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
學籍管理制度對于中小學教育至關重要,體現在:
1.維護秩序:確保學校教學活動有序進行,防止學籍管理混亂。
2.保障權益:保障每個學生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受教育權,促進教育公平。
3.提升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提高學籍管理工作效率,減輕教師負擔。
4.促進發展:為教育教學評估和政策制定提供準確數據,推動學校持續改進。
5.社會監督:增強教育透明度,便于社會公眾監督學校管理。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2
總則:為了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保證金洲小學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金洲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草案)》。有關小學生入學、轉學、休學、退學、畢業等事項的處理,暫依本辦法執行。
入學:
第一條: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不搞入學考試。
第二條:凡符合入小學一年級條件的兒童,必須按當年招生規定時間,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簿到學校報名,然后憑錄取通知到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注冊時,家長需填寫《小學生學籍表》其中的家庭情況。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須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如開學后第一周內不按期到校注冊也不辦理延期注冊者,應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每學期開學后,以第五天的學生人數為準,向學校匯報人數情況。每學期開學十五天內,學校教導處應整理好《學籍冊》、《學齡前兒童名冊》、《學齡兒童名冊》、《流動生名冊》、《畢業生名冊》等,由學校存檔。
轉學:
第一條:凡外地遷入本學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冊”和轉學證明向學校聯系,經入學考試分班。
第二條:本校學生因住家遷移或學生父母工作調動需要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持戶口遷移證明,自行向轉入學校聯系。
第三條:凡要求轉出學校的學生,需要有關說明轉學理由的證明,經學校研究批準,才能發給轉學證書。并且要求在開學前十天或學期結束前十天到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辦理轉出學校手續時,教導處要在該生《學籍表》轉學一欄寫清楚轉出學校日期和去向,轉學生的.《學籍表》由原校存檔,并由原校復印一份《學籍表》交學生轉入的學校。
休學:
第一條: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堅持學習的,有醫院或家長的證明,經學校批準,發給休學證明書,并在該生《學籍表》休學一欄注明休學日期及原因。
第二條:學生休學期滿,可向學校申請復學,學校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編班就讀,并在該生《學籍表》復學一欄注明復學日期和編入就讀班級。
退學:學生因年紀大或學習不好及其他原因不上學的,教師及時家訪,做家長和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反復做工作無效,作自動退學,視為非正常流動,學校不保留學籍,并在其《學籍表》退學一欄注明退學日期和原因。該生《學籍表》由學校存檔。
畢業:小學生讀滿小學年限,符合畢業資格,由學校編制畢業學生名冊,報鎮科教辦審批,發給《畢業證書》。若小學學習期滿,未取得畢業資格者,由學校發給《肆業證書》。
附則: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如教育部有統一規定學籍管理辦法時,此法自行廢止,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3
1 、入學初各班必須上報學籍
2 、學生入學,憑戶口辦理手續,由班主任注冊后方可入學。
3 、后轉入學生必須持轉學證,學籍卡,入學通知書由校務處注冊辦理手續后方可入學。
4 、學生因病休學要有醫生休學報告書(醫院證明)。經校務處批準。到中心學校備案后發給休學證明。(期限不超過一年)休學后一般不能提前復學,有特殊原因提前復學須經醫院證明。
5、學生轉學要家長當面報告原因,并辦理轉學證。經中心學校備案。待要回回執后發給學籍卡。
6、每學期初學生學籍管理人員必須查清學生人數,及時填寫學生變動情況登記表,掌握在校生的情況。
7、對于學籍需要變動的學生。要有齊全的手續,學籍管理人員方可辦理此項業務。
8、班主任必須與學校緊密聯系,保證所報學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證學生學籍的正常管理。
9、學生學籍由班主任認真、如實填寫,按時交學校統一妥善保管。
10、未經學校許可,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學生學籍。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根據《小學管理規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學學籍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學生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小學學籍由學校審核、編制、管理,并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籍管理工作由學校教導處指定專人負責,與班科任建立責任制,設立學籍檔案,嚴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學
第三條嚴格按照市《小學學籍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招收適齡兒童入學,一般情況下,學校不招收不及齡兒童入學。殘疾適齡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同步實施義務教育,完成規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條新生注冊后便取得學籍,編列學號。學生學號由九位數字編制組成。按從左到右的順序:前兩個數字代表入學年度,第三、四兩個數字代表鄉鎮,第五、六個數字代表學校,最后三個數字代表學生號碼。學生學號長期不變。留級生和復讀生一律使用原編學號。
第五條非服務區域的適齡兒童,應辦理借讀手續后方準就讀,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并建立正式的學籍。
第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花名冊,并由中心匯總上報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條學校必須為每個學生建立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片,不得出現生、籍分離或不符的現象。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由班主任負責填寫完整,填寫應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每學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導處保管。
三、轉學
第八條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鄉鎮內轉學的,由中心審批;跨鎮或跨縣級以上轉學的,需經教育局初教科審批備案后,由所在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并同接受務義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一起轉出。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十五天內辦理。
第九條接收學校根據轉出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卡和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經審核完整,即可編入相銜接的。班級學習,并在學籍卡中注明。
四、休學
第十條學生因病(鎮級或鎮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查證屬實后,報中心批準,并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小學畢業班的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一條小學休學原則上以一學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經申請可延長休學時間。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學校就讀。
五、復學
第十二條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申請復學,復學時應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學習,并在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中注明復學時間。
第十三條學校應防止未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動員復學并向校長報告,由學校配合當地政府依法促其復學,并堅持學滿規定年限。
六、留級
第十四條中心小學原則上實行不留級制度,或留級比例控制在1%以內,其他小學留級比例控制在3%以內。
第十五條小學階段只允許留級一次。小學畢業年級一般不留級。不得利用轉學和借讀機會,隨意將學生留級。
七、畢業
第十六條對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經教導主任審核、校長批準,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不合格者需經過一次補考及格后方發給畢業證書;對雖未修完小學課程,但完成小學四年級且修業年限已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者,發給接受義務教育年限證書。
八、獎勵
第十七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并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對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給獎狀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連續六年被評為“三好學生”,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或證書。
第十八條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授予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批準公布。
九、處分
第十九條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侮辱教職員工,毆打同學,聚眾打架,嚴重損壞公物,賭博或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極少數屢教不改的,由學校教導主任調查核實,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第二十條對受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的學生要熱情幫助,不要歧視。經過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有悔改表現和顯著進步的,在被處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內,可由學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銷處分要求,經教導主任審查,校長批準,公布撤銷處分,并在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內濟有。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5
學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保障教育公平:通過標準化的流程,確保每個學生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2.提升教學質量:通過對學生學習過程的監控,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調整。
3.規范學生行為:通過獎懲制度,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道德品質。
4.維護學校秩序:確保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減少因管理混亂引發的問題。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6
一、新生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在規定時間內持戶口本、父母房產證、接種證等證件辦理報名注冊手續,新生按學校規定進行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
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系表,家長持聯系表到魚峰區教育局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應在學期末結束前或學期初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無柳州市區戶口的進城務工子女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在班額人數空缺的`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按上級文件在本校借讀的學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讀費。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
2、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留級
按上級文件規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實行留級制度。
六、畢業
我校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給畢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7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一年級重生的入學。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校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戶口本及戶口復印件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重生,必需按規定工夫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定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帶領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一年級班主任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并編制花名冊,報送XXX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轄區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2、非本轄區來我校就讀,經學校領導審核轉學手續,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XXX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研究時,可持病院證明,家長具名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管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經校領導批準后續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提前復學者,經校帶領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5、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轉學登記冊;
3、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二)、檔案管理的規定
1、除健康卡由衛生老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一規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一規范。
3、凡轉入學生必需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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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保障公平性:通過規范化的流程,保證每個學生在學業上的.機會平等。
2.促進教學:通過設定清晰的目標和評價標準,激勵學生努力學習,推動教師提高教學質量。
3.維護秩序:規定學籍變動和獎懲規則,有助于維持校園秩序,防止混亂。
4.保護權益:明確學生的權利和義務,為解決糾紛提供依據,保護學生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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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維護教育公平:通過規范流程,防止教育資源的不公平分配,確保每個學生享有平等的學習機會。
2.提升管理效率:制度化管理能提高學校處理學籍事務的效率,減輕教務人員的工作負擔。
3.保障學生權益:明確的規則能夠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減少因誤解或不公造成的.糾紛。
4.促進教學發展:穩定的學生流動管理有利于教師制定教學計劃,提高教學質量。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0
一、入學
學校實行免試入學,具體招生辦法按當年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二、注冊
1、起始年級注冊學籍。一年級學生信息由“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導入錄取結果,并在上海學籍系統中根據招生導入的結果以及學生實際報到情況為學生注冊學籍。
一年級學生在完成本市學籍注冊后,系統將統一上報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申請全國學籍。
2、在校生注冊學籍。每學期開學前,學校學籍管理員應為正常在籍(包括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進行學期注冊學籍工作。
3、轉入注冊學籍。
(1)已取得全國學籍并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學校管理員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發起轉學申請,完成轉學的學生即完成注冊。
(2)未取得全國學籍但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為其申報學籍,完成申報學籍后即完成注冊。
三、學籍號管理
在籍學生的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上海市學籍號。
全國學籍號由教育部將學生數據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后下發,其中“G”打頭和“J”打頭為正式全國學籍號,“L”打頭為臨時全國學籍號,正式和臨時全國學籍號均可以辦理各項學籍業務。“G”和“J”打頭的全國號原則上不允許刪除。
上海市學籍號根據區教育局要求,由學校學籍管理員進行編制。
四、轉學
轉學全面實行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操作轉學流程。轉學條件的要求按《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1、本市范圍內轉學流程。學生在本市范圍內轉學的,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打印“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并蓋章。學生及其家長持信息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到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發起轉學”操作,學校在接到轉入方發起轉學信息后,應在15日內完成確認操作。轉學流程30日內未完成操作,將自動結束(即系統內轉學不成功)。轉入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2、轉入本市就讀流程。
(1)已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學生轉出學校出具學生在全國學籍系統內的基本信息(必須包括學生姓名、證件號、全國學籍號、轉出學校所屬省份以及當前狀態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區縣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發起跨省轉學(跨省就學)”操作,“發起跨省轉學(跨省就學)”后90日內未完的系統將自動結束相關流程(即系統內轉學不成功)。轉入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2)未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全國學籍號的書面申請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區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申請學籍”操作,“申請學籍”后90日內未完成流程或申請全國學籍號駁回的,流程將自動結束(即系統內申請不成功)。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3、轉出本市就讀流程。
(1)本市轉出到外省市就讀。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打印信息表并蓋章,轉出學校須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完成“離校”操作。
(2)其他離開本市就讀的學生(包括離校未告學校具體原因的學生),離校時間超過3個月且聯系不上的學生,學校應在上海學籍系統完成“離校”操作。
(3)未向本市學校申請轉出且離開學校未超過3個月的學生,如上海學籍系統中顯示外省市已發起該生跨省轉學(跨省就學)信息的,學校應主動聯系家長確認是否轉出并及時在系統內進行操作。15日內未進行操作的,系統將自動結束相關流程(即系統內轉學不成功)。學校要及時處理學籍系統中由外省發起的跨省轉學或跨省就學的業務。
五、休學、復學
休學、復學的要求按《義務教育法》、《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滬教委基[20xx]7號),執行,并由學籍管理員在網上完成休學、復學的操作。
1、申辦主體:學生監護人
2、申辦條件:
①因傷病無法繼續學習或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的學生;
②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等原因需暫時中斷學習的學生;
3、所需材料:學生監護人申請由區縣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療傷證明;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等原因請提供有效護照;
4、申辦時間:每學期開學前一周
5、辦理程序:
①由學生和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準后辦理休學手續并報區教育局義教科備案;
②學生休學期滿或提前復學的.,由學生和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傷病休學的須附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愈證明),經學校批準,即可復學,并報區教育局義教科備案;
六、學籍信息核對及更新
1、學生信息不符合規范的處理。學校學籍管理員要及時處理學籍系統中不符合規范的學生信息,問題數據的學生將影響學生的電子學生證制作、畢業證制作等應用。
2、學校及學生基本信息核對及更新。學校學籍管理員應每學期核對一次學校信息及學生學籍信息。確保學籍系統中學校及學生學籍信息應用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學校張貼招生通告,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入學條件,學校根據招生辦下達的名單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錄取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分班花名冊,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學學生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務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6、班主任根據要求填寫好學生電子檔案網上信息(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更新。
二、轉學
1、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全權負責我校的轉學工作。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經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審查后發給轉學通知單,學校憑轉學通知單,接收辦理轉入手續。學生轉出由學校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區教育部門備案。
2、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學生出境、出國;
(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學校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四、重讀與跳級
1、義務教育不實行留級制度,學生因身體原因,病假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務會討論批準方可重讀。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五、畢業
學校學制為五年,具有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后,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并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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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學生的入學、在校學習、畢業等關鍵環節,確保教育公平和教學質量。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學生入學管理:涵蓋新生錄取、注冊、檔案建立等流程。
2. 在校學習管理:涉及課程選修、成績管理、考勤記錄等。
3.行為規范管理:包括學生行為準則、獎懲制度、違紀處理辦法。
4.畢業與學位授予:規定畢業條件、學位申請程序及標準。
5.轉學與休學復學:明確轉學政策、休學與復學手續。
6.學籍異動管理:涵蓋退學、留級、轉專業等相關規定。
內容概述:
1.法規依據:制度需基于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2. 權責劃分:明確學校各部門、教職員工在學籍管理中的職責。
3.程序規定:詳細描述各項學籍變動的'申請、審批和執行流程。
4.數據保護:規定學生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和保護措施。
5.公開透明:保證學籍管理的公開性,保障學生權益不受侵犯。
6.異議處理:設立申訴機制,解決學生對學籍管理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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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及上級關于學籍管理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在開學前一學期提前摸底登記形式,并將符合入學(年滿6周歲)的新生通告家長,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負責安排班主任做好學生信息采集工作,編列正式學籍號。并將學生學籍信息按規定在9月前錄入學籍系統。教導處進行審核。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花名冊,上交學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
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轉學回執”,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一并轉出,并報學區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插班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3、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當地教育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四、小學畢業
對接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學校要做好學籍系統中學生學籍變動工作。
六、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是學習過程評價與期末評價結合進行進行。
2、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素質發展報告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4
一、學籍管理工作教導主任全面負責,由學籍管理員和各班主任老師具體負責。
二、每學年初根據學校辦學規模確定班額、軌制和班容量,做好編班工作,編班要規范合理。
三、學年初由班主任教師負責填寫本班的學生定員花名冊,內容要齊全并裝訂成冊。
四、嚴格轉學程序和手續,轉入和轉出必須由校長審批,由家長辦理相關手續,學籍管理員進行登記注冊,以書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五、學生原則上不得留級,特殊情況者經學校研究后確定。
六、嚴格杜絕學生輟學,不管什么原因都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七、學籍檔案資料要專人負責,保證齊全、規范、有序存放。
八、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5
學籍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縣教委《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補充意見》。現就有關方面作如下補充規定:
1、新生錄取嚴格按照年齡把關,個別特殊情況有校長同意方可錄取入學,獲得學籍成為我校正式學生。
2、學籍檔案有:學生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籍卡、健康卡、體育合格卡,學校建立1-11周歲少年兒童名冊。義務教育登記號碼冊,小學生名冊,學生流動情況登記表,(外學區就讀名冊、流生名冊、留級生冊、轉學證書存根,休學證書存根)小學生畢業生名冊及證書存根,6-11周歲殘疾兒童少年名冊,師生獎懲登記等。
3、一至五年級均實行不留級制度。
4、休學。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醫療單位或有關證明,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并發給休學證明,保留學籍,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即在次年與休學開始時間相應月份,前一月辦理復學手續,畢業學年內一般不予休學。
5、轉學:
(1)學人因特殊原因須轉出的`,由家長提出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教導處批準辦理轉學手續。
(2)因特殊原因需轉入本校就讀的(包括借讀)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填好借讀申請表)參加插班考試及格錄取后,“一證四件”(轉學證、義教卡、學籍卡、體育登記卡、健康卡)齊全才可辦理插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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