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0 13:03:10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使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目的

  第1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2條 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 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干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相關領導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 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準,專車司機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7條 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 如遇晚間駕車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9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10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 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車內放有物品文件,司機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4條 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的工作。

  (1)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隨車運送物品時,司機應主動幫助公事人員。

  第15條 所開車輛經行政部、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修理完畢后,應做好各方面確認工作。

  第16條 車輛用油(除特殊情況)由行政主任-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后,進行購買,油卡由司機保管、用油情況要每周與行政主任匯報核對。

  第三章 禮儀規范

  第17條: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部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18條: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并主動為乘車人開關車門。

  (3)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停車位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要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看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應予以幫助。

  第19條: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20條: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的內容,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21條:司機不得在車內脫鞋。

  第22條:接送公司客人時,應主動打招呼并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門內,關車門是注意客人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23條:行車過程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者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乘車人的思考和休息。

  第24條:在接送貴賓中,司機對待賓客要彬彬有禮、不卑不亢,態度自然大方。如對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

  第25條:公司專車司機須保證車內隨時有飲用熱水供公司客人和領導飲用。

  第四章 車輛保護規范

  第26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27條:司機每天應保證車輛的清潔,做到晴天停車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塵。

  第28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29條:出車前,應搞好車衛生,車外要抹洗干凈,車內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30條: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31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潤滑油、剎車油、助力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

  第32條: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吸煙、談笑、接打電話等有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33條:行車過程中,密切的注意道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34條:違反交通規則,因司機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第35條:除認定司機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超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1/2。

  (3)公司車輛違章的罰金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第36條:酒后駕駛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37條: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行駛證號、車牌號和發動機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有效信息

  (5)盡量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后聯系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和程度,條件許可時,可用手機、相機進行拍照

  (7)記錄現場目擊者的姓名、電話和住址等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警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責任外,不得將責任攬于一身

  第六章: 報銷制度

  第38條 報銷單各費用應粘貼整齊并向公司行政主任詳細說明行車費用經行行政主任審核確認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

  第七章: 附則

  第39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4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審批,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2

  總則

  第一條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l××商務車一輛

  l××××商務車一輛

  l××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三條對司機的要求:

  1.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車輛維護管理:

  1.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車輛使用規定

  第六條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先級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2、××轎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公司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技術人員

  3、××××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u第三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公司客戶

  u技術人員

  u員工集體活動

  u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調度,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因私用車規定: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輛管理,本著降低使用費用、又滿足用車需求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特指川豪企業成都地區的行政辦公用車,具體包括長安川ASV728、長安川APA683、商務車川AYB548、奧迪川APQ121。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川豪企業成都地區所有車輛的管理,各分支機構的車輛管理可參照本辦法,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是車輛管理的唯一歸口管理部門。

  第五條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和修正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監督執行,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二、負責對公司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第一責任人為各責任駕駛員。

  三、負責購買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養路費及繳納其他相關費用,并與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保持友好關系和聯系,第一責任人為車隊隊長。

  四、負責公司車輛的安全教育及事故處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五、負責車輛購置及辦理相關手續,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六、負責責任駕駛員的交接車登記手續,對離職責任駕駛員的車輛進行驗收,第一責任人為車隊隊長。

  七、負責建立健全車輛技術資料檔案,負責建立各部門車輛使用臺帳,并對各部門用車實施動態管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八、負責公司所有車輛調度,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九、負責費用管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十、負責其他與車輛相關的事宜,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用車申請

  一、原則上,各部門用車必須在前一天下午17:00前申請。由用車人填寫《川豪企業派車單》,經其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三樓前臺統一調度。

  二、車輛統一調度前,須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批準。

  三、公司車輛因公要離開大成都范圍的,須報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

  第七條車輛調度

  一、一般情況下,除奧迪外,其他車輛的調度全權由行政人事部三樓前臺負責,嚴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門擅自調配車輛。

  二、調度人員須根據各部門用車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和事情的輕重緩急,對各部門用車做出統籌安排。

  三、調度人員須全力配合和協調各單位的用車需求,不得以各種借口推脫,或不予支持和配合。

  四、調度人員在安排車輛時,須優先保證財務取、送款、量房、貨物運輸、機要件和急件的取送、重要客人的接送以及工程用車。

  五、特別說明:

  1、奧迪川APQ121主要為羅總用車和用于經銷商接送,以及經羅總批準的其他用途。

  長安川A-SV728主要是用于家世界部門貨物的運輸和派送。

  長安川APA683在周一到周五主要是用于工程部工程方面問題的處理和解決。

  商務車川AYB548主要用于周六、周日的公司活動和平時市場部、設計部樣板房量房。

  2、公司總裁有權隨時征調公司所有車輛。

  3、若無特殊情況,盡量避免中午或晚上派車,以保證責任駕駛員有充足的休息時間,調度人員有權要求責任駕駛員在接到派車單后在規定時間內出車和在規定時間內返回,以避免延誤其他部門的用車需求,對未按要求執行者,調度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4、原則上,一環路內、設計師開工、交底都不予派車,如遇緊急情況時有客戶在場的,需客戶簽字確認或用車部門的負責人簽字、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或其授權人)確認后方可派車,并務必在送到后立即返回。

  第八條車輛使用

  一、所有車輛責任駕駛員必須接到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的《川豪企業派車單》后方可出車。

  二、在使用車輛的過程中,各責任駕駛員必須隨時檢查車輛的'關鍵部位(比如燈光、轉向、剎車、機油、輪胎等),若有問題及時書面報告,以便提前進行保養和維修。

  出車前,責任駕駛員必須應對水箱、機油、油量、剎車、剎車燈、大小燈、電瓶液、輪胎、車身外觀、發電機皮帶等部件做基本檢查,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出車后,要檢查存油量、氣量,發現存油、氣不足時,應立即加油、氣,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氣。

  三、責任駕駛員必須隨時對車輛進行內外部清潔,并有權要求任何人不得在車內吃東西、吸煙,以保持車輛內外部的清潔衛生。

  四、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進行修理。

  五、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用車人不得要求責任駕駛員開往其它的地方,若情況特殊,用車人必須向調度人員說明原因。

  六、在車輛使用過程中,責任駕駛員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擔。

  七、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將車輛轉借、與人調換,更不得交與他人駕駛。

  八、未經同意將車開出辦事或作他用的,一律重罰。

  九、未經同意擅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經濟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由責任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較大時,先由保險公司賠償后,公司有權再向責任駕駛員追賠全部損失。

  十、工作期間,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必須用車的,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后,調度人員應及時派車,并免費為其提供使用服務。

  十一、公司員工因私用車,需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經理同意、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后方可安排,并按以下標準收費:

  1、面包車收費標準:2.0元/公里(總裁特批不收費的除外)。

  2、商務車收費標準:2.6元/公里(總裁特批不收費的除外)。

  員工因私用車,按實際發生的行使公里數,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經理確認、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后,將相關費用交納到成都地區財務部,并知會車輛調度人員。

  以上收費標準根據成都市物價和市場行情不定期做調整。

  十二、車輛使用任務結束后,以及節假日,責任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嚴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門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其他地方停放,否則一律重罰。

  十三、責任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所有證件復印件留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存檔備查)。證件不完備或失效,取消駕駛資格,并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知曉。否則出車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九條使用登記

  一、車輛使用前,責任駕駛員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應及時告知一樓前臺作好記錄后方可出車,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并標明時間、地點、用途、相關費用(如過路、過橋費)等,登記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后,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二、每月3號之前,責任駕駛員應將上月《車輛行駛記錄表》交一樓前臺進行確認、匯總和統計,若經所有用車人確認后的車輛里程記錄與車輛實際里程數不符,則超出部分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款之收費標準計算后由其責任駕駛員承擔。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

  第十條車輛保養

  一、車輛的保養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定期保養,保養時責任駕駛員應在現場作監護人,不得離開或委托他人代替。

  二、車輛需要保養時,責任駕駛員必須填寫《車輛保養申請單》,注明保養時間、保養內容、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等,經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如發現車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情況,應立即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知曉并進行相應處理,否則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對由此引發的后果。

  四、責任駕駛員要定期保養車輛,定時檢查、更換機油并記錄更換機油里程,認真做好出車前、收車后的檢查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況,延長車輛使用壽命。

  五、責任駕駛員應每天早上10點前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第十一條車輛維修

  一、公司車輛的維修,須指定修理廠,定點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的正規修理廠。若需更換修理廠家,須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

  二、車輛需要維修時,責任駕駛員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注明維修需要的時間、維修內容、大致費用(維修費用須事先與維修廠家交流,獲取準確報價)等,經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在車輛維修過程中,責任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維修申請表》不相符時,應和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責任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檢驗合格后方可在修理結算單上簽字。

  四、責任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詳細記錄檢修情況。

  五、每月1日,車隊隊長應對所有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并填寫《車輛例行檢查月報表》,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備案。

  六、車輛外出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向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匯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須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

  七、因操作失誤或保養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將追究責任駕駛員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十二條油耗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持加油、氣本(卡)在指定地點加油(長途除外),責任駕駛員必須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作好相關加油記錄,以便進行相關結算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在外加油,否則費用自理。特殊情況須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后方能加油,并在發票背面寫明原因交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后方予以報銷。

  二、所有車輛的耗油量必須按核定標準進行報銷,車輛耗油量標準每半年核定一次,由車隊隊長與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共同核定。

  三、所有車輛耗油量不得超過核定標準的105%,超出部分由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

  四、每月初,所有車輛責任駕駛員必須就本車上月度使用情況、行使公里數、耗油量等情況進行匯總,并報送三樓前臺進行匯總。

  五、所有車輛的使用情況、行使公里數、耗油量等情況每月分析一次,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

  六、因公外出在異地加油的,責任駕駛員憑派車單、出差申請單、加油發票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后后方予以報銷。

  第十三條保養、維修費用

  一、車輛保養、維修費用在100元以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后即可進行。

  二、車輛保養、維修費用在100元(含)-300元范圍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

  人事部經理審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即可進行。

  三、車輛保養、維修費用超過300元(含)必須報總裁批準后方可進行。

  四、報銷車輛保養、維修費用時,必須提供相關明細,責任駕駛員、車隊隊長必須共同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其他費用

  一、其他費用包括國家規費(養路費、保險費、五路一橋等)、洗車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

  二、車隊隊長負責車輛年審,其所有費用(包括車輛使用稅、保險費、養路費、年審費用、其它雜費等)的申請、報銷由其負責。

  三、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按實際發生額進行報銷,但均需車隊隊長簽字確認。

  四、費用在100元以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后即可進行。

  五、費用在100元(含)-300元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即可進行。

  六、費用超過300元(含)必須報總裁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五條費用報銷

  一、上述費用的報銷,將按成都地區各單位在用車過程中相關費用的實際發生由財務中心或成都地區財務部進行分攤。

  二、責任駕駛員報銷各種票據時,必須在票據背面寫上日期、車號、事由及停車地點并與使用人共同簽名后當月報銷。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事故處理

  一、事故發生后,責任駕駛員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報警,積極協同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和向公司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匯報。

  二、接到事故報告后,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協助交警收集資料,協調并處理現場工作。并應立即向總監報告,通知保險公司迅速趕往肇事地點勘查處理。

  三、在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責任劃分后,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應在兩天內形成書面匯報材料,上報公司,并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四、事故發生后,若有傷患,應先急救傷患,而后查勘現場。

  五、相關人員在處理事故時,應盡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明其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或車牌號等。

  第十六條車輛事故責任劃分和損失承擔

  一、本公司汽車肇事責任劃分,以交警事故大隊事故勘查結論為準。

  二、因責任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責任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并將依據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的責任駕駛員的法律責任和有關規定,對責任駕駛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三、因車輛原因或所運輸的貨物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按實際情況進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4

  為了規范集團車輛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用車部門,由運輸部監督執行。

  第一條 車輛由運輸部統一管理、調度。

  第二條 各部門公務行政用車,提前一天由用車申請人填寫《用車計劃通知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提交運輸部。

  第三條 車輛使用遵循“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作業和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

  第四條 城區辦事原則上多人同車辦理,嚴禁公車私用。

  第五條 臨時用車,用車部門經理,報集團主管運輸部上級領導批準簽字后,將用車申請單交運輸部安排車輛。

  第六條 用車單位應積極配合運輸部順利出車。

  第七條 外單位或個人用車,由使用人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由運輸部安排車輛。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5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并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群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志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范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對象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后,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注銷。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后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準,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xx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內部車輛使用管理,保障車輛安全和員工安全,促進企業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車輛的使用管理。

  第三條在車輛使用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規章制度,嚴格貫徹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各項防護措施,做到安全、文明、合法使用車輛。

  第四條公司對本制度及其修改、解釋擁有最終解釋權。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五條購置、修建車輛必須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由專人負責審核、驗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在本公司登記備案,接受公司的培訓和考核,考試未通過者不得駕駛車輛。

  第七條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必須由維修人員負責,車輛故障及時報修,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維修保養。

  第八條公司需要進行車輛檢測時,駕駛人員和車輛必須按時參加檢測。

  第九條車輛使用人員應做好日常保養、清洗等工作,保證車輛內外的衛生和整潔。

  第十條出門時必須檢查車輛狀態,檢查燈光、制動、輪胎等設施的功能,確保車輛技術性能符合規定。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十一條車輛該由誰駕駛由車隊管理員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并在車輛日志中登記。

  第十二條車輛使用人員在駕車時必須遵守交通信號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得違反規定駕車出行。

  第十三條嚴格規范車輛行駛路線,不得違反規定行駛,超載和保持必要的速度和安全間距。

  第十四條車輛在行駛中若發生事故、故障和其他緊急情況,司機必須立即將車輛處于安全狀態,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根據事實進行處置,并應配合安全事故調查。

  第十五條外出使用用車需要提前辦理車輛審批手續。凡出遠程任務到達目的地后不需要用車或停車時間在兩天及以上的`,需將車輛歸還車隊。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對因違反本制度和公司規定造成人員及車輛損失的,應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并賠償各項損失。

  第十七條依據事故責任劃分,對造成事故及經濟損失的駕駛人員,由企業根據事實情況采取相應的紀律處理措施。

  第十八條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應按照企業高層領導的要求、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追究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責任,并打印或以其他形式公示有關信息。

  第五章收尾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并由企業領導批準后施行。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待企業領導及人力資源部制定后補充。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車。

  二、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高管人員用車。

  2、公司員工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系業務、辦差迎送。

  3、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開會、辦事人員。

  4、機械、配件采購和物料運輸。

  5、員工工傷接送。

  6、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三、車輛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2、所有車輛領用人都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車輛領用登記手續(無駕駛證不得領用車輛)。

  3、車輛使用后,車輛領用人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車人、提車時間、去向、用途、所用時間、使用公里數和使用前里程數等信息。

  4、行政人事部必須登記所有用車的每月行駛里程、耗油量,并計算出耗油率。

  5、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6、因工作用車,領用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

  事部辦理領車登記手續,否則行政人事部有權不予配車使用。

  四、車輛費用及違規管理:

  1、每部車輛各配一個相應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查各車輛使用人每部車每個月的行駛里程及耗油量,并進行計算出各車輛的耗油率。

  2、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由相對應的車輛使用人自行承擔,行政人事部負責審查。

  3、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處理相關手續和費用,并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的賠償費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擔50%費用。

  4、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關手續和費用,一切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處理和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5、所有車輛年檢、保險和日常保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監管,負責通知相關用車人或用車部門負責人及時辦理。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固定地點,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車輛使用人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7、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由公司指定定點單位統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維修情況及修后車況。

  8、用車人或用車部門提出車輛維修保養的,必須提交維修保養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核實檢查車況,核準維修部位或需更換配件的準確名稱,再登記備案。

  五、駕駛人管理

  1、禁止無證駕車,或給無駕駛證人員行使。

  2、禁止酒后駕車。如因上述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車輛使用人嚴禁公車私用。

  六、車輛相關文件管理:

  1、所有車輛相關文件資料都必須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8

  第一部分 駕駛員工作常規

  1、駕駛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業務培訓與考核等,做到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忠于職守, 嚴守保密紀律,不向外泄露學校負責人談話內容,不借學校及學校負責人名譽謀取私利。

  2、駕駛員熱愛本職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離工作崗位;服從調度,出車準點(一般提前5至10分鐘等候),服務熱情,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上班期間,駕駛員必須在總務處辦公室待命,做到隨叫隨到。無出差任務時協助學校完成一些臨時分配的工作。

  3、駕駛員憑派車單按單上地點、人員出車,并憑派車單結算當月工資、補貼和報銷汽油費。出車途中如申請事由(路線、人員)發生變化,需提前向校長辦匯報,否則產生的費用自負。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和答應出車。未經申報批準,駕駛員私自出車造成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與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嚴禁私自用車,如有特殊事情需用車也必須到校長辦辦理申請派車手續。如有違反,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5、駕駛員必須嚴格履行《安全行車責任書》,遵守《機動車駕駛員交通規則》,遵守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不違章駕駛,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和出車途中,不飲酒;飲酒后不開車,影響正常工作要追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事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杜絕酒后開車或開“英雄”車,開“病車”、盲目超車以及擅自載人或超載等行為。不帶病開車、不開疲勞車,如因玩忽職守、不按原則辦事,出現人為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或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6、駕駛員執行任務途中須保持通訊暢通,隨時聯系。

  7、出車后或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須將車輛停在學校規定地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動用車輛。車輛一般不準在單位外過夜,偶遇特殊情況,駕駛員須提前報校長辦同意。無故影響學校工作的,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8、駕駛員對車輛有愛護、養護和車身安全責任。駕駛員要始終保持車內外整潔 ,保持良好的出車狀態。做到出車前有檢查,回車后有維護。

  9、駕駛員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駕駛員對車輛保養要求做到“小故障勤動手,大故障早報告”。確需外出修理或添置更換車內設備或零部件,由駕駛員寫出書面詳細申請,報校長辦審核,經校長審批后,將書面申請送校長辦備案。修理費經校長辦與書面申請核對后簽批、報分管校長審批后,再由校長簽報。車輛需中修、大修,駕駛員要征得校長同意,合理安排,節約資金,保證修理質量。

  10、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保險、養路費交納等有關車輛的必辦手續。

  11、駕駛員負責經常檢查車內消防器材性能,必須隨車攜帶滅火器,以免遇到突發事故。

  12、遇有下列情況,駕駛員可拒絕出車,并向校長辦和用車人說明:

  ⑴ 大雨、大雪、大霧造成路面行車危險的。

  ⑵ 身體不適的。

  ⑶ 連續駕駛4小時以上或單程500華里以上未休息恢復體力的。

  ⑷ 車輛發生故障尚未未排除的。

  ⑸ 其它特殊情況或特定環境下的。

  第二部分 用車常規

  13、原則上所有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方須事先到校長辦填寫用車申請單, 然后再由辦公室簽發派車單(遇特殊情況,校長辦可先電話通知駕駛員出車,但當事人事后必須到校長辦補填用車申請單、派車單,并交送駕駛員)。用車者不得擅自通知駕駛員出車。

  14、學校所有車輛由校長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動,優先保證學校負責人及重要事項用車。職能部門負責人市內公務用車一般情況下提前申請預約,校長辦在可能情況下調度派車。所有長途用車由用車人申請,報校長簽字批準(校長外出時,報常務副校長簽字)后,再由校長辦開出派車單。財務會計有巨額現金取款、解款任務可申請用車。

  15、組織教師外出參加教研活動或參觀學習、組織學生外出學習、比賽等用車,不論路途遠近,組織者必須憑《海門市教育系統外出活動審批表》,經校長簽字批準,再辦理用車申請手續。組織者負責師生外出期間的.安全。

  16、用車范圍限制江蘇省內使用,原則上出省不派車(上海除外)。

  17、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同意,由校長辦通知駕駛員。未經校長批準,不得將車輛、鑰匙借給其他駕駛員,更不許借給非駕駛員。私自將車輛外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扣發工資。凡經學校同意外借的,及時收回鑰匙、車輛,并負責檢查車況,如有損壞及時匯報,不得幫助隱瞞。

  18、嚴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由校長同意后,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由用車人支付車輛使用費用,交納油料費和路橋費。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9

  為合理控制使用車輛,減少油耗和修理費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一、 車輛使用范圍

  1. 酒店小車專車專用主要保證酒店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處理公務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關重要來賓使用。

  2. 各部門員工正常工作范圍內一般性用車不予調派,屬下列情況可予申請后調派,如:財務部人員去銀行取送款,銷售部門人員回訪客戶、走訪市場,部門購買大件物品,及有關部門遠距離考察或其它應急情況用車。

  3. 采購部車輛主要保證酒店日常采購任務及采購部人員接送,其它個人用車不予調派。

  4. 其它不由酒店調派的車輛,總經辦將定期檢查所行公里數,以便考核。

  二、 車輛管理

  1. 除董事長專車及采購部采購用車外,其余酒店內所有車輛出車由司機每次出車填寫出車記錄,以便行政部門掌握行車公里數及耗油量,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請車,填寫用車申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如不經批準,司機私自出車,一經發現將加倍處罰、嚴重者開除處理,發生事故造成損失一切費用由司機和用車人負責。行駛中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司機自負。

  2. 車輛實行每日入庫制度,每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將車輛及時入庫,不經總經理批準,不準私自駕車外出、過夜,夜間臨時緊急出車,節假日由總經辦人員負責,后報總經理審批。

  3. 每輛車有專職司機,不允許私自串開或轉借,如發現將重罰。司機對車輛要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進行安全檢查,不出帶病車,杜絕人為事故發生。司機搞好車輛養護,保持車容車貌干凈整潔。總經辦人員、紀檢及車管將定期對其進行檢查,不合格將給予處罰。

  4. 所有車輛實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情況,并作為司機考核的`一項內容,加油由總經辦、紀檢負責并記錄在案,每次應有司機簽字確認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加油(長途除外)。

  5. 修理及保養需經有關人員檢查后確認提出請款計劃,由專人專管,車輛養護總經辦做記錄,核定保養期,維修由總經辦及財務部檢查,車管、總經理簽字確認,董事長審批后方可維修,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發生,為壓縮修理費用提高個人技術,車輛小維修及保養,由酒店車管負責,維修更換的舊件入庫交管家部統一保管、處理。

  6. 所有車輛年檢,養路費及保險費等專人負責,由總經辦做登記記錄及時辦理。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0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公司車輛用于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并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負激勵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后,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負激勵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準。

  (5)公司車輛需出車、送貨、接貨等由行政部主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一經發現,負激勵100元/次。

  (6)未經公司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一經發現,負激勵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一天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并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后,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負激勵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前臺做好登記,并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負激勵20元/次。

  (4)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后果。

  3.車輛管理:

  (1)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負激勵20元/次。

  (2)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加油卡使用登記》領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后,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負激勵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3)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公司行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4)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并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公司駕駛員務必了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管理規則將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充實和修訂。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1

  一,為保證公司車輛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加強公司內部車輛,井隊值班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各部門,各井隊要求用車單位向調度室申請登記并申報用車事由,車隊據此填寫《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車輛只限于因公使用。使用部門和個人先到調度室真寫《小車申請使用單》然后到車隊登記,車隊填寫《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用車人必須在行車記錄和加油票上簽字認可。

  三,內部車輛管理:

  1.要求車隊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內部車輛使用管理表》所設內容認真填寫,嚴密監控內部車輛運營狀況。

  2.車輛費用結算,由車隊依據《內部車輛行駛單》《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所記載內容與司機所帶《公司車輛行車記錄表》核對無誤后并交財務一份,《小車耗費情況登記表》進行掛賬。

  3.日常維修保養:車輛維修保養,司機要通知車隊,確認維修項目,價格,維修時間,車隊審核后,才能實施。

  4.額定油耗:公司所有車輛,必須確定油耗指標,按百公里油耗指標執行,月底依據所報油耗,由車隊進行綜合核算,評定燃油消耗的合理性。

  四.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同時應遵守本公司其它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不會檢修時,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維修意見。在公司指定維修點修理,末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去維修,無論在定點修理廠或在行途中,經車隊同意的修理或購置的新配件必須交回舊配件。

  3.出車在外時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如車要離開時要鎖好保險鎖,車輛被盜,司機要對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經常檢查,保證證件齊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后駕車。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若屬于個人原因,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1.車輛開支:車隊司機所有不能預算的開支,都要向車隊領導匯報,確認其合理性才能實施,事先不匯報,而私自開支的其本人承擔全部費用。

  2.司機對車隊和調度室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以向經理反映。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隊或調度室,并說明原因。

  六.司機末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習駕駛。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實施,由車隊解釋各部門

  七.值班車管理規定:

  1.駐井隊值班車下派到井隊值班,車輛調派使用由井隊長負責,車隊協助管理,每月由井隊考勤考評,月底報車隊備案掛賬,駐井值班車要服從井隊管理,不經井隊允許,不得私自開車,不得將車輛交給公司,井隊或其它人員駕駛,出現任何問題,公司不負責任。

  2.貨物轉運,損壞賠償:

  值班車將貨物裝上車后,開據入庫單或,所裝一切貨物的責任都由司機本人承擔,要保證貨物安全運送到位,到井場或目的地卸貨清點無誤后,責任即可免除,如所裝貨物丟失滑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

  3.如遇道路翻槳,老鄉擋路,天陰下雨等各方面原因,導致遇阻司機應積極配合主動為公司排憂解難。

  4.密切注意車輛性能變差,下降當燃油與潤滑油的消耗增多,勁力性下降時向車隊匯報,以免造成車輛使用成本增大。

  5.對于值班車加油,應按規定程序,上報井隊長,隊長安排人員確認無誤時才可加油,井隊出具出庫單,寫明數量,使用人,負責人簽字,在將出庫單交回車隊車隊交回財務掛賬。

  6.值班車應認真填寫《井隊值班表》和《行車記錄表》,井隊領導考評后,上交車隊,車隊將此表交回掛賬,每月月底必須將兩表交于車隊。

  7.駐井值班車私自使用井隊燃油,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伙同井隊人員共同作弊的,井隊人員交行政辦處理,予以除名處理。

  8.車隊依據各部門的申請,合理調派所需車輛,做到優質高效服務,積極配合主動為公司排憂解難。

  八.工作原則及標準:

  1.原則性:堅持執行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按車輛使用范圍和對象配車,不派人情車,關系車,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2.科學性:要求熟練掌握公司車輛特點和規律,加強預見性,計劃性,統籌安排,靈活調度。

  3.合理性:選擇最佳行車路線,不跑彎路和繞道行駛,不一條線路重復派車(特殊情況除外)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4.靈活性:從公司的實際復興出發對于緊急要用車的,要靈活機動,恰當處理,不能誤時誤事,耽誤生產。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2

  一、車輛任務

  接送公司業務客戶。

  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公干。

  經批準的一般職員辦理重要或緊急公務用車。

  二、因公用車

  1、如需使用公司汽車需向管理部申請,申請人應詳細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2、除緊急公務外,當日的《用車工作申請單》應于上班后半小時內送至管理部,以便能在適合各申請人之使用情況下盡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證各部門的用車。

  3、財務部用車運送現金優先。

  4、車輛使用人應按申請用車時間準時出發。任何出發前等候二十分鐘以上的用車或需要在目的地長時間等候的用車均應及時向管理部通報,以盡量避免影響其它工作。

  5、每次出車,用車人憑《用車工作申請單》乘車,司機按《用車工作申請單》的內容出車,任務完成后司機應及時將《用車工作申請單》交給管理部,并準備下次出車。

  6、為了確保安全、合理調配車輛,長途出乘必須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準,并提前一天申請。如無特殊理由當天的長途將不予批準。

  三、緊急用車使用程序

  1、緊急用車系指發生下列情況時的用車:

  2、需緊急救治的`公司受傷、發病人員;

  3、緊急工作任務;

  4、重要客戶臨時需要

  5、緊急用車可以不經申請,但須及時通知管理部,且事后補辦《用車工作申請單》

  6、若公司車輛已全部外出,則用車人可按公司有關規定搭乘出租車輛,但原則上以四公里以內乘公共汽車為準。

  四、其他用車

  1、公司的客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公司車輛,但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并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2、未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權限

  1、管理部負責車輛及司機的管理

  2、非經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決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員工不論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均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六、安全規定

  1、員工加班需用車輛請盡早提前通知管理部。

  2、為保證行車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機加班一般不得超過24:00,各位員工應從嚴掌握,因特殊情況申請24:00以后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和管理部批準。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我們呂公小學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等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由門衛請示校長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兩人進行監護。

  2、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規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駛。

  3、人車分流,特殊車輛要從后院大門出入,行人正門出入。在學生上放學時間、課間,及學生活動區域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出學校。

  4、本校教職工進出校園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要推著行進,并且在指定西邊車棚停放。

  5、帶班領導、安全主管、門衛共同負責維持上放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職工必須要和學校簽訂車輛安全停放承諾書。

  7、學校車輛要建立臺賬。

  8、發生緊急情況時,首遇人要馬上報告給校長和安全員,根據情況上報或起動應急預案。

  9、本制度由門衛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辦公室協助管理。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4

  1、車輛由站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除值班車輛外,車輛管理軟件 單位業務用車由辦公室根據車輛與使用相對固定的原則進行安排,各科室分管領導亦按此規定相應安排科室出差等工作。

  2、車輛加油,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油本,油本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對每輛車加油情況進行登記,司機每次加油完畢,及時將油本交回。

  3、車輛維修由單位確定修車點,修車由司機向辦公室主管領導請示同意后進行維修,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得在指定維修點以外地方進行修理。

  4、無特殊情況車輛應嚴格實行專人駕駛,車輛管理軟件 晚上及節假日車輛應于單位院內停放,特殊情況需要出車的應報主管領導同意。

  5、站各科室及養護公司周末及節假日需出車的.,由用車科室主管領導向辦公室主管領導提出申請,辦公室主管領導根據情況進行安排。

  6、司機作為特殊崗位,應服從單位節假日出車安排,車輛管理軟件 有事外出須向領導請假并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7、司機對自己持有的車輛資料應妥善保管。

  8、司機應加強服務意識,經常保持車輛干凈、整潔,不斷提高駕駛技術,保持良好車況,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駛。

  9、違反本制度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10、遇有重大活動及特殊情況所有車輛由辦公室進行統一調配。

  11、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實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做好車輛調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職責

  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和調度,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調用。

  3范圍

  車輛安排遵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車輛僅限于規定區域內公務用車。

  4車輛使用和管理

  4.1車輛使用實行"先預約、后派車"制度。一般情況下,由車輛使用人于用車前一天如實填寫派車單預約車輛,說明用車事由,由部門經理確認,經行政人事部審批后交司機出車。

  4.2司機按派車單要求按時按指定地點出車;回公司后派車單交回前臺核收,前臺于每月底匯總一次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4.3司機出車期間應嚴守交通法規或地方停車規定,因人為造成的違章罰款由司機本人承擔。

  4.4在緊急情況下,司機可自行調配用車。如救人、救火等突發情況。

  4.5不得公車私用。

  5有關檢修車輛的事宜:

  5.1司機應在指定地點對車輛進行定期檢修、驗車,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5.2對于易耗材料、零部件等單件價值在______元以下的零件更換項目,可由司機先行決定購買、更換,事后申報、審批。

  5.3車輛需中修、大修時,司機應提前三天以上申報,獲批準后到指定廠家維修;特殊或緊急情況,經口頭請示總經理同意后,可先行修理,事后補辦有關申批手續特殊或緊急情況,經請示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后,可先行修理。

  5.4有關車輛的年審等手續由司機負責辦理。

  6相關記錄

  6.1 《派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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