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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常識
安全,得到它很容易,但我們總會在不經意間又讓它溜走。不用刻意提起,我也能感覺到安全在我心里沉甸甸的份量。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森林防火常識,希望有所幫助!
一、森林火災的危害
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具有毀滅性的后果。森林火災不只是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而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盡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但是,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卻依然尚未取得長足的進展。
二、森林火災的種類及分類
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災分為三大類:
1.地表火。
2.樹冠火。
3.地下火。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和一般森林火災。
(1)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2)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三、森林火災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災的起因主要有兩大類:人為火和自然火
(一)人為火包括以下幾種:
1.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生產用火,林副業生產用火,工礦運輸生產用火等;
2.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吸煙,做飯,燒紙,取暖等;
3.故意縱火
在人為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以開墾燒荒、吸煙等引起的森林火災最多。在我省的森林火災中,由于吸煙、燒荒和上墳燒紙引起的火災占了絕對數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電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災約占我國森林火災總數的1%。
四、影響火災的三要素
溫度、濕度和單位可燃的載量。
五、撲救森林火災
(一)撲火時應如何強化安全措施
強化撲火組織。
一是派有撲火經驗的同志擔任前線指揮員。
二是臨時組織的撲火人員,必須指定區段和小組負責人。
三是明確撲火紀律和安全事項。
四是檢查撲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撲火服十分寬松、阻燃。
五是加強火情偵察,組織好火場通信、救護和后勤保障。
六是從火尾入場撲火,沿著火的兩翼火線撲打。
七是不要直接迎風打火頭,不要打上山火頭,不要在懸崖、陡坡和破碎地形處打火,不要在大風天氣下、烈火條件下直接撲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處撲火。
八是正確使用撲火機具。
(二)脫險自救方法有哪些
一是退入安全區。撲火隊(組)在撲火時,要觀察火場變化,萬一出現飛火和氣旋時,組織撲火人員進入火燒跡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區。
二是按規范點火自救。要統一指揮,選擇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一邊按規范俯臥避險。
三是發生危險時,應就近選擇植被少的地方臥倒,腳朝火沖來的方向,扒開浮土直到見著濕土,把臉放進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頭,雙手放在身體正面。
四是按規范迎風突圍。當風向突變,火掉頭時,指揮員要果斷下達突圍命令,隊員自己要當機立斷,選擇草較小,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頭,憋住一口氣,迎風猛沖突圍。人在7.5秒內應當可以突圍。千萬不能與火賽跑,只能對著火沖。
森林防火必備常識
一、什么是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二、森林火災的危害有哪些?
森林火災是指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森林起火。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撲救極為困難的自然災害,不但會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會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等,甚至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引起空氣污染,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引起森林火災的原因有哪些?
森林中喬木、灌木、草類、苔蘚、地衣、枯枝落葉等這些物質都是可燃物。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即便有些植物水分含量較大,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會被火焰燃著,并蔓延成森林火災。引發森林火災的成因主要有兩個:
1、自然原因:林中可燃物因雷擊或氣候干旱、太陽直射自燃等原因引起火災。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森林火災僅占總比例的1%。
2、人為原因:一是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生產用火,林副業生產用火,工礦運輸生產用火等;二是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吸煙,做飯,燒紙,取暖等;三是故意縱火:在人為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以開墾燒荒、吸煙等引起的森林火災最多。
四、森林特別防護期什么時候?
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和省林業局森林防火工作部署,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
五、森林火災的分類有哪些?
森林火災可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類。
1、地表火:地表火又叫地面火,指沿林地面擴展蔓延,燒毀地被物的火。地表火能燒毀地表1.5米以下的幼苗、幼樹、灌木,燒傷喬木樹干基部的樹皮表層以及靠近地面的根系。林木受害后,能使長勢減弱,容易引起病蟲害的大量發生,嚴重影響林木的生長,木材材質變劣,有時甚至造成大片森林枯死。
2、樹冠火:地表火遇強風、針葉幼樹群、枯立木或低垂樹枝等,火焰燒至樹冠上部,并沿著順風迅速擴展,就會形成樹冠火。樹冠火經常與地表火同時發生,燒遍整個林分的地表的樹冠,對森林的破壞性大,撲救比較困難。遇到此類火,一般使用隔離帶阻斷火勢蔓延。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發生在干旱季節的針葉林內,火在林內根系、土壤表層有機質及泥炭層燃燒,蔓延速度慢,溫度高,持續時間長,破壞力極強,經過地下火的喬木、灌木的根部燒壞,大量樹木枯倒。
六、森林火災的撲救方法有哪些?
1、人工撲打:人工撲打是撲滅地面火常用的方法,也是經濟而有效的方法。其滅火機理在于:用撲火工具壓火,減少氧氣的供應;用撲火工具掃除已著火的可燃物和火灰、火炭、火星,使未著火的可燃物脫離火源,破壞預熱作用。
2、用水滅火:水是最廉價的滅火劑,能夠撲滅地下火、地表火、樹冠火。特別是林區地下火,未清理的采伐跡地和植物茂密、腐殖質層厚的原始林區,非用水滅火不可。
3、用土滅火:用泥沙覆蓋燃燒物質,使其減少氧氣供應量,甚至隔絕氧氣,破壞燃燒條件,這是比較古老的滅火方法。現在輪船仍備有沙箱、沙包,作為撲火之用。在森林消防中,撲滅伐樁、倒木火,在沒有水的情況下,用此法比較省事和有效。
七、遭遇森林火災的逃生注意事項有哪些?
1、森林火災對人身造成的傷害主要來自高溫、濃煙和一氧化碳,容易造成熱烤中暑、燒傷、窒息或中毒,尤其是一氧化碳具有潛伏性,會降低人的精神敏銳性,中毒后不容易被察覺。因此,一旦發現自己身處森林著火區域,應當使用沾濕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話最好把身上的衣服浸濕,這樣就多了一層保護。
2、在森林中遭遇火災一定要密切注意風向的變化,因為風向決定了大火的蔓延方向,也決定逃生的方向,應當逆風逃生,不可順風逃生。如果突然感覺到無風的時候更不能麻痹大意,這時往往意味著風向將會發生變化或者逆轉,一旦逃避不及,容易造成傷亡。
3、當煙塵襲來時,用濕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躲避不及時,應選在附近沒有可燃物的平地臥地避煙。切不可選擇低洼地或坑、洞,因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積煙塵。如果被大火包圍在半山腰時,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勢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快得多。
4、順利脫離火災現場之后,在災害現場附近休息時要防止蚊蟲或者蛇、野獸、毒蜂的侵襲。集體或者結伴出游的朋友應當相互查看一下大家是否都在,如果有掉隊的應當及時向當地滅火救災人員求援。
八、森林防火“十不要”是什么?
我國森林防火的方針是“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預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關鍵,消滅是被動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預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發生火災或少發生火災。因此,廣大市民應牢記“十不要”,從點滴做起讓火源遠離森林:
1.不要攜帶火種進山;
2.不要在林區吸煙、用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燒烤食物;
4.不要在林區上香、燒紙、燃放煙火爆竹;
5.不要煉山、燒荒等;
6.不要讓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區內玩火;
7.不要在野外燒火取暖;
8.不要乘車時向外扔煙頭;
9.不要在林區內狩獵防火驅獸;
10.不要讓老弱幼病殘者參加撲火搶險。
九、發現森林起火后怎樣報警?
發現森林火情可撥打全國統一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2119。
十、引發森林火災,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摘抄)
第二十四條: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第二十五條:在森林防火區,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勘察、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業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野外用火。
第二十八條: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在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及春耕備耕、秋收冬種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森林防火需要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在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標志、宣傳牌、瞭望臺、隔離帶、生物防火林帶、視頻監控、通訊設備等,不得干擾森林防火專用電臺頻率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破壞、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標志、宣傳牌、瞭望臺、隔離帶、生物防火林帶、視頻監控、通訊設備等,干擾森林防火專用電臺頻率正常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并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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