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協議書

時間:2022-08-30 09:45:30 轉讓協議書 我要投稿

關于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集合7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幘恼淼耐恋剞D讓協議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集合7篇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2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 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并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偨痤~(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愿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自批準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2號) 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準。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準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后,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2)本合同簽訂時間3;

  (3)(4)本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xx畝地轉讓給乙方。并達成以下規定;

  一、轉讓土地四至

  東至xx為界,西至xx為界

  南至xx為界,北至xx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xxx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計算,共計**元整,作為征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定款項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占用該地塊時,由于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征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于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xxxx年x月xx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0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_____承租甲方_____廠房一處路東廠房一間配房4間地址______________租賃期限為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為_____元/年,押金_____元。乙方搬進之后開始計算房租,押金充抵房租。

  2. 經雙方協議在_____支付房租,若乙方未在指定日期內付清房租,合同終止。

  3. 甲方提供水電,電力負荷應在30千瓦以上能保證乙方正常運轉,乙方在使用期間水電費自付,負責維修保養。

  4. 乙方付清租金后,甲方不得干預乙方自主經營,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

  5. 乙方租賃本廠間,不得非法經營,不得出租 ,轉讓 ,買賣場內一切設施如改變屋內設施必須經甲方同意,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合同期滿后乙方須恢復甲方原貌(衛生,房屋,井水電等)一切設施,如有損壞丟失從押金中扣除。

  6. 若遇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洪澇,地震,打架鬧事,地震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甲方不賠償乙方任何經濟損失,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終止,甲方按乙方實際租住日結算乙方租賃費。

  7. 在租賃期間,乙方不能從事非法有污染的商品生產,如有非法經營,后果自負。

  8. 被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按手印生效。

  9.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公平合理,相互自愿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于xx區,集體土地證號為:xxxx,土地使用權人:xx,使用權面積為xx平方米,地類(用途):住宅,該宗地四至:西至xx,東至xx,南至xx,北至xx路。(注:該宗土地是由xx轉讓給xx所有,現將該宗土地轉讓給xx所有。)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xx元整(¥:xx.00元整),乙方將房屋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

  2、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筑物。

  3、甲方負責提供相關依據并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建房手續和證件。

  4、如乙方要求過戶,甲方應提供所有相關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退還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并且賠償乙方按轉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每日計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規劃的安置協議,規劃許可證,集體使用證,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后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證 明 人: 證 明 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鎮(鄉) 村 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地塊名稱坐落(四至) 地塊數 (塊) 面積 (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 元。(沒有補償

  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 。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 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章): 年月日

  鑒證日期 年月日

  注:本合同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7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 ,轉讓面積270畝,用 第 號,地號 該宗地界地址點坐標詳見 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為準。

  二、該土地轉讓價值為: 畝× 元=*****元, 乙方同意分四次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次支付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第二次是乙方在取得土地證后,于20xx年4月份支付貳拾萬元整(¥20xx00.00元),第三次是20xx年8月份支付貳拾萬元整(¥20xx00.00元),第四次是20xx年10月份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項伍拾捌萬元整(¥580000.00元)。

  三、甲方負責辦理轉讓國有土地使用證手續、辦理土地證、契稅、交易費用及其它有關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總價款的* % 違約金。

  四、本協議在執行中如有發生矛盾、爭議,經雙方協商無效時,轉交當地法院裁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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