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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人員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社區人員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1
為提高我社區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立統一、快速、靈敏、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防范和及時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通過對突發事件的預警、跟蹤、通報督辦、反饋等方式,使應急工作機制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社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體制與組織體系。
一、組織保障
(一)應急領導小組
(1)成立匯福園社區居委會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我社區的協調指揮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xx
成員:xx、xx
(2)“應急小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上級應急委的要求,組織指揮社區居委會轄區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工作,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承擔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
(二)應急值班室
社區居委會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電話為:xxxxx、xxx,并向群眾公布應急電話和移動電話號碼。應急行動時,應急值班室安排專人值班,確保上通下達,通信聯絡暢通。
主要職責是: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辦事處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完成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充分動員和發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三、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流程
(一)突發公共事件的內容
水旱、洪澇、地質災害、動物疫情、火災、交通事故、環境事件、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體性的事件、恐怖事件、居民鄰里糾紛、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串聯集體上訪、社會安全事件。
(二)突發事件的宣傳
社區通過喇叭、宣傳欄等宣傳陣地,向居民宣傳預防災害及抗災救災等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公眾突發事件自救能力。
(三)監測和預測
社區居委會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及時收集、分析、匯總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及時獲取預警信息;對常規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突發事件征兆動態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實行實時監測,及時上報辦事處和相關部門。
(四)信息報送
(1)社區每一個居民都有向上級機關舉報突發公共事件隱患和報告突發事件發生的信息的權利和義務。社區居委會收到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緊急向上報送。
(2)發生突發事件后,現場發現者應當迅速向社區居委會值班室、信息接報員或有關部門報告公共事件發生征兆、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和現場情況;并有權對相關部門、個人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3)監(預)測和信息報送要點: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類型、時間、地點、氣候條件,周邊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況,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應對措施和相關請求等。
(4)信息報送程序
現場發現者應在第一時間向社區居委會應急小組或信息接報員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社區居委會應急小組在接報后立即上報街應急辦。緊急時要向“110報警”。
對已確定級別較高的突發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報基本情況、后報其它情況的方式,以縮短報送時間,爭取處置時間。
(五)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名稱、類型、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計、警示事項、應對措施、社區動員及發布機構等。根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部門的報告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經上級應急委和領導機構核實、批準后,應急辦公室可以發布預警信息。
四、應急處置工作分配
社區居委會負責社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社區居委會在街道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本社區范圍內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社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一些本轄區比較頻繁發生的事件作為應急預案的處置內容,或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四大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對社區書記、主任及志愿者進行具體的工作安排,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
五、應急處置工作現場處置
(一)先期處置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社區居委會有關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指揮當地應急隊伍和相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置;按照本預案或有關文件的規定,確定或預測事件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向上級應急辦或“110”報送信息,要求增派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現場救援。
先期到達的單位和人員在社區居委會應急小組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主要任務是:以生命救助為首要目標,實施救援行動和緊急疏散;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態發展,避免事件擴大;排除明顯險情,確保處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先救傷員,后救物資,避免人員等多傷亡。
2、量力而行:在現場應急資源不足或高危險狀態下,應同時注意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級專業救援隊伍現場增援。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2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xx年第9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對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權益,發揮他們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是指經過市級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公開招聘、專門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的社區服務站工作人員。根據社區人口規模,一般配置5-9人,規模特大的可適當增加。
第三條對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各級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居民遵紀守法,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二)認真聽取并積極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全心全意為社區居民服務;
(三)接受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服務站的管理和監督,服從和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
(四)協助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人口登記、勞動就業、文化體育、法制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社區教育、房屋租賃以及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和流動人口權益保障等工作,推動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覆蓋到全社區;
(五)推進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六)組織協調駐社區單位開展共建活動;
(七)完成本社區服務站應當承擔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七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報酬、福利、保險待遇;
(三)國家規定的工時、休假;
(四)接受教育和培訓;
(五)陳述、申訴和控告權。
第八條招聘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品行良好;
(二)獲得國家承認的專科以上學歷(復轉軍人可放寬至高中文化程度);
(三)年滿18周歲。
第九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社區專職工作人員:
(一)有犯罪記錄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第十條招聘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擬聘崗位、錄用條件等事項;
(二)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組織應聘人員進行考試(筆試、面試);
(四)確定考察對象并進行考察;
(五)體檢及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一條招考試題、考試時間由省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確定;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筆試、面試)、公布成績和擬聘人員名單由各設區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考察、體檢、簽訂聘用合同由各區(縣、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筆試成績公布后,按照招聘崗位1∶3的比例進入面試,達不到比例的,由區(縣、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招聘意見,上報設區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商定。第十二條新錄用的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為五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十三條在社區工作三年以上的現有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服務站公益性崗位人員和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參加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考試的,筆試成績加10分。
第十四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年滿60周歲原則上不再聘用。
第十五條按照社區服務站職能,對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合理設置工作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實行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包片聯戶、上門走訪、服務承諾、錯時上下班、節假日輪休等工作制度,密切與社區居民的關系。
第十六條對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德、能、勤、績、廉進行考核,重點突出工作實績和群眾滿意度。考核工作由街道辦事處(鄉鎮)組織實施,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
等次。考核應在社區居民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提出考核意見,在社區居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后,報區(市、縣)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審定。
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續聘、解聘、獎懲、調整崗位和報酬待遇的重要依據。對考核優秀者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工作補貼下浮25%。
第十七條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與日常考核、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組織考評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結果為基礎。
第十八條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第二十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有違紀情形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行政區域內民意測評中多數居民不滿意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
教育培訓體系。省級開展示范教育培訓,市、縣兩級開展綜合教育培訓,培訓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第二十三條新招聘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崗位基本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學時應不少于24小時。
第二十四條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培訓內容一般包括崗位任職培訓、綜合素質培訓、社區實務和技能培訓等。培訓成績納入年度考核內容,作為續聘、晉升、評先評優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鼓勵和支持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立足崗位、自學成才,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和學歷教育考試。倡導有條件的地區對在工作期間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或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給予學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報酬包括基礎報酬、津補貼和年限報酬。
第二十七條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標準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由各設區市自行制訂。第二十八條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報酬待遇和由社區服務站繳納的社會保險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3∶3∶4比例統籌解決,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九條各設區市應參照本辦法制訂具體的管理細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社區人員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社區和諧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街道轄區內的社區工作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的目標是建立一套科學、公正、規范的社區人員管理制度,為社區工作提供良好的管理機制和保障機制。
第四條社區工作人員是指在社區內從事相關工作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合同工、志愿者等。
第五條社區工作人員的管理應遵循依法公正、分類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街道辦事處對社區工作人員的管理負有領導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制定本地區社區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并加強對其宣傳和培訓;
(二)指導和監督社區工作人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定期評估和考核社區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
(四)維護社區工作人員的權益,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五)對失職瀆職、違反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社區工作人員進行處理。
第三章選拔任用
第七條社區工作人員的選拔任用應依據崗位需要和個人素質,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對社區工作人員的崗位任命,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所在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
(三)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第九條社區工作人員的任用程序如下:
(一)采取公開招聘、考試等方式確定人選;(二)組織人選進行面試、考核等環節;
(三)規范程序,及時公布選拔結果。
第四章職責與權利
第十條社區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履行社區工作職責,服務社區居民和群眾;
(二)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各項工作,參與決策、執行和評估;
(三)維護社區的安全和秩序,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四)傳達上級文件、通知和決策,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第十一條社區工作人員的權利包括:
(一)按時足額領取工資和各類社會福利待遇;
(二)享受合理的工作休假和休假津貼;
(三)有權參加培訓和進修,提高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享受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環境,有權拒絕危險性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社區工作人員有履行職責和權利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包括:
(一)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保守工作秘密;
(二)認真履行職責,不得違法違紀、玩忽職守;
(三)開展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
(四)維護社區的形象和聲譽,做到誠信守約。
第五章培訓與評估
第十三條社區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參與相關培訓和學習,提高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社區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和評估,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作目標達成情況;
(二)工作態度和業績;
(三)職業道德和紀律約束情況。
第十五條考核和評估結果應當及時反饋給社區工作人員,并作為獎懲和晉升的依據。
第六章獎懲與激勵
第十六條社區工作人員的獎懲應當堅持公平公正、積極激勵的原則。
第十七條優秀社區工作人員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方式和標準由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
第十八條違法違紀的社區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包括:
(一)口頭警告、書面批評;
(二)責令改正;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銷職務;
(四)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維權和申訴
第十九條社區工作人員享有維權和申訴的權利。
第二十條社區工作人員對于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問題,可以向
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也可以直接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訴。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申訴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并處理申訴,保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對本制度中未盡事宜,可根據需要進行補充或修改。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街道辦事處解釋。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強化社區工作人員管理,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促進社區各項工作,特制訂本制度。本社區全體工作人員須認真遵照執行。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及鄉規民約,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嚴格組織紀律,增強組織觀念,堅決克服自由主義思想。
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嚴于律己,嚴禁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嚴格服從上級黨組織、政府和社區黨支部、居委會的統一領導,擺正位置,各司其職,維護團結,熱愛集體,顧全大局,弘揚“團隊精神”,群策群力,為社區發展、建設貢獻聰明才智。
三、嚴格執行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制定的各項工作制度和考勤制度,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嚴格服從社區黨支部、居委會的統一分工、安排,密切合作,認真完成各自分管的工作任務和支部、居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嚴格按照工作規程辦事,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答復或決定重大事項,重大事項由集體研究決定,凡是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個人要絕對服從組織決定,無條件按分工及要求予以完成。
五、全體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每天本人要親自做到四次簽到、簽退。如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簽退者,須及時和辦公室說明不能及時趕回簽到、簽退的原因,由辦公室注明情況,作為簽到、簽退的依據,否則,按違紀處理。如有違紀情況發生,按下列辦法處理:每月累計六次遲到、早退者,扣一天工資;每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六次者,扣三天工資;無故不請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依次累加(即曠工兩天扣六天工資);無故曠工七天(含七天),視為自動辭職。
具體簽到、簽退時間(根據季節而定):
早晨:7:00—8:00;
中午11:30—12:30;
下午13:00—13:30;
傍晚17:00—18:00。
六、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無故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直屬人員請假,由分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征求書記、主任同意后,方可準假;兩委成員請假,須經書記、主任同意,由書記、主任批準后方可準假。
七、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由社區辦公室負責考勤機的使用和管理。每月制出考勤表上報社區書記、主任,經書記、主任簽字后,交科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
八、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由各口分管領導向辦公室主任提出申請,說明接待理由,由辦公室主任統一安排接待。如招待費超過三百元,必須向書記、主任說明接待理由并經同意后,才能安排招待,否則,招待費由當事人自負。
九、工作時間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辦私事,不串崗、聚眾閑聊,不打牌、下棋、玩游戲,不大聲喧嘩,嚴禁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等違法亂紀行為。對于平時紀律渙散,不服從領導,對工作不負責任,甚至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制度嚴格處理,情況嚴重的,酌情加重進行經濟處罰。
十、值班、門衛人員必須做到二十四小時有人值守,夜間兩人必須同時到崗,白天可輪流上班(根據情況提前回家吃飯,在其他人下班前趕回上班)。治安保衛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銜接工作,做到按時交、接班。認真做好晝、夜值班巡邏,認真履行好保護本社區集體和廣大居民個人財產安全的神圣職責,出現意外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任何失職、失守,都將嚴肅追究當班人應負的相應責任。
十一、車輛使用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有事用車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寫派車單方可出車,否則責任自負。
十二、全體人員必須自覺保護辦公及集體公共設施,自覺執行每天衛生值班人清理衛生制度,自覺維護辦公環境整潔。強化安全意識,做好防火、防盜、防蝕等工作,保護辦公財產的安全、完整。
十三、本管理制度解釋權由社區書記、主任負責。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5
為充分發揮社區自治組織的作用,切實加強社區居委會的建設,規范社區居委會的管理,充分調動社區居委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打造一支精干、務實、廉政、高效的社區居委會隊伍,推進社區居委會工作的組織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根據區民政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負責,嚴于律已,工作務實,勤政為民,牢固樹立服務的思想,當好社區居民的帶頭人。
(二)遵紀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職業道德,認真聯系社區工作實際,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助政府做好各項工作。
(三)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聯系群眾,接受監督,堅持原則,妥善處理好各種矛盾、問題和糾紛。
(四)加強學習,豐富知識,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五)充分發揚民主,善于團結和依靠群眾,組織發動群眾參與社會自治,辦理各種事務,解決各種問題。
(六)熱愛居委會工作。樹立大局意識,提倡協作精神,自覺維護社區居委會的.整體利益及班子團結。主任全面負責,班子成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七)熱心群眾工作,轉變工作作風,樹立主動服務意識,經常深入社區居民當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為居民協調解決實際問題。
(八)熟悉掌握社區居民、社會單位基本情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接待居民、辦理居民事務時,要熱情大方,耐心細致,不急不躁,講求效率。
(九)工作時間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全體外出時應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社區居委會原則上不得組織居民外出活動,需要組織居民外出活動時,必須報街道批準,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報制度,及時報告社區內發生的重大情況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辭職、勸退、罷免
(一)關于個人原因辭職
社區居委會成員因個人原因決定離開社區居委會工作崗位的,需提交本人書面辭職申請,經街道辦事處批準后并做完相關工作交接后離崗。涉及工作補貼的按實際天數核發。
居委會成員連續事假1個月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全年累計事假2個月以上、病假4個月以上,已不能勝任社區居委會工作或嚴重影響社區居委會工作的人員,本人應主動提出辭職申請,以便及時補選。未主動提出辭職申請的人員,可提請居民代表大會決定其去留。
(二)關于勸退的規定
凡社區居委會成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可以勸其自行提出辭職。
1、不熱心社區居委會事務,對群眾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對應當辦
理的事項推拖扯皮,不認真負責,經多次教育又不改正的;
2、不遵守群眾工作紀律,向社區居民吃、拿、卡、要的;
3、無故脫離工作崗位3天以上的;
4、在社區居委會班子內部鬧不團結,產生不良影響的;
5、由于本人能力所限或身體原因,無法勝任所負擔工作,且變更另一個崗位也無法勝任的;
6、經街道考核或社區居民測評為不稱職的。
對上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勸退”必須履行下列程序:
1、社區黨組織負責人與社區居委會主要負責人共同與其談話(涉及社區一把手由社區工作科與組織科共同與其談話),說明原因,并充分聽取本人意見和申辯;
2、凡本人拒絕的,由街道辦事處主管負責人與本社區黨組織負責人再次聽取本人的申辯及理由;
3、本社區黨組織向所在街黨工委提出書面報告,進行備案;
4、對被勸退人員的工作補貼以正式離崗日期為準計算。
(三)關于對社區居委會成員的罷免
1、凡社區居委會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運用罷免程序,將其罷免:
(1)因工作瀆職、失職使社區居民健康和財產及社區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
(2)街道考核或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測評為不稱職的;
(3)侵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
(4)全年無故累計脫離工作崗位7天以上;
(5)應予勸退,且本人申辯理由不能成立卻堅持不退的;
對上列情況之一的人員“罷免”必須履行下列程序:
1、由本社區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區居民代表聯名,可以要求罷免居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提出,并寫明罷免理由。或由街道辦事處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罷免建議。
2、居委會依據《選舉規程》召開居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罷免本社區居委會成員。社區居委會主持召開罷免會議有困難時,可由街道辦事處派人代行主持召開會議。
3、在居民會議表決時,應書面說明罷免理由。被罷免人有權出席會議申訴意見。居民代表進行表決,宣布表決結果,并在居委會存檔。街道辦事處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勤制度
(一)無假日辦公制
作息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30。晚上5:00—6:00。季節變化根據街道辦事處通知,調整作息時間。節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實行一至二人輪流值班。
(二)請銷假制度
因病、因事或遇特殊情況需請假的,須經批準后方可執行。請病假以病假條為依據;一般工作人員事假一天,病假2天由居委會負責人批
準。超過上述期限均由本人提出,報社區工作科審批。居委會負責人因事、因病請假,由社區工作科分管領導審批。請假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年終列入考核。未經請假,無正當理由不上班、不參加集中學習的、上班后又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一律作曠工處理。
(三)獎懲制度
1、病(事)假的生活補貼扣除辦法。病(事)假3天以內(含3天),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病(事)假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5元;病(事)假月累計10天以上,事假每天扣40元,病假每天扣除20元。病(事)假月累計超過20天(含20天),扣除當月全部政府補貼。全年累計事假2個月、病假4個月以后,政府補貼將不再計發。
2、為嚴肅考勤的嚴肅性、真實性和公平性,考勤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扣除當事人和一把手的當月政府補貼。
3、全年因病事假缺勤不超過三天的(沒有曠工)人員,給予一次性物質或精神獎勵。
4、條件允許情況下,對全年病事假不超過一周的人員(沒有曠工),組織外出或休假一天。
(四)具體要求
1、社區居委會人員的出勤、缺勤,由專人負責記載,按月計結,作為月發工資的依據。有關科室將不定期抽查。
2、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每天負責考勤的工作人員認真進行登記,遲到或早退人員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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