經會長及各部長審核通過,落實相關具體事項;

  3、主題活動的策劃要富有創意,符合實際;

  4、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5、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致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范進行,確保效果;

  6、必須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活動照;

  7、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和服務質量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8、活動后,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調整反饋,整理材料和有關材料及時記檔。

  四、機構設置

  1、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團支書一名,會長助理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2、協會下設:主席團,辦公室,基拓部,新聞中心,宣傳部,組織部,策劃部。各部門配合的同時實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門職責

  (一)主席團:

  1、負責青協日常管理和團委溝通;

  2、在活動中,主席團負責與共同主辦活動的社團、學校聯系和溝通;

  3、安排活動方案,對于活動的舉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總體協調社團的運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5、制定青協內部章程,及獎懲制度。

  (二)辦公室

  1、負責起草文件及工作計劃的安排;

  2、負責各類檔案、文件、資料的歸類保存和管理;

  3、管理會費;

  4、活動人員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時間登記和保存;

  6、活動對外的短信及電話通知。

  (三)基拓部

  1、負責志愿服務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動前后與活動基地的聯系;

  3、協調各院青協及與校青協之間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安排;

  4、鞏固和協調各部門的關系。

  (四)新聞中心

  1、管理協會的網絡平臺;

  2、負責協會活動的照片拍攝與影音記錄;

  3、對協會活動進行網絡宣傳;

  4、總結協會活動并發表到協會的人人主頁及博客上

  (五)宣傳部

  1、活動海報設計;

  2、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

  3、收集各種有關協會的信息和材料。

  (六)組織部

  1、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活動的進行;

  3、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場地與物品的安排;

  4、活動結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動物品的管理。

  (七)策劃部

  1、協會活動的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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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擬定活動策劃書;

  3、監督活動的順利進行。

  六、干部職責

  1、會長

  召開理事會,全面負責并監督協會各項工作,負責行動計劃的制訂、實施。

  2、副會長

  協助會長安排協會具體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3、團支書

  討論通過協會的重大決定,監督成員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推選出代理理事長,臨時負責工作。

  4、會長助理

  傳達會長的各項通知及會議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長

  具體安排本部各項工作,協調部門合作,確保協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6、副部長

  協助部長具體安排本部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會與退會

  1、交個人申請、個人簡歷,經協會考查,理事會批準后確定其會員資格。

  2、換屆前退會需交個人申請,經協會批準后,方可退會。

志愿者管理制度9

  為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務理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圍繞“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簡稱“三關愛”)為主要內容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服務站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愿意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自愿選擇至少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并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年齡14周歲以上(如果未滿14周歲,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協助注冊并陪同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10

  一、目的與意義

  家長志愿者工作是家園共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利用家長資源,調動家長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的積極性,促進家園之間的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管理原則

  1、自愿參與:家長志愿者應基于自愿原則參與幼兒園的活動,幼兒

  園不得強迫或變相要求家長參與。

  2、分工明確:家長志愿者在參與活動時應明確自己的職責和分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

  3、統一管理:幼兒園應對家長志愿者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志愿者檔

  案,記錄參與活動的情況。

  4、有效溝通:幼兒園應與家長志愿者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反饋活動

  進展情況,確保信息暢通。

  三、志愿者職責與要求

  1、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尊重幼兒園的安排和管理。

  2、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積極參與到各項活動中,為孩子們提供支持和幫助。

  3、積極參與活動前的策劃和準備,活動后進行總結和反饋,提出改

  進意見和建議。

  4、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態度,熱情、耐心、細致地服務幼兒和家長。

  5、遵守安全規定,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四、志愿者招募與培訓

  1、幼兒園根據需要發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確招募條件、人數、時

  間等要求。

  2、報名參加志愿者應填寫《家長志愿者申請表》,經審核合格后成為正式志愿者。

  3、幼兒園根據活動需要,對志愿者進行相關培訓,包括幼兒心理、

  安全知識、活動流程等方面。

  五、志愿者服務內容與時間安排

  1、服務內容:家長志愿者可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參與到教育教學、親子活動、節日慶典等各類活動中。具體服務內容由幼兒園安排。

  2、時間安排:家長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應與幼兒園的活動安排相匹配,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幼兒園提前通知。

  六、志愿者考核與獎勵

  1、幼兒園對志愿者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態度、服務質量、工作效果等方面。考核結果將作為獎勵的依據。

  2、幼兒園設立優秀志愿者評選活動,對表現優秀的志愿者進行表彰

  和獎勵,以激發家長參與家園共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幼兒園可將志愿者的服務時長、次數等記錄在《家長志愿者服務

  記錄表》中,作為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4、志愿者如出現違反規定、工作失職等問題,經調查核實后將給予

  相應處理,包括警告、撤銷志愿者資格等。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由幼兒園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二)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協會財務須配備符合國家上崗證規定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第四條 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部負責管理。

  第五條 協會會計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開展協會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核算基本要求、財務收入管理、專項活動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

  第二章 財務核算基本要求

  第七條 協會的會計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條 協會應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年終要認真總結,及時準確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條 協會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以及現金流量表。

  第三章 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條 協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會費收入是指協會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形成的收入。會費的'收取按照《玉環縣環保志愿者協會財務管理和會費收取辦法》執行。

  政府補助收入包含財政為協會專項活動撥出經費以及其他財政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銀行存款利息、賠償金等收入。

  第十一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各項收入都須交財務部門送存開戶銀行,不得坐支。其中會費主要用于根據《玉環縣環保志愿者協會》規定開展的業務活動,不得挪作他用;財政對于協會專項活動的撥款要專款專用,不擠占挪用。

  第十二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票據管理手冊》以及稅法相關規定對外開具發票、收據等。其中會費收入開具財政部監制、民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支出包括“提供服務支出”、“專項活動支出”“管理費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類。

  第十四條 各項支出按協會規定的范圍執行。要嚴格實行分級審批手續。

  (一)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時,須詳細填寫項目或費用預算報告,交協會秘書處審議通過,詳見附表一。

  (二)在開展各種業務活動時,如會員培訓等活動,由具體分管人員對經費使用作出較詳細的書面預算,并報請秘書處審議通過。

  (三)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支出,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并提交會長審定同意、簽字。

  (四)投資項目支出,其可行性報告須理事會討論通過、財務審核后,由會長簽批后實施。

  第十五條 差旅費要按標準執行。

  關于差旅費的報銷標準,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的報銷標準和協會管理的需要,對主要項目支出標準做出規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

  (二)住宿費標準每天在200元以內。

  (三)公出人員,市內每人每天補助15元;省內每人每天補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補助50元。

  (四)公出人員報銷一律憑會議(活動)文件或者函,需經協會秘書長同意外出。

  第四章 專項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正確核算、反映和監督專項活動的各項費用和收益情況,專項活動單獨核算制。協會財務應對各專項活動單獨核算,準確及時反映各專項活動的收支情況。

  第十六條 專項活動開支范圍包括:

  (一)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的差旅費、會議費、資料費、通訊費、培訓費、勞務費等。

  (二)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支付的研發費用,如軟件開發等費用。

  第十七條 專項活動費用的核算資料必須完整如實反映服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有關項目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及時。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制定必要的固定資產管理方法,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登記、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1.協會要有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并嚴格執行批準的申請報告標準、項目、金額等,由財務部門控制執行,詳見附表二。

  2.協會購置固定資產每項金額在10000元以下者,由經辦人提供固定資產申請報告申,經秘書長審批、財務負責人審核;金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時,由經辦人提供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交協會理事會討論,經理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3.協會財務部對購置的固定資產在建立明細賬的同時,還需按固定資產明細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檢查,做到帳實相符。

  4、固定資產登記后要有標貼。“誰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由秘書處討論決定。正確處理好殘值。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管理分為銀行賬戶管理及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協會開立銀行賬戶應按照財政部對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執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要及時在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進行備案,并按時年檢。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不準出借銀行帳戶、支票。不屬協會的經濟往來,不得在協會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二十四條 協會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會計檔案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和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檔、歸檔、保管、調檔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1.財務部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資料及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散失和毀損。

  2.對已經立卷或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不得隨意拆封或涂改內容。

  3.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對于業務確實需要調檔時,需經秘書長、財務部負責人批準。

  4.財務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秘書長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但不得拆散卷冊或抽換原始單據。

  5.協會接受社會各部門的審計前,必須經秘書長同意。

  6.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嚴格按《會計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銷毀會計檔案。

  7.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并符合國家規定時,按規定由財務部提出申請,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毀損。

  第八章 財務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條 協會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財務印章包括:財務結算專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結算專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應辦理審批手續,建立嚴格登記制度

  (一)銀行預留印簽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 、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二)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由使用人填寫財務印章登記本,并由財務部負責人、秘書長審批。

  (三)嚴禁將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人須填寫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本,財務部負責人或秘書長審批后,經其他人員陪同下,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不得貽誤。

志愿者管理制度12

  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而促進志愿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志愿者服務是指在盾諾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倡導和支持下,從服務對象的需求出發,組建以服務領域為為片區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本機構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由“中心”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職責:在“中心”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一個規范化的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必須具備“八個有”: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中心”標識〉;有必要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務工作組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6周歲以上的個人,有愛心、耐心、責任心人士,自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承認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章程,履行加入工作組登記手續,均可成為本工作組志愿者。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

  申請→登記、實習→評估→宣誓、吸納

  第十條志愿者工號管理

  志愿者的工號由6位數字組成,前2位數字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編號,例如工號“121001”表示20xx年度編號為1001的志愿者。出于激勵志愿者的目的,我們保留每年度的前100位編號,用來授予表現優秀的志愿者。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服務工作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二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務工作組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三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長著關愛服務、家庭綜合服務、青少年及少年服務、殘障康復服務、社區文化建設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工作組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四條志愿者工作組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志愿者督導工作

  第十五條督導內容

  (一)在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同時,定期對志愿者進行個別或小組的督導,了解志愿服務開展的進程,并了解志愿者在此過程當中的工作表現,從而及時調整志愿服務的崗位和內容,努力使志愿服務得到持續的改善;

  (二)增強志愿者對自己所開展服務的了解,并使他們對志愿者隊伍產生認同和歸屬感,并在擔任志愿者的同時享有被支持和被重視的感覺;督導與志愿者一起,共同探討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遇到的困難或困惑,摸索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也一起分享工作開展的經驗,適時向志愿者提供培訓的機會,并為其提供工作意見,幫助他們提高服務的水平;

  第十六條督導方式

  督導的方法主要包括督導員制度、督導后討論制度、現場督導制度。

  (1)督導員制度:通過專人負責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個體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志愿者進行督導;

  (2)督導后討論制度:采用小組形式,共同討論大家遇到的共性問題,同時督促整體服務開展的進度,制定工作計劃并進行跟進;

  (3)現場督導制度:即督導參與到志愿服務當中,觀察志愿者在服務過程當中的表現,即時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議,并在志愿者遇到困難時及時地對其提供支持或輔導;

  開展培訓,從而定期地強化志愿者的價值觀,并提升服務的技巧。

  第六章志愿者年度復核制度

  第十七條每年年底,志愿者工作部對本年度還在進行志愿者服務的志愿者采取復核登記制度,保證所有注冊志愿者都能夠保持聯系,對于長期不從事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根據要求注銷其志愿者資格。

  第七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八條“中心”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九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中心”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一)志愿者考核評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二)工作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級志愿者和優秀支援單位;

  (三)工作組將向優秀個人志愿者、優秀支援單位參加相關表彰;

  (四)工作組將根據物資狀況制定合理的“星級志愿者”獎勵制度;具體獎勵機制將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間公布;

  (五)工作組每年向市有關政府部門推薦被評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務滿3年的志愿者,向其開據《志愿服務證明》以便獲得國家“社會工作師”的考試資格。

  第八章志愿者退出制度

  第二十一條對于以下情況者,取消其成為正式志愿者的資格: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各項制度,經常遲到、早退、缺席,沒完成志愿工時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志工部管理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個人資料,把志愿者個人信息資料介紹給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紹費的;

  6、散布謠言,損壞志愿者形象,破壞分裂工作組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與修改權歸服務中心所有。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本團隊實行集體決策管理,每次活動都要進行研究,形成活動方案后組織實施。

  一、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二、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三、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四、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五、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六、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七、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對我中心志愿者服務的管理,合理利用義務服務資源,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中心機構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1條

  志愿者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及支隊各種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志愿者服務隊的形象。

  第2條

  組織制度

  (1)志愿者服務隊實行隊長負責制,各隊員密切配合、分工協作。每個小分隊各設宣傳報道員1名,服務隊設組織員1名。

  志愿服務隊隊長職責:按照支隊領導的指示,對全隊的日常事務做決定,對全隊負責。具體工作:

  1、全面統籌安排好各項活動,帶領小分隊組織開展每次活動;

  2、做好聯系單位的交流;

  3、定期召開例會;

  4、做好隊里成員的思想工作,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

  5、做好工作報告總結,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

  6、做好隊員獎懲的建議工作。

  志愿服務隊副隊長職責:全面協助隊長開展工作,負責全隊日常事務。

  具體工作:

  1、協助隊長做好日常事務工作;

  2、積極與隊員溝通交流,并及時反映信息;

  3、負責并開展好各項活動,確保活動的意義性;

  4、按活動方案、計劃,按時開展好活動,活動結束后做好工作總結。

  志愿服務隊宣傳報道員職責: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工作。具體工作:

  1、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向辦公室提供活動信息;

  2、參加每次活動,組織素材,隨時做好宣傳;

  3、做好活動的攝像、拍照、錄音;

  4、每次活動后及時整理形成工作總結。

  志愿服務隊組織員職責:負責服務隊內部協調,服務隊活動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具體工作:

  1、做好每次會議的簽到,協助做好考勤工作;

  2、做好會議記錄;

  3、提早通知隊員開會的時間、地點,確保通知到位;

  4、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志愿服務隊隊員職責:積極配合隊內活動,及時、主動地向隊長、副隊長反映對服務隊的建議、想法和打算,進一步完善服務隊建設。

  (2)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隊員必須統一著制服。具體著裝要求執行支隊《著裝管理規定》,特殊情況下,按照活動帶隊隊長要求著裝。

  (三)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宣傳報道員在3日內形成活動工作總結,并報隊長,由隊長呈報志愿服務領導小組。

  第3條

  例會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全體志愿者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二)會議由隊長或副隊長主持,傳達支隊指示、決議,討論決定志愿者服務隊的重大問題;總結、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務隊的工作。

  (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四)服務隊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第四條

  學習制度

  (1)全體志愿者原則上每月集中組織學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學習由志愿者服務隊隊長組織,傳達上級部門的指示、學習志愿者的相關知識、其他單位或者部門的志愿者活動開展經驗,以及提高志愿者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3)志愿者之間要加強工作、生活、活動中的學習交流,從而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5條

  考勤制度

  (1)在參加服務隊組織的志愿活動以及志愿者服務隊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志愿者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隊長并請示組長,事后補寫請假條,并及時了解學習內容、會議要求或活動情況。

  您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由組長或副組長簽字認可。

  (3)全體志愿者參加的活動考勤由志愿者服務隊隊長記錄存檔,并做為獎懲先進的考核項目。

  第6條

  活動制度

  (1)服務隊全體志愿者,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的活動宗旨。

  (2)服務隊全體志愿者應服從活動領導小組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志愿者隊伍的指示,確保志愿者隊伍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3)各位志愿者也可結合自身條件,發揮個人專長,積極主動地走向社會聯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第7條

  獎懲制度

  (1)志愿者必須按時參加志愿者服務隊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2次遲到或1次不到者,批評警告1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3次遲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志愿者服務隊處理。

  (2)獎勵:

  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2、對在服務隊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隊員,報志愿者服務活動領導小組,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

  3、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8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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