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一村一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總結(通用5篇)
一段時間的工作在不知不覺間已經告一段落了,回顧這段時間以來的工作,收獲頗豐,想必我們需要寫好工作總結了。那么如何把工作總結寫出新花樣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律師一村一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總結(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一村一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總結1
2022年上半年,我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推進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斷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規范,整合法律資源,開展法律服務。現將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簡要匯報如下:
一、調整顧問隊伍,完善公示信息
上半年,我局在綜合考慮法律顧問隊伍服務質量、顧問個人意愿等因素基礎上,對4名法律顧問進行了重新調整,將新任法律顧問拉入服務微信群,制作法律顧問公示牌進行了替換,確保村(社區)法律顧問隊伍完備、服務質量高效。
二、調整考核方式,提升服務質效
由“月度考核,半年度發放補貼”調整為“月度考核,季度發放補貼”,進一步提升法律顧問的積極性。
對法律顧問上報的服務情況進行實地核實,通過查看工作登記簿、座談會、電話回訪等方式核實其真實性和服務效果。
三、開展法律服務,落實為民服務
根據法律顧問考核辦法、工作制度等要求,開展法律服務,上半年,各法律顧問共接受法律咨詢895人次、走訪群眾380戶、開展普法宣傳187次、調解糾紛58件、代理案件15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提供書面法律意見47份、開展法律講座45次。
另外,結合“《民法典》宣講活動”,充分利用法律顧問的專業知識,在服務村(社區)開展民法典專題講座,提升群眾對新出臺《民法典》的認識和理解運用能力。
律師一村一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總結2
一、分類實施、全面推開
鎮巴縣屬國家重點貧困縣,全縣轄有19個鎮、1個街道辦、181個村(社區)。境內山大溝深,交通不便。全縣經濟落后,法律服務力量極其薄弱,只有1名執業律師、3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3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一村一顧問工作面臨“人少村多”的實際困難。20xx年,針對面臨的現實工作困境,我局調整工作思路,積極爭取省市支持,采取省廳援派、縣局聘用、法律服務志愿者參與,法律援助中心配合的“四結合”方式,共計安排78名法律顧問承擔了全縣181個村(社區)的法律顧問,實現了縣域村(社區)法律顧問全覆蓋。印發了《鎮巴縣司法局關于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通知》,先后三次召開專項工作推進會,明確工作目標,細化職責任務,確保了工作有效實施。
二、強化督導,完善工作機制
為規范做好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我局立足工作實際,健全工作制度,強化縣司法局、鎮司法所對“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的督導,切實將工作落到實處。一是訂立合同,建立定期服務制度。縣局分類制作一村一法律顧問合同格式范本,明確合同必備條款并下發各鎮司法所進行逐村落實。同時量化工作指標,要求法律顧問每個月至少到村(社區)服務累計8小時,每年開展法律講座不少于2次。二是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印發法律顧問工作日志和臺帳,工作臺帳實行一次一記、一村一卷,并以此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確保法律顧問工作的規范性和延續性。三是建立信息公開制度。縣局給每個村定制下發了法律顧問工作公示牌,組織各鎮司法所將公示牌懸掛在村居委辦公場所顯眼位置,公布了聯系電話、郵箱、微信等聯系方式,為村民與法律顧問建立起了有效的溝通聯系機制。四是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在日常考核中實行法律顧問、司法所和村日志臺賬三統一;嚴格落實平時抽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制度。平時由司法局、司法所不定時、不打招呼對法律顧問工作進行抽查,年底由司法局會同司法所采取百分制對法律顧問服務情況進行考核,顧問個人考核由履行各項職能情況(約占60%)和基層組織及群眾評價,信息報送,日志臺賬填寫三項工作內容(約占40%)組成。
三、注重實效,實現農村法律顧問的優質服務
20xx年,我縣各村(社區)法律顧問均能認真履職,服務基本到位,工作取得了較好實效。一是群眾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律顧問通過開展法律咨詢、法制宣傳、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形式,讓群眾在享受優質法律服務過程中,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引導群眾通過合法途徑表達利益訴求,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更好地維護合法權益。二是農村法律服務更為便捷。群眾不出村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務,從村委和經濟合作社的土地產權糾紛、農村集體“三資”合同審查、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合理使用,到村民的交通事故賠償、勞資糾紛等,法律顧問都用心提出了專業的法律咨詢意見,幫助他們妥善解決矛盾糾紛。此外,法律顧問通過對經濟困難且需要法律幫助的群眾給予及時的法律援助指引,更好地解決打官司難的問題。三是基層治理明顯改善。法律顧問通過法制宣傳、為各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見、指導修訂村規民約等,有效提高了基層干部依法行政意識、依法辦事水平,有效地防范了風險。四是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對于突發事件、疑難案件及群體性案件,法律顧問都能及時提供法律建議,有條件的還能積極參與案件的處理。
截至12月底,我縣駐村法律顧問共計為基層組織及群眾提供法律咨詢2473人次,開展法制宣傳312次,調解矛盾糾紛337件,提出建設性法律意見書23件,受理法律援助申請100件。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我縣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工作經費嚴重短缺,工作開展遭遇了“瓶頸”問題。20xx年全年,省、市、縣三級沒有撥付工作經費,嚴重影響了服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因此建議上級積極爭取專項工作資金,確保基層工作持續推進。
律師一村一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總結3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等部署要求,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進一步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向農村、社區延伸,切實增強最廣大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政府購買服務為基礎,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依托法律專業人才和各類法律服人才進一步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為基展組織和干部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2.促進法治,服務民生。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層治理的各個方面,滿足群眾對法律知識和法律服務的基本需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3.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既扎實推進工作,又充分考慮各村(社區)實際情況,將偏遠鄉鎮的村(社區)作為工作重點,結合實際,統籌安排,穩步推進。
(三)主要目標
1.法律服務在全縣280個村(社區)實現全覆蓋,群眾不出村(社區)即可找到法律服務,困難群眾能夠及時得到法律援助,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滿意度不斷提高。
2.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顯著增強,逐步養成知法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能夠自覺通過合法途徑反映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
3.基層自治管理明顯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區)公共事務、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及社會和諧穩定的新格局。
二、人員配置
1.聘任條件。村(社區)法律顧問由執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相關遴選,并組織培訓。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人員,應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原則,擅長糾紛調處;近三年未受到行業懲戒或行政處罰的;熱心公益事業和社會服務,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履行法律顧問職責;遵守有關法律顧問管理制度。
2.聘任方式。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在合適的范圍內公布有關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近年來的業績、信譽等情況,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公平合理和節約成本原則配置確定。
3.聘任程序。法律顧問確定后,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與其所在的法律服務機構簽訂書面聘任合同,由該機構指派聘任人員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4.資源調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法律服務資源合理流動,有效解決法律資源不均衡問題。實行1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不超過5個村(社區)法律顧問的辦法進行配置。向多個村(社區)指派法律顧問的法律服務機構,要妥善處理所服務村(社區)之間的法律關系,確保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
三、工作職責
1.服務村(社區)發展穩定。協助起草、審核、修訂村規民約和其他管理規定;為村(社區)重大項目談判、簽訂重要經濟合同和其他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村(社區)處理換屆選舉中的法律問題。
2.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為群眾解答日常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群眾到當地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申請手續。
3.開展法治宣傳。定期舉辦法治講座,普及與日常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增強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并引導其依法辦事和維權。
4.參與人民調解。根據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請求,為調處農村土地征用,勞動關系、環境保護、婚姻家庭和鄰里關系、涉農合同等專業性強的矛盾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并幫助調處糾紛。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培訓,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服務要求
村(社區)法律顧問以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和基層群眾的法律需求為導向,以服務內容為標準。各村(社區)要在合適位置設置公示欄,公布法律顧問的姓名、聯系方式和服務內容等。
1.定期服務。村(社區)法律顧問每月定期到村(社區)服務1天,為村(社區)干部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每季度至少舉辦l次法治講座,對村(社區)干部群眾進行法律培訓。
2.限時服務。村(社區)法律顧問在接到村(社區)具體法律服務需求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提供服務;對于村(社區)群眾的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的'法律咨詢,一般應及時予以解答,疑難問題不超過2個工作日答復。
3.工作日志。村(社區)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應及時記錄《工作日志》,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將為服務村(社區)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內容、方法和處置結果進行認真記錄,做到一村(社區)一卷,一事一記,一次一記。工作日志、村(社區)法律服務登記薄將作為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工作考評的重要依據。
4.工作報告。村(社區)法律顧問在每月25日前向村(社區)法律聯絡員提供本月的法律服務情況,由村(社區)法律聯絡員填寫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統計表,每年年末要向服務單位遞交書面工作總結,并由村(社區)負責人簽署評價意見,報服務點所在地司法所。
5.信息化管理服務。提倡利用互聯網等新興技術手段提供遠程在線服務,將村(社區)法律顧問定期服務與在線服務結合起來,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務平合。指導村(社區)建立“法律顧問在您身邊”微信群,為村(社區)及居民群眾提供便利化法律服務,及時解答法律咨詢,開展法治宣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建立“法律顧問之家”微信群,聽取法律顧問有關工作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并做好調度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
五、服務考核
建立法律顧問年度考核制度,通過檢查《工作日志》、聽取村(社區)和居民代表意見等形式進行考核,考核于每年服務年度最后一個月進行。實行縣、鄉鎮兩級考核制度,鄉鎮進行初步考核,縣級進行審核備案和指導監督。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建立服務費用發放與考核結果掛鉤機制。對按要求完成服務的法律顧問,鄉鎮提出繼續聘用的建議。對年度考核先進的村(社區)法律顧問給予績效獎勵。對沒有按要求完成服務的,扣減服務費并予以約談、責令整改,直至不再繼續聘用。對工作積極主動,工作成效突出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個人,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表彰,并作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六、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把“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與本單位工作結合起來,形成推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合力。
2.加強經費保障。服務費用以距離主城區遠近等因素分為三類,分別為一類、二類、三類標準。服務費用資金由縣財政保障,每年結算1次。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核定服務費用后將服務費用打入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賬戶。
3.加強宣傳引導。要及時總結“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中涌現出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等,通過各種形式和載體,廣泛深入宣傳法律顧問在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維護權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提升法律顧問的社會知曉度、認可度。
律師一村一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總結4
一、工作數據
根據司法所上報的數字,20xx年1-12月服務對象68139人次,提供各類法律服務總數9581件/次。其中,訴訟30件、接訪咨詢7021人次、審查合同3356件、出具法律意見書90件、寫訴訟文書265件、談判簽約22件、調解糾紛235宗、參與法律援助案件4宗、處理群體性敏感性案件5宗、協助選舉4次、上法制課1209次、法律培訓103次、其他服務活動257件/次。
我區律師完成固定駐村任務是指每月至少到村(社區)提供不少于8小時的法律服務(每月2次,每次半天的坐班服務),即每年律師的服務次數達到24次,半年是12次。20xx年1-12月駐村(社區)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合計114000次,平均為每條村提供41.2次法律服務,每月是3.4次/村。全區278個村(社區),全部完成提供法律服務的定額任務,完成率100%。
我區律師完成法治宣傳是指每季度至少到村居開展法律講座1次,每年次數達4次,半年2次。20xx年1-12月駐村(社區)律師開展法律講座合計1374次,平均每季度開展343.5次法律講座,每季度是1.2次/村,全部完成開展法律講座的定額任務,完成率100%。
根據以上統計情況,顯示律師駐村工作積極性相比去年有所提高,而且各鎮街和各村居之間的業務量較往年日趨均衡,體現了我區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逐漸深入全區基層,律師越來越廣泛參與到黨委政府的駐村直聯活動,提供各類法律服務,律師在參與基層法治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當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
二、駐村律師考核情況
20xx年1月,區司法局對我區駐村(社區)律師開展駐村(社區)律師考核工作。經考核,駐村(社區)主辦律師考核分數90分以上的村(社區)有128個,占全部村(社區)的46%,考核分數100分的村(社區)有150個,占全部村(社區)的54%,考核評分90分以上的駐村(社區)主辦律師69名,占全部駐村(社區)主辦律師的100%,其中,考核評分100分的駐村(社區)主辦律師有69名。本次考核沒有低于60分而不合格的。
三、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穩步推進
(一)及時更新駐村(社區)合同及更換駐村(社區)主辦律師。
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合同到期,區司法局積極籌備安排駐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工作事宜。20xx年10月,我局重點任務一是調整、更換20xx年-2022年駐村(社區)律師,二是為20xx年新增村(社區)安排駐村(社區)律師。
20xx年參加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律師事務所共有37家,69名主辦律師和其167名團隊律師共236名律師,掛鉤全區278個村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每個村(社區)至少有2名執業律師進駐,活動覆蓋率100%。
(二)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助力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進一步做好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助力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進一步做好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助力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做好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助力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佛山市司法局關于印發律師參與鎮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值班辦法(試行)村(社區)法律顧問非現場服務折抵現場服務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組織值班律師完成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值班工作。
(三)組織駐村(社區)律師配合社區矯正開展為“三類人員”釋法說理的工作。
根據《廣東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社區服刑人員排查和管控的通知》、《廣東省司法廳律師工作管理處關于配合做好重點社區服刑人員教育疏導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駐村(社區)律師配合社區矯正工作。我局要求區各司法所組織本鎮(街道)駐村(社區)律師配合社區矯正工作,對“與他人有較深矛盾的、有酣酒鬧事習慣的、有越級上訪可能的”三類人員,在20xx年3月底前至少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釋法說理工作,盡力化解矛盾,將隱患消除于萌芽狀態。各司法所根據工作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工作方式,目標要求是每一名社矯三類人員都接受到駐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的釋法說理工作。目前,我區僅大瀝鎮有一名對“與他人有較深矛盾的、有酣酒鬧事習慣的、有越級上訪可能的”三類人員。姓名:張春雷,屬于第三類“有越級上訪可能”的人員,大瀝司法所于20xx年3月18日,在大瀝社矯分中心,組織駐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采取一對一對話的方式,開展釋法說理工作。通過廣東華鴻律師事務所駐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李杰升面對面談話釋法明理,張春雷保證不再上訪,今后會自覺服從社矯相關規定、遵紀守法。
(四)作出20xx年度上半年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專題講座安排。
經檢查核對,發現仍有部分駐村(社區)律師未在20xx年第四季度如期開展“憲法”、“掃黑除惡”、“違法霸地、新建搶建宅基地(兩違行為)”等專題講座,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安排駐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在20xx年上半年完成“憲法”、“掃黑除惡”、“違法霸地、新建搶建宅基地(兩違行為)”、“村居民約”、“環境保護”等專題講座。
(五)開展20xx年度上半年考評工作。
為加強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服務質量,同時為開展評優表彰提供依據,根據廣東省司法廳《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監督指導和檢查評估指引》要求,我局對我區在20xx年度上半年參與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駐村主辦律師的履行職責的情況開展考評工作。
(六)舉辦全區村(社區)法律顧問業務培訓班。
為提高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水平,夯實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基礎,我局于20xx年8月9日召開全區村(社區)法律顧問業務培訓會議。會議內容一是駐村(社區)律師藍相胤、廖富昌介紹工作經驗、與臺下律師互動交流;二是丹灶司法所介紹本鎮開展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特色做法、成效、對駐村律師的期望;三是區局律師公證管理科傳達全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會議精神;四是通報我區20xx年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開展情況和駐村律師考核情況。
(七)配合開展查治 “兩違行為”工作。
為配合上級開展查治“兩違行為”行動,我局一是指導駐村律師做好村集體的法制宣講、訴訟等工作組織駐村律師做好村集體的法制宣講;二是組織全區230多名駐村律師集中舉辦關于查治“兩違用地”行動情況和講授《佛山市南海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的知識。三是監督指導駐村律師依法代理涉及“兩違行為”訴訟案件。四是根據相關職能部門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情況反映或報告,依法對律師代理涉及“兩違行為”訴訟案件進行監督指導。
(八)組織駐村(社區)律師光大法律服務網實體平臺綜合管理系統補錄臺賬。
根據市局《關于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數據錄入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我局組織村(社區)律師對自20xx年1月1日起群眾法律咨詢的數據進行補錄,進行補錄臺賬的系統為廣東法律服務網實體平臺綜合管理系統。今后,需將群眾法律咨詢數據及時錄入到廣東法律服務網實體平臺綜合管理系統中。
三、存在問題
(一)部分律師不夠積極。一是駐村(社區)主辦律師自身業務繁重,影響駐村工作。駐村(社區)主辦律師有自己業務,由于辦案、開庭、收益等原因難以按時參與直聯或駐村工作,或者部分年輕的駐村律師對村(社區)的社情民意不夠熟悉,在解決矛盾或溝通干部群眾時找不到突破口,也容易造成駐村不主動,溝通不暢順的現象。二是青年律師仍需提高基層工作能力。派駐村律師團隊的青年律師是駐村工作重要力量,由于青年律師剛開始執業,雖然個人業務量相對少,到村(社區)提供法律服務時間充足,但信心、經驗、知識儲備、人情世故等都不足,在面對村(社區)法律事務時,難以提供等同于主辦律師提出的法律意見,或村(社區)群眾看到青年律師執業時間短,不信任其提出的法律意見,一定程度上打擊了他們的積極性。
(二)部分村(社區)重視度不夠。一是不太重視駐村律師能夠起到的作用,有些村(社區)干部法律意識不強,未能對駐村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工作有正確認識,有的認為有駐村(律師)或者沒有駐村律師,工作還是照樣開展,故沒有主動聯系駐村律師。有的甚至認為律師進村(社區)會激發群眾的矛盾糾紛,導致社會秩序混亂。二是未能協調好有償顧問律師與駐村律師之間的關系。有的村(社區)在駐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團隊進駐前,就有償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工作,因為無給駐村律師服務費用,所以村(社區)不好意思不主動請駐村(社區)律師到村服務。
(三)司法所需要加大監管力度。一是司法所工作較繁忙,未能定期檢查駐村律師工作開展情況,沒有及時促進新調整的駐村律師與村(社區)干部、群眾之間溝通協作,導致有的村(社區)干部連駐村(社區)律師的姓名都不清楚。二是司法所對村(社區)所希望的法律服務類型不夠深入了解,有的村(社區)亟需駐村律師提供專題法制講座,卻未能如愿開展。
(四)其他客觀原因。一是新調整的駐村(社區)律師團隊需要時間與村居溝通和磨合,所以存在沒有完成任務的客觀因素。二是電腦系統問題。駐村(社區)律師對電腦日志系統使用流程不熟悉,導致未能及時登錄系統填寫日志內容。另外由于駐村(社區)律師普遍都是應村居的臨時要求或突發事件而走訪,導致駐村(社區)律師無法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后及時登錄電腦系統填寫日志內容。
四、工作要求和工作設想
解決以上問題,使該項民生工程取得成效,還需要司法局、司法所、駐村律師和村(社區)的積極工作和共同努力。
(一)加強溝通,共同協作。除了司法所為律師和村居建立溝通橋梁之外,還需要律師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溝通協調的工作能力,定期主動與村居兩委干部加強溝通,真誠耐心提供服務,實際幫助村居解決問題,樹立村居和群眾對律師的信心,真正讓駐村律師在村居“駐得進、融得入、用得上”。
(二)積極參與,追求共贏。當前,由于我區正在進行城市升級、農村股權改革,加上土地歷史遺留問題一直未能妥善解決,許多外地律師不斷介入基層農村矛盾糾紛,我區的基層維穩工作形勢嚴峻,基層政府、村居迫切需要我區律師承擔起本地律師責任,出一分力維護社會安定和維護當地法律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所以,廣大掛鉤律師要主動和積極為村居服務,積極參與直聯駐班和涉法涉訴信訪活動,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工作信息,參與重大案件研討和化解活動,努力開拓農村及其企業這一大法律服務陣地。
(三)完善臺賬,夯實基礎。一是駐村(社區)律師要重視梳理日志內容,駐村(社區)律師盡可能詳細記錄工作內容。有利于對具體案件的后續情況進行***處理和有效監控。二是各村(社區)、律師所行政人員、團隊律師要協助主辦律師共同完成日志錄入省司法廳的電腦系統工作。公律科也每月定期通報沒有錄入和按時錄入系統的駐村(社區)律師名單。三是為提高村居民聽課興趣,由司法所收集各村(社區)需要開展的法律講座主題,由區普法辦、律師服務中心征集律師課件并發放給駐村(社區)律師,由擅長本專業內容的駐村律師專門負責一個(或多個)主題的講座,有利于提高法制講座的質量和效率。
(四)調整律師團隊,提升服務質素。對未能在本年度完成駐村(社區)任務的律師及其律師所將予以撤換,加強培訓和總結、檢查和督導,提高服務質素,注重服務效果,打造精細化服務,推動我區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更深更廣地發展。
律師一村一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總結5
一、夯實公共法律平臺建設,高標準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1.牢牢把握基層工作中心,推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按照省司法廳、州司法局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今年以來,縣司法局積極申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1個。
2.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法律需求。建立以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于一體的縣級綜合法律服務平臺,22個鄉鎮(街道、社區)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站,261個村(居)建立法律服務室。今年以來,縣法援中心提供法律援助44件(刑事案件27件、民事案件17件)。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壯大律師隊伍,實現社會律師事務所從無到有的突破和從有到多的發展,目前全縣有3家律師事務所(分所)和1家國資律師事務所,共有16名社會執業律師、6名公職律師和3名法律援助律師,基本能夠滿足群眾當前的法律服務需求。
3.推進“法律顧問”全覆蓋,延伸法律服務觸角。結合當前法律人才狀況,我局整合全縣律師資源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持續做好“法律顧問”全覆蓋各項工作,為全縣75個機關企事業單位、22個鄉鎮(街道、社區)、261個村(居)配備法律顧問,積極推動縣政府及工作部門通過購買社會服務方式落實法律顧問制度,實現法律顧問全覆蓋,并制作法律顧問公示牌張貼到各鄉鎮(街道、社區)和村(居),方便群眾直接聯系開展法律服務。今年以來,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咨詢905余人次,開展法律服務257次。寫法律事務文書60余份。辦理公證17件。
二、凝練公共法律服務手段,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1.強化普法宣傳教育,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一是明確責任,“七五”普法全面推進。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工作制”,明確普法責任清單,形成“同頻共振、齊聲合唱”的“大普法”格局。整合資源,各級聯動,在“3.15”、“6.26”等重大節點及掃黑除惡、法治扶貧、《民法典》宣講、憲法宣傳學習等重點時期開展專題法治宣傳系列活動,累計參與23000余人次。完善普法法治宣傳標牌標識,利用法治宣傳讀物及物品、村村廣播響、抖音、微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全面營造濃厚法治氛圍。二是分類實施,“法律八進”深入開展。落實會前學法、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干部法紀知識考試、由政府購買引進法律顧問團,261個村居落實一村(一社區)法律顧問制,加強“七五”普法講師團、民法典百人宣講團、法律明白人等法治隊伍建設,深入機關(單位)、學校、鄉村(社區)、企業等場所開展“法治宣傳進萬家”“以案說法”“法治文藝巡回演出”等活動一百余次余次,兩萬余人受到法治宣傳教育。三是印發了《榕江縣關于深化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對全縣70個單位涉及的法治宣傳教育相關法律法規全面進行梳理和明確,實現縣直單位普法責任清單全覆蓋。今年以來,我局開展各種形式法治宣傳60余場次、印制4萬份倡導孝老敬老、文明婚育的法治宣傳資料發放至各村群眾家中,并以普通話及苗、侗、水等少數民族語言制作法治廣播在各村(居)滾動播放,受教育群眾達20萬余人次。
2.豐富律師法律援助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秩序。一是以座談、討論、授課、辯論等方式,為我縣律師發展提供法律援助指揮、經驗交流、律所合作、服務企業、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及執業律師的法律素養和辦案能力。二是開展“送法進校園”法治知識活動,我縣20個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人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到我縣各中小學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各鄉(鎮、街道)由法治副校長、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員組成法治小分隊送法進校園。三是選派有經驗的律師深入貧困村開展法治扶貧,為各貧困村提供各類法律咨詢一百余件余件,化解矛盾糾紛二十余起,開展法治宣傳五十余場次。
三、注重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提升人民調解規范化水平。
1.摸清底數,實現矛盾調處機制全。一是建立矛盾調處摸排機制。全縣各級各類組織圍繞不同時間節點的熱點問題、群眾來信來訪訴求、重點難點糾紛問題、縣域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突出問題,開展摸排,分門別類建立好摸排臺賬,做到情況清、底數明。今年以來,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委員共調解各類民間矛盾糾紛282件,調處成功267件,調解成功率94.68%,涉及金額134.3萬元;調解醫療事故糾紛1件,涉及金額6.38萬元。二是健全矛盾糾紛摸排機制。建立了以縣委政法委牽頭,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矛盾調處機制,根據矛盾糾紛摸排情況,適時召開會議,研判處理矛盾糾紛的措施,落實調處責任,繃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這根弦,堅決做到防患未然、化隱為顯。
2.廣泛宣傳培訓,增強調處前瞻性,注重社會重大風險防范之預。一是強化業務培訓,提升調解隊伍業務能力。通過請進來教與派出去學,先后培訓人民調解員兩百余人次,發放《法律明白人讀本》3萬冊,有效提生了調解隊伍的綜合素質。其中1名調解員被婦聯評為全國婦女兒童先進個人,1名調解員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優秀調解員。二是開展法治宣傳,注重社會重大風險防范預防工作。采取矛盾化解與法治宣傳相結合,增強矛盾調處前瞻性。成立以法律明白人為主的普法宣傳隊伍,結合脫貧攻堅、掃黑除惡工作開展法治宣傳。三是通過法治文藝小分隊深入社區(村組、移民搬遷點)開展送法下鄉活動,讓群眾在寓教于樂中接受法律熏陶、法治教育,提高知法守法意識。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有待加強。由于我縣公證員3月份下沉脫貧攻堅一線后,一直沒有具有公證資質的人員補充,導致目前公證業務出現斷檔,無法滿足當前人民群眾日益增多的公證業務需求。律師和從事法律服務專項工作人員由于兼顧多項工作,法律服務中心出現無人接待群眾的情況時有發生。
2.基層人民調解力量不足。基層調解組織建設還停留于框架式階段,建立完善和規范化的調解機制,配齊配強高水平、專業化的調解隊伍力量不足,調解激勵和處罰雙向機制不健全。部門協調聯動不夠,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沒有真正運行起來,特別是新成立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多停留與表面。
五、20xx年工作打算
1.深入推進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取得新成果。以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抓手,探索創新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體制機制,持續加固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協調推進和建立健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機制。認真開展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科學謀劃和貫徹落實好人民調解“個案補貼”工作。探索建立“互聯網+網格管理+N”基層服務管理模式,提升基層社會治理革命化、智能化、精細化、專業化水平。深入推進基層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完善信息收集、處置、反饋、統計工作機制和聯動機制。
2.深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潛力。按照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標準要求,持續貫徹落實好“一村一居一法律顧問”,深挖新時期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潛力,創新發展新時代公共法律服務模式,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建設,實現線上線下統籌發展。強化基層法律服務建設,進一步有效推進整合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資源,深入貫徹落實法律援助工作,不斷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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