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總結是對某一特定時間段內的學習和工作生活等表現情況加以回顧和分析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在我們的學習、工作中起到呈上啟下的作用,不如靜下心來好好寫寫總結吧。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總結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總結1
建設銀行循化支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方案 為切實保護我行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的金融消費環境和市場環境,根據相關監管部門的制度要求和會議精神,我行研究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自律,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同時提高金融消費者運用金融產品和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搭建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之間平等交流平臺,以保障金融市場消費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為目標,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效防范金融消費侵權問題,切實為地方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二、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成立以行長為組長,綜合管理部、營業部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同志為組員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小組,負責支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推動和監督檢查。發生金融消費糾紛和投訴時,營業部負責人是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大堂經理為指定的投訴處理人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由支行綜合管理部跟蹤、監督和考評,對客戶投訴處理工作采取“統一管理、分級處理、專人負責、逐級上報”的管理模式。
三、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和我行應盡的義務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服務時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二)個人隱私和消費信息受到充分保護的權利;
(三)知悉其購買的金融產品、接受的'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四)自主選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的權利;
(五)公平交易的權利;
(六)對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我行作為金融機構應依法對金融消費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金融監管規定履行義務; 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定;
(二)應當聽取金融消費者對其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金融消費者監督;
(三)應當向金融消費者全面、完整提供有關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對復雜產品、關鍵條款或者交易條件應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消費者說明,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或者掩飾產品風險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金融消費者要求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計價標準、內涵實質、計罰息措施和風險說明或者政策法規依據等信息的,或者要求金融機構對合同條款或相關文本進行解釋說明的,金融機構應當如實,全面提供或者真實, 明確說明;
(四)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金融消費者出具交易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金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六)應當主動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活動,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對金融產品、服務及其內涵和風險的理解,引導和培育公眾的金融風險意識和金融權利意識;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四、建立金融消費者投訴接受處理流程。
在支行營業部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費者投訴的專門機構、投訴方式、投訴處理流程等事項,時刻接受金融消費者的監督。投訴和糾紛發生時,大堂經理專職負責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事件,w點經理作為第一負責人要及時上報、核實、處理和后續監督跟蹤,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良好的完成消費者投訴事件,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保證w點電話、w絡等投訴途徑暢通無阻,并且各個投訴途徑標準一致。對消費者的投訴盡量做到滿意答復并且后續跟蹤,保證不出現重復投訴情況。如果出現重復投訴情況,則盡力核實和處理。除了投訴,在w點建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投訴臺賬、定期開展相關活動等方式來了解消費者的想法和建議。對于金融消費者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整理,對于提出建議比較多的問題進行整改優化。
五、主動宣傳,積極引導
借助各種業務宣傳渠道,包括橫幅、大屏幕、宣傳折頁手冊、報刊雜志、電視、w絡、廣播等多種形式,開展金融知識的宣傳。積極開展金融知識推廣普及活動,在營業廳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折頁,提高客戶的安全意識。同時,結合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循序介紹本行的收費政策,重點宣傳、推廣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創新產品,引導客戶理性選擇銀行服務,強化風險意識,規范零售業務的宣傳與銷售。
我行將不斷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力度,強化金融知識及消費者維權宣傳,不斷提高本行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金融維權意識,持續提升我行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總結2
為切實保護公司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保險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的保險消費環境和市場環境,根據相關監管部門的制度要求和會議精神,公司研究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自律,進一步改善保險服務,同時提高保險消費者運用保險產品和防范保險風險的能力,搭建保險消費者和保險機構之間平等交流平臺,以保障保險市場消費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為目標,切實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效防范保險消費侵權問題,切實為地方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二、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副經理為副組長,相關同志為組員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小組,負責支行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推動和監督檢查。發生保險消費糾紛和投訴時,營業部負責人是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大堂經理為指定的投訴處理人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由綜合部跟蹤、監督和考評,對客戶投訴處理工作采取“統一管理、分級處理、專人負責、逐級上報”的管理模式。
三、保險消費者的權利和公司應盡的義務
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接受保險服務時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二)個人隱私和消費信息受到充分保護的`權利;
(三)知悉其購買的保險產品、接受的保險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四)自主選擇保險機構、保險產品或者保險服務的權利;
(五)公平交易的權利;
(六)對保險產品、保險服務以及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公司作為保險機構應依法對保險消費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保險產品或者服務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保險監管規定履行義務; 保險機構與保險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定;
(二)應當聽取保險消費者對其提供的保險產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保險消費者監督;
(三)應當向保險消費者全面、完整提供有關保險產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對復雜產品、關鍵條款或者交易條件應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消費者說明,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或者掩飾產品風險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保險消費者要求保險機構提供保險產品或服務的計價標準、內涵實質、計罰息措施和風險說明或者政策法規依據等信息的,或者要求保險機構對合同條款或相關文本進行解釋說明的,保險機構應當如實,全面提供或者真實,明確說明;
(四)提供保險產品或者服務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保險消費者出具交易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保險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六)應當主動開展保險消費者教育活動,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公眾對保險產品、服務及其內涵和風險的理解,引導和培育公眾的保險風險意識和保險權利意識;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四、建立保險消費者投訴接受處理流程。
在營業部醒目位置公布公司受理保險消費者投訴的專門機構、投訴方式、投訴處理流程等事項,時刻接受保險消費者的監督。投訴和糾紛發生時,大堂經理專職負責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事件,w點經理作為第一負責人要及時上報、核實、處理和后續監督跟蹤,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良好的完成消費者投訴事件,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保證w點電話、w絡等投訴途徑暢通無阻,并且各個投訴途徑標準一致。對消費者的投訴盡量做到滿意答復并且后續跟蹤,保證不出現重復投訴情況。如果出現重復投訴情況,則盡力核實和處理。除了投訴,在w點建立保險消費權益保護投訴臺賬、定期開展相關活動等方式來了解消費者的想法和建議。對于保險消費者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整理,對于提出建議比較多的問題進行整改優化。
五、主動宣傳,積極引導
借助各種業務宣傳渠道,包括橫幅、大屏幕、宣傳折頁手冊、報刊雜志、電視、w絡、廣播等多種形式,開展保險知識的宣傳。積極開展保險知識推廣普及活動,在營業廳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折頁,提高客戶的安全意識。同時,結合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循序介紹公司的收費政策,重點宣傳、推廣公司提供的便捷、多樣化的保險服務、創新產品,引導客戶理性選擇銀行服務,強化風險意識,規范零售業務的宣傳與銷售。
公司將不斷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力度,強化保險知識及消費者維權宣傳,不斷提高公司保險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保險維權意識,持續提升公司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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