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經營轉讓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店經營轉讓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合同法 以及其它相關法律、 法規 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 酒店經營權達成本協議,具體約定如下:
第一條 酒店基本情況
甲方所有的 酒店位于 ,房屋總體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客房 間,辦公室 間。甲、乙雙方同意按酒店現狀進行轉讓及移交。(附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
第二條 出讓價款以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總價 萬人民幣(大寫: )轉讓給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將所有款項一次性付清。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對合同約定期限的經營權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負責調換和退款。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前,將本酒店的 債權債務 結算完畢。乙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并接收酒店的'管理后,因乙方所需的管理、經營、改造、裝飾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的三日內完成雙方的移交工作,并在移交明細表上簽字。(附:移交明細表包括:( 1 )酒店設施明細表;( 2 )酒店員工花名冊;( 3 )酒店現已簽訂的各種合同;( 4 )酒店與房屋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乙方同意繼續履行甲方對外簽訂的全部合同及協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消防合格意見書、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工商 營業執照 等移交給乙方,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及相關手續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乙方經營期間,酒店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不能繼續經營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不能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自行修復本酒店并繼續經營,經營權使用年限不變。
第八條 若乙方未按本轉讓協議第二條向甲方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 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
第九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則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備同等 法律效力 。
甲乙雙方就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應該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簽訂日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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