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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月總結
總結是指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和個人在自身的某一時期、某一項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進行回顧檢查、分析評價,從而肯定成績,得到經驗,找出差距,得出教訓和一些規律性認識的一種書面材料,通過它可以正確認識以往學習和工作中的優缺點,因此我們需要回頭歸納,寫一份總結了。總結怎么寫才不會千篇一律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六·一”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月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六·一”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月總結 篇1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系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作為一名合格的教師,對待學生要以誠相見,以情換心,不過分攻擊弱點。以誠相見,以情換心,真心實意地教育,幫助他們,才能真正扣動學生的心弦。同時,要注意發現學生的閃光點,及時表揚,切忌攻擊學生的弱點,甚至把學生的弱點作為鎮住他的法寶。當我們在處理有缺點的學生時,有時應躬身自問:使用的方法是否妥當?他們承受得了嗎?有時還應根據學生的'情緒作必要的說服解釋,使之心悅誠服。用“愛”消除師生之間的情感障礙,用“信任”填補師生的心理鴻溝,用“期待”激出學生的智慧和潛力,培養學生自信心,使他們邁好人生中關鍵的一步。他們心靈深處美的東西是通過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只有尊重,關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進而使其揚長避短,立志成才。
面對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化,保護工作的對象和依托發生了重要變化,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尚缺乏高效、暢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時有效的解決途徑。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體中,出現了脫離穩定社會組織、游離于社會邊緣的群體。即使是正常接受學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節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時間脫離學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失去了單位這一傳統的依托,必須尋找新的組織形式。社區雖然日益成為代表和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場所,但我國社區發展相對滯后,還不能有效承擔從政府、企業中剝離出來的社會職能。
學校是對青少年傳授文化科學知識的園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學校還必須更注重向青少年進行道德素質教育,既做學問也教做人,兩者不可偏廢。棍棒教育與言教身教的關系。“棍棒底下出孝子”,這是中國傳統的教子經典,F在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權,子女可以將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還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對待朋友一樣,平等對待子女,通過交流思想,講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臨下,施以壓服。身教比言教更顯效果。如果做家長的成天圍著麻將轉,而要求子女安心寫作業;夫妻若成天為雞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讓子女不受干擾嗎?家長如虐待父母,對父母不孝,卻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種種不良的身教,都將影響子女的道德素質培養。教師也是一樣,教師若平時口出臟話,或衣衫不整、隨意打罵學生,對學生的一生都影響重大,不但對學生的認知產生了影響,更侵犯了學生的權利。
總之,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教師對學生愛之深,求之切,要求嚴格又要循循善誘。要使學生從心理上接受教育,就應尊重他們的自尊心,使他們保持一種安定平靜的。
“六·一”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月總結 篇2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關注青少年兒童成長,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已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共識,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存在著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象,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還有許多需要我們的社會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較發達地區,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的事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我們全社會都來關注維護青少年兒童合法權益,并對此常抓不懈,將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工作來做。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
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
不以教師的主觀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
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說謊的習慣。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
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系,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于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
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后,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發生沖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的發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范化,用規范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六·一”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月總結 篇3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和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護未成年人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項原則的意義:就是國家、社會和家庭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發性,救濟、回復已經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權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夠作為權利和義務主體的資格。內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榮譽和肖像等。人格尊嚴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碼權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嚴,就談不上保護。
第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各項保護措施都要適應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齡、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簡稱教育原則。
教育和保護是相輔相成的,因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是為了更好地教育他們;而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培養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強其辨別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們加強自我保護,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做斗爭,達到保護的目的。
我國的未成年人將來的素質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前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學校對此負有重大責任。學校教育是預防和矯治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環節。
未成年人有一半時間在學校中度過,在學校環境中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權、人身權及其他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護,對整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們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覺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
“六·一”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月總結 篇4
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予以特殊保護,做好他們的培養教育工作,是一項具有戰略性的,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承擔著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培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神圣義務。因此,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識,不斷增強教育法制觀念,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意識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處于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于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學校里,侵犯學生權利、傷害學生自尊心的現象時有發生,或多或少存在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如有時罰站,有時一個學生違紀全班同學挨批,優待尖子生,有時對后進生態度粗劣等.這些做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們教師要全面準確地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杜絕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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