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3 16:32:41 制度 我要投稿

標志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標志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標志管理制度

標志管理制度1

  1 范圍

  1.1本標難規定了廠現場平安及設備標志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1.2本標堆適用于廠屬生產區域平安及設備的標志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利用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全部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淮,然而,鼓舞按照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討論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推。 中電投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

  3 管理機構和職責

  3.1為了進一步搞好文明生產工作,保證生產現場、生產設備標示整齊、規范,做到現場標示清楚,確保工作人員不誤碰誤動設備,不誤入帶電間隔,不浮現因標示不清楚而浮現的各種事故和異樣。按照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以進一步加強標志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標志包括:指示性標志、警示標志、禁令標志、輔助標志、交通標志、消防標志、平安標志、設備標志等(以下總稱各類標志);

  3.3標志管理采取三級管理網絡,廠部成立以生產副廠長為組長,安生部、方案與市場營銷部、黨群工作部、運行車間、檢修公司、靖源公司為工作小組的管理機構。履行標志管理的領導職能。車間以及班組成立相應的管理小組,負責全廠相應標志的現場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內容和職責

  4.1各標志的含義

  4.1.1指示性標志包括各種門牌、櫥柜標牌、料架標牌、各種定置線、模擬小母線、張貼的藏匿信息、辦公用品的標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標志;

  4.1.2警示標志主要是指為了保證人身平安布置的警醒性的標志,在可能浮現危急或浮現危急趨勢的場所均應布置適當、醒目的標志;

  4.1.3禁令標志是指為了確保平安文明生產以及生產、工作秩序而布置的必需強制遵守或執行的警示標志;

  4.1.4交通標志是指道路平安標志以及廠房內平安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標志:

  4.1.5消防標志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消防區域以及火險等級劃分等標志:

  4.1.6平安標志是指為確保平安生產,依據行業有關規定、規程規定所布置的標志:

  4.1.7設備標志是指為辨識生產設備,確保生產調度平安而按照設備名稱以及設備編號所設置的標志;

  4.1.8輔助標志是指除以上標志外,具有輔助說明的.標志;

  4.2各類標志管理范圍的劃分:

  4.2.1指示性標志由廠長工作部負責管理;

  4.2.2設備標志、警示標志、平安標志、交通標志、消防標志由平安生產部負責管理;

  4.2.3輔助標志和禁令標志按照其內容和屬性歸相應歸口部門負責管理。

  4.3各類標志管理的主要內容

  4.3.1各種標志的制作必需挑選正規的專業廠家,其式樣、內容應規范、合理、美觀;

  4.3.2各種標志的布置必需符合現場條件,能夠滿足現場需要,并且布置整齊、合理,色調全都,整體協調;

  4.3.3各種標志的安裝必需按照現場采納合適、恰當的固定方式,不宜采納鐵絲或采納繩線綁扎的方式固定;

  4.3.4各種標志的式樣設計應符合《電力生產企業平安設施規范手冊》以及集團公司的《中電投視覺系統》的有關規定;

  4.3.5平安標志的管理必需嚴格執行《平安作業規程》以及相應平安規矩、管理規定等的要求,確保日常生產以及現場作業的平安;

  4.3.6設備標志應按照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編號統一布置。設備定貨、技改、大修等應按照設備的使用狀況準時調節設備標志,并將設備標志是否正確列入竣工驗收的內容。

  4.4管理職責

  4.4.1各種標志的增強或撤除應經相應管理部門批準,特別的應經生產副廠長批準。

  4.4.2標志管理部門應建立各種標志的檔案,并且準時記錄標志變更狀況。

  4.4.3車間及相應班組應做好各種標志的日常管理和現場維護工作。車間和班組應將其管轄范圍內的標志分解到人,落實責任。

  5 監督檢查和獎懲或責任

  5.1本標準由相關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5.2相關部門擔當相應責任。

  5.3本標準由相應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并按照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舉行考核。

  6 附則

  6.1本標準由平安生產部負責解釋。

  6.2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開頭執行。

標志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安全標識采購、使用、維護、現場管理,使安全標識的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充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標識的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昌平中心。

  3管理職責

  3.1綜合服務部是中心安全標識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標識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并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2一線部門安全環保、消防職能管理部門分別負責職能范圍內安全標識的管理。

  3.3工程部負責生產現場有關設施、設備及管道涂色防護和標識的管理。

  3.4采購部、財務部負責安全標志的采購及發放,安全、消防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對采購產品的質量進行監督。

  3.5綜合服務部負責審核安全標識制作圖紙,使其滿足中心VI手冊要求。

  3.6各部門對所需的各類安全標識牌進行統計編制采購計劃、負責安全標識的安裝、維護、更新和日常管理。 4安全標識的分類

  4.1通用安全標識。

  4.2道路交通安全標識。

  4.3消防安全標識。

  4.4職業衛生警示標識。

  4.5環境保護圖形標識。

  4.6危險物品標識。

  4.7非標安全標識。

  5標識管理

  5.1標識的采購

  5.1.1安全標識需求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安全標識訂購計劃,經批準后進行采購。

  5.1.2各部門根據生產、檢修、作業的需要自行設置的標識,由各部門按有關標準規定的要求設計、制作和設置。

  5.1.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設置的`安全標識,由需求部門提出計劃,匯總后報中心負責訂購。

  5.1.4采購部、財務部按采購程序對所需的各種標志進行采購管理及發放。

  5.2安全警示標識設置規定

  5.2.1定義:安全警示標識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5.2.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5.2.3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邊框。

  5.3安全標識設置要求

  5.3.1設置位置應醒目,便于觀察辨識,位于其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

  5.3.2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 5.3.3安全標識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5.3.4安全標識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防物體位置移動后,遮擋安全標識牌。

  5.3.5安全標識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3.6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順序排列。

  5.3.7安全標識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連接在一起。

  5.3.8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5.3.9按有關規定,在園區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行等交通安全標識。

  5.3.10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標志。

  5.3.11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同時設置告知牌,告知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5.3.12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符合GB2894規定的安全標識。

  5.4維護管理

  5.4.1設置在生產裝置、道路及生產現場的各種安全標識牌,必須穩固,不得隨意移動、變換、涂抹、亂畫和撤銷。 5.4.2因施工、檢修、清理等作業的需要而拆除和涂抹的安全標識牌,在作業結束后,必須由施工、檢修單位恢復。

  5.4.3因特殊作業,占用道路、危化品泄漏等設置的臨時安全標識牌,施工等作業結束必須撤走。

  5.4.4安全標識未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5.4.5各部門應定期對本單位屬地所設置的安全標識牌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持標志的清晰、整潔和完好,對損壞的安全標識牌及時進行整修或更換。

  6相關/支持性文件

  6.1《安全色》GB2893-20xx

  6.2《安全標志》GB2894-1996

  6.3《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

  6.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6.5《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992

  6.6《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5630-1995 7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標志管理制度3

  警示標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能夠:

  1、提升安全意識:明確的警示標志能即時提醒員工注意潛在危險,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

  2、預防事故發生:有效警示可以防止因不了解風險而造成的意外傷害。

  3、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和行業的安全規定,避免因標志不合規導致的法律風險。

  4、優化工作環境:合理設置警示標志有助于優化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

標志管理制度4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t2894-20xx

  4 職責

  (1)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并實施監督管理。

  (2)工程部負責做好維護管理工作。

  5 內容與要求

  (1)設置要求

  ①安全警示標識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達到預防事故發生的目的。

  ②對于有夜班作業的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辨。

  ③安全標志不易設置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或已被遮擋的.地方。

  ④安全警示標識的集合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 gb 2893-20xx《安全色》和《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t2894-20xx的規定。

  (2)設置計劃及其他要求

  ①安保部根據現場需要和相關標準規定,提出各部門安全標志設置需求,報安保部審查匯總后統一購置。

  ②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保部購置。

  ③安全標識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安保部負責安裝(或張貼)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④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保部負責,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安全標識,盡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廢品處理。

  ⑤安保部必須建立安全標識張貼臺賬。

  6 表單記錄

  (1)安全標志臺賬

標志管理制度5

  一、 為使我礦的進礦產品各種手續更加完善、標準、規范,符合礦用產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 所有進礦產品(屬于國家煤礦安全標志目錄所規定者)必須提供國家級認證機構認證的煤安標志證書和正規的合格證明及產品說明書。

  三、 產品外觀上要有明顯的'“ma”標志,無此標志者不給辦理入庫手續。

  四、 對于產品上有“ma”標志而沒有國家級認證機構認證證明書的要及時催要證明書,對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給辦理退貨處理手續。

  所有產品(屬于國家煤礦安全標志目錄所規定者)的“ma”標志認證書、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一律交給機電科統一管理。

標志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

  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

  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gb2894-20xx設置警示標識。

  4、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環科、生產技術科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目的

  為使公司各類標志牌、定置牌、目視化看板規范、整潔,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浙江富麗達股份有限公司內需掛牌的設備、場所。

  四、術語和定義

  公司區域內應按規定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1、禁止標志(紅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

  ):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2、警告標志(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3、指令標志(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

  ):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4、提示標志(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的圖形符號。

  五、職責

  1、公司安全保衛部門對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督管理。

  2、部門、車間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六、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設置原則:

  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4、公司區域及生產場所按規定全方位合理設置安全標志牌。

  (二)設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國家(gb2894-20xx)《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標準的要求。

  2、標識牌包括:各類安全標志牌、物品擺放定置牌、目視化看板等。

  (三)安全標志牌的采購:

  由部門、車間提出需求申請,上報安全部門匯總,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定點購買。

  (四)標志牌的懸掛要求:

  (1)現場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應的明顯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標志。

  (2)正常運轉的機械設備、電力線路開關,均應掛“當心機械傷人、禁止伸入、禁止觸摸”“送電運行,嚴禁拉閘”等標示牌;

  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3)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5)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6)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7)在廠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標志。

  (8)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9)在易造成觸電傷害、絞傷、燙傷、高空墜落等事故的危險部位,必須掛“危險區域,禁止逗留”、“當心中毒”、“當心觸電”“禁止跨越”、“當心燙傷”等相應安全標志牌。

  (10)在禁止進行起重作業、超負荷承重的地下電纜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顯位置設安全警示牌;

  在檢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標志,破土斷路挖坑井的圍欄、警示燈。

  (11)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重大危險源告知牌、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安全周知卡、禁止標志、警告機動車裝阻火器、消除人體靜電等標志、廠內了望支高點設置風向標。

  (12)新項目、新設備投產前要進行危害辨識,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

  (13)各種原料、備品備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擺放都要有相應的定置牌,標注物品名稱、數量、責任人,定置牌要設置在明顯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對公司內臨肘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前,由項目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部門配備。

  工程承包項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統一購置。

  3、設置安全標志牌時須進行確認,嚴禁錯掛。

  4、部門、車間要對標志牌進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壞,確保各類標識牌整潔醒目。

  5、標志牌出現錯掛、錯摘、丟失、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整改,并納入當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各級安全員應建好標志牌管理臺帳檔案。

  六、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國家標準規范進行完善修訂。

標志管理制度7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安全標志管理規范化,充分發揮安全標志在現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標志的管理。

  2、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標準、規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標志

  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2893-1982安全色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導則

  3、職責

  3.1項目物資部門負責各項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3.2安全部門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的檢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程序

  4.1安全標志的采購

  4.1.1安全部門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需求計劃,提交物資部門進行采購。

  4.1.2安全標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的規定。

  4.1.3所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物資部門即提交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并保管。

  4.2安全標志的設置

  4.2.1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場所的危險特點,參照《安全標志使用導則》標準進行設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

  4.2.3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場所危險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4.2.4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4.2.5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4.2.6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4.2.7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的距離,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個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4.3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3.1使用安全標志應向安全部門辦理借用手續。

  4.3.2危險場所已設置的`安全標志,由設置者(或危險場所的作業單位)進行管理、維護。

  4.3.3安全部門在日常巡檢應經常性對已設置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4.3.4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收回保管。

  4.3.5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物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3.6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應及時調換。

  4.3.7安全標志發生位移,應及時調正,以防止相關人員不能及時地注意、明白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在安全標志上涂畫),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

  4.4.1各單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設計制作安全標志,須經安全部門同意。

  4.4.2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標志內容宜是《安全標志》中未規定的;

  b)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類型,應參照《安全標志》中第4條(標志類型)的規定;

  c)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所采用的安全色,應遵循《安全色》中第2條(安全色和對比色)的規定;

  d)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設置、日常管理、維護均遵守上述相應規定。

  5、記錄

  安全標志借用應形成記錄,由安全部門保存。

標志管理制度8

  公司管理手冊:認證證書、標志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為確保認證標志、證書的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管理體系證書、標志的使用和3c認證標志的申購、保管和使用。

  3、職責

  3.1質量保證負責人

  a)負責根據工廠申請產品強制性認證的范圍,指導正確使用ccc標志,符合國家認監委《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的要求。

  b)負責ccc標志申請購買的審批;

  c)負責ccc標志制作方案的審批;

  d)負責對ccc標志正確使用的監督管理。

  3.2技檢部負責3c認證標志的申購,確定加貼的部位和數量。

  3.3生產部負責3c認證標志領用并在合格品上加貼認證標志。

  3.4辦公室負責3c認證標志的保管和發放,對是否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5辦公室負責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使用和管理

  4、程序

  4.1ccc標志的的使用范圍

  產品凡申請并取得中國強制性認證證書,在認證有效期內,符合認證范圍的產品均可以使用ccc標志,并且在產品的適當位置加施ccc標志。

  4.2ccc標志采用的形式規格

  鑒于公司產品的具體情況,公司采用ccc標志標準規格形式中的3---5號,具體執行下頁表格規定。

  4.3ccc標志的`申請

  4.3.1生產部負責根據《強制性認證產品標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工廠取得產品強制性認證后,及時向指定的機構申請使用認證標志;

  4.3.2技檢部負責持申請書和認證證書復印件向指定機構申請,申請采取函件或其它形式,注意函件的安全。

  4.3.3當產品包裝發生變化或根據顧客要求,需要采用其他認證標志時,由技檢部負責人提出,經質量負責人批準后,技檢部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其他形式的認證標志和備案申請,并按規定要求繳納工本費和標志監督管理費用。

  4.3.4若需使用特殊式樣的3c標志,或自行印刷、膜壓等方式使用標志,則由技檢部負責設計,經總經理批準后向標志發放管理中心申報,經核準后再進行制作。

  4.4ccc標志的領取和使用

  4.4.1ccc標志標簽在獲準使用購買回后,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設專人落實具體責任,建立標志領用保管臺帳。

  4.4.2凡是生產部門需要使用ccc標志,先填寫ccc標志使用申請單,注明使用的產品型號規格、數量和班組責任人等信息,經質量負責人核實批準后,向辦公室申請領用,并作好領用登記手續。

  4.4.3生產部門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未使用完標志的,應在當天下班前及時辦理退庫手續。

  4.5ccc標志在使用過程中的防護

  4.5.1ccc標志,是國家授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的特殊標識,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和操作人員應作好各種防護措施,確保標志不損壞、不丟失、不污染、不轉讓、不違規使用、不錯貼,確保ccc標志按國家規定的要求正確使用;

  4.5.2技檢部負責人切實作好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質量保證負責人報告。

  4.6ccc標志的管理

  4.6.1ccc標志的日常管理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應對ccc標志的正確使用和防護組織指導和培訓。

  4.6.2當產品結構發生變更,或產品認證證書范圍發生變更,質量保證負責人應及時和國家指定部門聯絡,重新申請認證和重新確定ccc標志的使用范圍。

  4.6.3生產部監督ccc標志的正確使用,確保不在申請范圍產品不加施ccc標志,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的不合格產品不加施ccc標志。

  4.6.4標志統一交辦公室妥善保管,嚴格履行發放領用手續,明確標志的來源和去向,填寫《3c標志進出臺帳》

  4.6.5工廠應按實施規則要求將強制性認證標志加施在最小銷售包裝、標簽或產品上,在加施ccc認證標志的位置下方同時注明'(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字樣和工廠代碼;同時,在其產品說明書或標簽上應標注該涂料主要成膜物質的名稱。

  4.6.6認證產品的產品標識中產品基本信息描述(如產品系列、產品名稱(型號)、施工配比)應在認證證書描述范圍內。

  4.6.7稀釋劑、固化劑的包裝上不能標注'ccc'認證標志。

  4.6.8當獲證產品配套銷售(多種組分在一個外包裝中)時,應在最小銷售包裝和或標簽的明顯位置加施'ccc'認證標志。包裝內的主漆可一并加施'ccc'認證標志;包裝內的稀釋劑和或固化劑小包裝上不可加施'ccc'認證標志。

  4.6.9當年未年審或年審未通過或在認證暫停期間內,均不得使用認證標志或聲稱通過了相應的認證。

  4.7營銷部加強對加施ccc標志產品售后服務監督,對ccc標志在售后服務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和違規行為的舉報和配合查處工作。

  4.8營銷部、質量負責人應對偽造、變造、盜用、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標志以及其他違反認證標志管理規定的行為開展積極的斗爭,必要時及時向國家管理部門反映,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上述不法活動實施有效打擊,維護國家強制性認證的權威性。

  5、相關文件

  5.1《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管理辦法》

  5.2《認證證書、標志使用的公開文件》

  6、相關記錄

  《3c標志進出臺帳》

標志管理制度9

  為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確保安全生產連續順利的進行,根據《安全規程》規定、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采石場的'邊界、配電房、爆破區內、松散巖土層、有安全危險的邊坡都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圍欄。

  2、已經懸掛好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的圍欄任何人不得損壞和借故拆除,否則,按照原價格十倍處罰。

  3、在工作中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對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的圍欄保護好。

  4、對檢舉破壞安全警示標志或圍欄的人員進行保密和重獎,對破壞者進行重罰。

標志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的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危險源進行評估標示匯總。

  3.2設備部負責對一些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進行安裝。

  4內容

  4.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4.2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xx設置警示標識。

  4.3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4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4.5安監辦、生產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各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4.6告知

  4.6.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4.6.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依照前條規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4.6.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衛生培訓范圍。

  4.6.5設置公告欄:

  4.6.5.1在公司門口、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

  4.6.5.2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放到相關崗位;

  4.6.5.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4.6.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4.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4.7.2.1術語

  4.7.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加斜杠;

  4.7.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4.7.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4.7.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4.7.3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7.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

  4.7.5設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7.5.1.2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4.7.5.2其他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4.7.5.2.2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4.7.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4.7.5.2.4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7.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4.7.5.2.6存在生物性職業病危害因索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4.7.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4.7.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4.7.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范

  4.8.1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4.8.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4.8.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4.8.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8.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ο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4.8.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4.9檢查與維修

  4.9.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10采購

  4.10.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xx要求,對本轄區的職業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將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監辦。

  4.10.2安監辦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范的標識。

標志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對計量器具使用實施有效監督管理,控制計量器具在現場的正確使用。依據原國家計量局《關于在全國工業企業內推行計量器具彩色標志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1.1所有計量器具按分類管理要求使用標有a、b、c不同符號的標志。

  1.2標志上應標明計量器具檢定(校準〉日期、在有效日期和檢運人員、器具編號。

  1.3所使用的彩色標志必須與原始記錄和合格證相符合,原始記錄合格證保存在計量管理部門。

  1.4影色標志貼在計量器具的位置,不影響表盤或儀器讀數的正面,位置必須明顯,便于檢查。

  2使用規則

  2.1彩色標志分為合格、準用、限用、禁用和計量標準五種。

  2.2標志名稱及邊柜用的顏色規定為:

  合格標志………綠色

  準用標志………黃色

  限用標志………蘭色

  禁用標志………紅色

  計量標準………紫色

  2.3對經檢定為合格的計量器具,應貼上'合格證'標志。

  2.4企業內的最高計量標準器經檢定合格的貼上'計量標準'標志。

  2.5生產中一無檢定系統、檢定規程、二無量值傳遞計量標準器的`計量器具,依照本企業制定的檢定、校準方法進行,貼上'準用證'。

  2.6對生產中使用的通用計量器具用于某一范圍或某一定點的測量周期檢定和校驗某一特定測量范圍或測量時使用'限用證'標志。

  2.7對國家規定掏汰或超過檢定周期或抽檢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使用“禁用標志”。

  2.8在生產或流轉中暫時不投入使用的計量器具,使用'封存'標志。

標志管理制度12

  為了規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示標示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是,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志表示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三、設置原則

  1、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3、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

  4、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5、其它有必要設置安全標志的地方。

  四、設置要求

  1、安全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線的障礙物。道路上施工設置警示標示時必須考慮道路拐彎和晚間的光線等因素。

  2、除必須外,標志一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

  3、設置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象。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

  4、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并接通向目標的最短路線設置。

  5、設置的安全標志,應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接近90°。

  6、安全標志的尺寸應符合標志相關標準的要求。

  五、設置方法

  1、方式

  1.1附著式:安全標志牌可以采用釘掛、粘貼、鑲嵌等方式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1.2懸掛式:用吊桿、拉鏈等將標志牌懸掛在相應位置上。

  1.3柱式:把標志牌固定在標志桿上,豎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間隙

  2.1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各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標志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

  2.2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標志并列設置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一個標志的間隙。

  2.3兩個以上標志牌可以設置在一根標志桿上。但最多不能超過4個。

  2.4應按照警告標志(三角形)、禁止標志(圓環加斜線)、提示標志(正方形)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據設置地點,標志的設置應符合標準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狀的標志牌共同設置時,正方形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其它形狀的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2.7兩個或多個三角形(圓形)標志牌或三角形、圓形、正方形標志牌共同設置在同一標志桿時,各標志牌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2.8兩個正方形的標志牌設置在一個標志桿上時,兩者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著設置的安全標志牌如用釘子固定,一般情況下圓形和三角形標志牌至少固定三點,正方形和長方形標志牌至少固定四點。固定點宜選在邊緣襯底色部位。用膠粘貼的標志牌應將其背面涂滿膠或將其邊緣、中心點涂上膠固定。

  3.2懸掛設置的安全標志牌至少用兩根懸掛桿(線),懸掛后不得傾斜。較輕的標志牌應配備較牢固的支架再懸掛。

  3.3柱式設置的安全標志牌應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標志桿上。

標志管理制度13

  1. 總則

  1. 1安全帶適用于圍桿、懸掛、攀登等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

  1. 2為了防止高空作業人員墜落的危害,應使用安全帶加以防護。

  1. 3為了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1. 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要發揮安全監督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作用,嚴格監督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1. 5對違反本規定者,應認真分析,加強教育,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并給予經濟處罰。

  1. 6本規定適用于生產各單位,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

  2. 管理

  2.1安監部門監督檢查物資部門必須購買有產品合格證和驗證的產品,方準購買。

  2.2物資部門購買后通知安監部門檢查是否有生產合格證,并核對是否符合標準,必須有質量合格證。

  2.3物資部門購買的安全帶應符合如下要求:

  2.3.1金屬配件上應打上制造廠的代號。

  2.3.2安全帶的帶體上應縫上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

  2.3.3安全繩上應加色線代表生產廠,以便識別。

  2.3.4合格證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4412.7N(450kgf),沖擊重量100kg,制造廠名,檢驗員姓名等。

  2.3.5每條安全帶裝在一個塑料袋內,袋上印有:產品名稱、生產年月,靜負荷4412.7N(450kgf),沖擊重量100kg,制造廠名稱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項。

  2.4各使用單位要有安全帶清冊:序號、編號(不能重復使用)、領用日期、定期試驗時間、保管單位(人)、報廢周期(安全帶使用日期使用單位從領用日期計算,不超過5年,到5年后報廢)。

  2.5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如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不合格。

  2.5.1組件完整,無短缺破損。

  2.5.2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2.5.3皮革配件完好,無傷殘。

  2.5.4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

  2.5.5掛鉤的鉤舌咬合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2.5.6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邊框間距符合要求。

  2.5.7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2.5.8配備的防墜器應制動可靠。

  2.6使用過程中,如不符合要求的和到期的安全帶上交到安監部門,由安監部門統一處理報廢,不能在使用。

  3. 檢查、靜負荷試驗

  3.1安全帶每個月檢查外觀一次,由使用單位進行。

  3.1.1安全帶繩索無脆裂斷股現象。

  3.1.2無嚴重腐蝕磨損現象。

  3.1.3安全帶各部接扣及鉚接處完整牢固。

  3.2安全帶每年進行一次靜負荷試驗,新領用的'安全帶不做試驗,必須送安監部門統一編號,并做好記錄。

  3.3由生技部門的專業人員進行試驗,安監部門對試驗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3.4試驗前的檢查準備

  3.4.1試驗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拉力試驗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項。

  3.4.2試驗前應檢查拉力機油箱的液位計液面在油標面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間,以免油泵空轉。

  3.4.3檢查拉力機電機接地線良好。

  3.4.4試驗前應對試件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按報廢處理。

  3.4.5試驗室應備有試驗記錄本,其內容有:序號、編號(不能重復使用)、送檢單位、試驗時間、試驗拉力、操作人姓名、送檢負責人、試驗結果和拉力試驗機打印的報告單。

  3.5試驗標準

  3.5.1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試驗靜拉力2205N(225kgf),載荷時間5min,試驗周期1年。

  3.5.2護腰帶試驗靜拉力1470N(150kgf),載荷時間5min,試驗周期1年。

  3.6試驗程序

  3.6.1選用合適的夾具安裝好試件并蓋好安全罩。

  3.6.2合上電源,檢查開關均在合位。

  3.6.3根據試件測試要求輸入試驗數據,并進行試驗拉伸速度為100mm/min,載荷時間為5min,如不變形或破斷,則認為合格。

  3.6.4在測試過程中發現異常,應立即按急停健,停止測試查明原因。

  3.6.5試驗過程中,人員不許靠近試驗機,以免發生意外。

  3.6.6試驗完成后,卸下試件,應按加荷健使油缸縮進后再停油缸。

  3.6.7試驗完畢后要斷電,拉下電源開關及拉力機開關。

  3.6.8試件做完試驗后,應做漆寫編號,綠色調合漆寫的為合格,紅色的為不合格。

  3.6.9試驗全部完成后,操作人、送檢人要在試驗記錄上簽字,認可試驗結果。

  4. 使用和注意事項

  4.1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4.2使用吊藍工作時,應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所。

  4.3在軟梯上工作的人員,衣著必須靈便,并應使用安全帶。

  4.4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5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

  4.6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4.7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用。

  4.8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4.9安全帶使用后,要注意保管和維護,每次使用前做外觀檢查,必須詳細檢查安全帶的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是否完好,捻線是否斷裂磨損,保證安全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發現異常時應提前報廢。

  4.10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

  4.11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銳利堅硬的物體,也不準長期暴曬。

  5. 考核

  5.1高空作業不系好安全帶,按《安全管理標準》規定進行考核。

  5.2不按要求掛好安全帶,扣罰100元。

  5.3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帶,扣罰100元。

  5.4物資部門購買的安全帶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扣罰100元。

  5.5有意損壞安全帶者,扣罰150元。

  5.6使用過程中自己保管不繕,將安全帶丟失者,應自己購買。

  6. 參考資料

  6.1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電安生(1994)227號。

  6.2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85。

  6.3《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發(20xx)777號。

標志管理制度14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管理的現狀,為了減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警示操作人員,正確識別危險源,經研究決定執行如下安全警示標志的有關規定,特進行如下明確:

  一、在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必須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導則》(gb6527.2-86)、《安全標志》(gb2894-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9-1996)、《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992)。

  二、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牌圖案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安全警示標志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觸電危險的作業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安全警示標志應圖形清楚,表面無任何影響使用的疵病。

  三、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牌下緣距地面高度不能小于2米;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應視具體情況確定,但應設置在提醒物的周圍。

  四、安全警示標志不應設置在可以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時看不見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安全警示標志必須固定牢固。

  五、如果在較大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多個不同類型的安全警示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六、施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每次使用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進行外觀檢查,凡不符合外觀質量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應剔除。檢查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圖,詳細標注安全警示標志,以防止危險部位未及時使用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八、嚴格安全警示標志的報廢制度。施工企業必須指定部門和專人加強對安全標志的管理和檢查,凡是外觀有缺陷的安全標志均必須作報廢處理,嚴禁再度使用。每次使用回收后,應及時清理檢查、剔除報廢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處理后存放。

標志管理制度15

  標志牌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標識設計、制作、安裝、維護以及更新等一系列流程。它旨在確保企業的'標識系統能夠準確、清晰地傳達信息,提升品牌形象,保障工作安全,并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內容概述:

  1.設計規范:明確標志牌的設計標準,包括圖形、顏色、字體、大小等要素,保證一致性與辨識度。

  2.制作要求:規定制作材料、工藝、質量標準,確保標志牌的耐用性和視覺效果。

  3.安裝位置:確定標志牌的合理安裝位置,以最大程度地發揮其指示和警示作用。

  4.維護保養:制定定期檢查和清潔計劃,及時修復破損或褪色的標志牌。

  5.更新管理:規定標志牌的更新程序,如內容變更、增設新標識等。

  6.法規遵守:確保所有標志牌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安全標識的要求。

  7.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標志牌識別和使用的培訓,提高其理解和執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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