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行政執(zhí)法自查報告
在生活中,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縣行政執(zhí)法自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今年以來,按照縣人大常委會行政許可法執(zhí)法檢查方案的`要求,商務局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情況進行執(zhí)法檢查自查。現將執(zhí)法檢查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
(一)組織宣傳教育。商務局開展了行政許可法宣傳、教育。20xx年XX月,商務局邀請縣法制辦做了行政許可法輔導報告。在組織機關干職工學習的同時,結合實際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學習、宣傳,提高了干職工的法律認知水平。
(二)開展許可清理。商務局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和省市規(guī)定,對行政許可的項目、實施主體、許可依據等進行了認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許可項目5項,分別是:酒類商品零售許可、酒類商品批發(fā)許可、畜禽定點屠宰許可、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行政審批、調味品經營許可;取消4項,分別是:酒類商品零售許可、酒類商品批發(fā)許可、畜禽定點屠宰許可、調味品經營許可;保留1項,即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行政審批。國家、省、市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已停止實施,不存在變相設定審批事項問題,無行政許可收費項目。
(三)行政許可制度健全。縣法制辦指導和幫助商務局制訂了行政許可程序規(guī)定和責任追究辦法,并對其進行備案審查。商務局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積極建立相關行政執(zhí)法工作制度。制定了問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許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過錯責任追究制。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較好地規(guī)范了行政許可行為。
(四)提高許可效率。商務局按照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的業(yè)務工作特點,積極改進行政許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種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許可工作效率。
二、存在問題
(一)部分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不具備主體資格。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法定,行政機關委托行政許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委托商務綜合執(zhí)法大隊行使行政許可。
(二)程序違法現象比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現為許可缺公示、受理缺憑證、聽證缺資料。該組織聽證未組織聽證,應告知聽證權利的未告知聽證權利,有的以協(xié)調會的形式替代聽證會。第二,程序倒置。先許可后審查。在受理的當天告知了申請人缺少資料,且不是當場就能作補正的,有時在當天就作出了行政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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