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房屋租賃合同范文匯總十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身份證: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身份證: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共層 第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千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押一付三方式支付租金給甲方(即首次付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四個月房租,其中一個月房租作為押金,以后房租到期前提前續交3個月房租)。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費、電費;
2、物業管理費
3、供暖費。
第十一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二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果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果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
(一)關于轉讓費問題,乙方對所租房屋進行裝修產生的費用,由乙承擔,甲方對裝修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若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不承擔任何轉讓費,轉讓期內產生的房租按原合同要求(轉讓期視為乙方正常租賃此房屋),由乙方承擔并交付給甲方;乙方在轉租期內不按合同內要求(參照第十三條)執行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使用權,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____度;(2)電表現為:____度;(3)煤氣表現為:___度。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電話: 電話:
賬號: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巷、里) 號座 房號的房地產 出租給乙方作 商業 用途使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 人民幣 幣) 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 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 退回乙方 。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房屋結構性問題。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 個月(不少于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房屋非結構性問題。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 日 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乙方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其他費用需另行繳交。乙方的物業管理費從 年 月 日開始向物業管理處繳納。若甲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壹個月租金;若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壹個月租金。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廣州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號碼: 身份證 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將其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房屋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于阜陽市西苑一幢 號 房屋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該房屋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具體座落方位及四至見房屋所有權證上的附圖。
2、 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于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商業及輔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5年,自XX年10月10日起至XX年10月9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單位:人民幣)
1、第一年租金為18000元,第二年租金為19200元,第三年的租金為22800元,第四年租金為26400元,第五年的租金為30000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為:
本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9000元,XX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9000元。
XX年10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9600元,XX年4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9600元。
XX年10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11400元,XX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11400元。
XX年10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13200元,XX年4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13200元。
XX年10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15000元,XX年4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15000元。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物業管理費除外。
3、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1500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為,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房屋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4、在承租期內,甲方將該租賃房屋產權轉讓給第三方時,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乙方。
5、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60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房屋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房屋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裝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5、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 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 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通訊地址: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通訊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
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
記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提前2日內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
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于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
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
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人民幣(大寫)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福州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
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十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相當于押金數額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市 街道 小區 號樓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 結算。每 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租金。
三、簽訂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交 元的押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收據給乙方。租賃結束時,在房屋內設施和物品清點完畢后,如房屋設施和物品沒有損壞則押金按實際情況退回給乙方,乙方一并交回甲方所開收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和物品,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裝修改造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裝修、改造、變賣房屋內的設施和物品,則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賠償甲方,押金不予退回。
四、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上網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如乙方拒絕交付則甲方有權在所交押金中扣除。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因不可抗力及舊城改造需拆遷的除外)。
七、乙方租賃期間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非法及擾民的行為。不得轉租和分租此房屋。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損失。
八、乙方在租期內有維護房屋及設施的義務。乙方應做好安全工作,注意用水,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居住期間產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 電表讀數: ;水表讀數: ;
天然氣(煤)讀數: 取暖費: ;
電話費: 有線電視費: ;
上網費: 物業管理費: ;
室內家俱、家電清單: ;
其他約定: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房屋租賃是日常生活最常見合同,但房屋租賃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于20xx年9月1日起實施生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審理有了更加明確司法解釋依據。根據解釋的精神整理出以下問題類型,以供在解決此類糾紛時有所參考。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①口頭房屋租賃合同風險較大。
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的,發生爭議時要有其他證據證明。
②法律對長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采取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并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范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方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補救辦法: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①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違反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產生承租人絕對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響。
6、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義務?
承租人有正當使用出租房屋的義務,即應當按照約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質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標準有兩個:
①約定使用方法(首要標準):
A、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方法;
B、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質確定使用方法(次要標準):只有沒有約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確定使用方法。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19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7條規定,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條的規定處理。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對出租房屋承擔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已盡妥善保管義務,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能否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轉租存在兩個房屋租賃合同:
A、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次房屋租賃合同: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行為負責。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后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義務。
①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補充協議;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
③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b、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補救辦法: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為由解除租賃,必須給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說,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而非2年。
因拖延支付租金導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濟權利: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權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辯權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還房屋租賃物的義務各有哪些?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騰房;
B。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逾期騰房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
8、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筑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出租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違反《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合同無效情形。因此,不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①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②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但是,《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城鎮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審批的依法有效。
9、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農村房屋是指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解釋》第1條第二款規定,“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住宅設計、建設、驗收方面的規定,至今適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村居民房屋的設計、施工、驗收均缺少具體和嚴格的標準。
因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10、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非法的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批準有效以外,均為無效房屋租賃合同。
11、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約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13、“一房數租”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房數租”占有人優先→登記備案人優先→先成立合同優先。
14、因房屋租賃而發生的裝飾裝修處理辦法:
(1)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綜上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3)、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A、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B、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C、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賃權?
(1)共同居住戶的共同租賃權(共同居住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19條第一款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
(2)共同經營人的共同租賃權。
《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權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共同租賃權限于共同居住戶、個體工商戶共同經營人或者個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買賣不破租賃”受到事先抵押權、事前查封和當事人約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解釋》第22條規定,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或者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的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時,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①在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時,出租人負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義務。
②“合理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有《解釋》第23條“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規定;《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前3個月通知”已作廢。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3條規定,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4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A、出租人在拍賣5日前已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
B、出租人已經履行通知義務,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2)房屋共有人、近親屬購買權優先于承租人購買權:
A、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
(3)善意但三人已經取得租賃房屋物權的:即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更高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善意第三人確定物權的,承租人均不得請求優先購買權。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能否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8條規定已經作廢,“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1)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因此無效;
(2)承租人只能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隨著《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廢止,承租人無權請求法院確認違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承租的甲方房屋(門面一間,使用面積約 平方米)于20xx年 月 日到期,乙方提出要求,希望將租期適當延長,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租期延長,時間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租金: 元(人民幣大寫: )。
3、延期時間滿,甲方立即收回房屋。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等,否則視為違約。
4、延期時間內,乙方因經營等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電費等)由乙方承擔。
5、乙方需向甲方交協議保證金 元(大寫 ),延期協議滿后,乙方無違約,協議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
6、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手機號: 手機號:
簽約(見證)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條件居間出租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狀況
1、房屋坐落:;建筑面積:㎡;建成年份:;
土地使用證編號:;戶型:室廳衛;權屬:□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
2、裝修狀況:,附屬設施:
3、抵押情況:□無□有;租賃情況:□無□有(租期至年月日)
4、掛牌租價:人民幣萬元(¥元)/每月人民幣元(¥元)
5、沉降情況:□無□有;6、其他:
二、委托方式與期限
非獨家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房屋交易成功時止。
獨家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間甲方不能同時委托其他中介機構從事與乙方相同的活動。
甲方同意在乙方需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務。
三、甲方/代理人確認:
甲方確認:具有出租房屋的權利,無權利糾紛,并經共有權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代理人確認:甲方及共有權人一致同意出租上述房屋,無權利糾紛,同時具有甲方書面的有轉委托的委托書。甲方/代理人對其所提供的房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甲方(包括關聯方)承諾:在乙方居間服務過程中,不得做損害乙方權益的行為(如:與乙方經紀人帶看的承租方(包括關聯方)交換聯系方式、私下簽訂租賃合同、經第三方居間簽訂租賃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收取并保管承租方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承諾:乙方發布的信息與甲方提供的`信息一致。妥善保管三證、積極為甲方尋找合適的承租方,促成交易,保證不賺取非法差價。
六、中介服務費:杭州市物價局制定的房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
七、違約條款: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按照出售房屋掛牌總價的3%/或出租房屋年租價的10%作為違約金。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買受方/承租方達成交易意向并支付交易定金后,買受方/承租方違約的,甲方同意將沒收的交易定金的50%支付給乙方作為服務補償。
八、關聯方:包括甲方配偶、父母、子女、代理人及看房隨行人員。
九、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糾紛處理: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他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9
一、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納稅地點
1、在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銷會、交易會等)上所簽合同應當繳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對此類合同的貼花完稅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并相應建立必要的納稅管理辦法。
2、對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上所簽合同的印花稅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自行確定。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十五條規定:“‘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二、房屋租賃要交納下列稅:
(1)要向國家交房產稅,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
(2)印花稅,租賃雙方在辦理租賃登記時應按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
(3)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營業稅。
(4)所得稅,如出租方為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如出租方為個人,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所繳納稅費比率:
1、營業稅,按租金的'3%收取。
2、城建稅,按營業稅的7%收取。
3、教育附加,按營業稅的3%收取。
4、地方教育附加,按營業稅的1%收取。
5、房產稅,按租金的4%收取。
6、個人所得稅,按計算公式[租金-(1+2+3+4+5)]-N×10%收取。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時,N為800元;月租金4000元以上時,N為租金的20%。
7、土地使用稅,按每平方米2-8元收取。
8、印花稅,按租賃合同金額的1%收取。
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房屋情況
1、屋位位置:
房屋間數:
房屋面積;
房屋證件:
2、房屋證件號:
承租用途
3、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為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承租期限(我區國有房屋租賃期限按"武侯區國有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執行)
4、承租期限為年月日,出租人自年月日起
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四章,租金費用及付款方式
5、租金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第1條及第三章第4條所述房屋位置和承租期限使用上述房產,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每平方米元收取,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拾____萬仟百拾元整(RMB:)
6、費用
乙方在租賃期間,需支付如下費用:
7、付款時間及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以為一期交納租金。
(2)付款時間:乙方應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內交納首期租金共計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RMB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據為交款憑證。每期房租到期10日前付清下期租金。
保證金
8、乙方應在簽定此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支付保證金RMB元。
9、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責任,則甲方將扣除保證金以彌補甲方之損失。
10、合同期滿。乙方退場,經甲,乙雙方現場驗收后,如乙方無違約事項,甲方應在期滿后三個工作日內退回乙方保證金(不計利息)。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在雙方租賃合同期內所擁有房屋產權歸屬的真實性,能完全支配及出租該房屋。
(2)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3)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活動。
(4)在房屋租賃期間負責對房屋進行常規的檢查。
(5)涉及房屋主體結構自然老化破損由甲方負責維修。
1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合法的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公司的'資信證明或個人身份證等。
(2)對房屋進行裝修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否則由乙方負責修復,至甲方滿意的程度,并對甲方進行經濟賠償。
(3)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氣,電話費,物管費,通訊費,清潔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應按相關收費部門的要求交納,不得拖延,如拖欠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場地上必須配備安全,防火防范措施,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乙方不得在租賃場地上存放或經營易燃,易爆和法律法規禁止存放的物品,不得進行違法違規經營活動,不得在租用的建筑和場地內搭建違法建筑,裝修,經營必須符合安全,消防和房屋管理的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在租賃期滿時應將房屋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應提前二個月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由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在租賃使用期內,確因需要將房屋進行轉租,轉借的,必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7)租賃期間,乙方如不按時交租,甲方可及時發出催租通知書。乙方如拖欠租金達天或以上,或欠交房屋租賃期內每月的物管費,通訊費,水,電,氣,清潔費等費用達或以上的,視為乙方違約,合同終止。乙方須全部承擔因違約所造成的責任。
不可抗力
13、合同期內,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力量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4、合同期內,因調整規劃,拆遷而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時甲方所收的保證金按照本租賃合同內容退還乙方,并補償乙方個月租金作為補償金,乙方已交租金扣除實際居住天數的租金后,由甲方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爭議的解決方式
15、若雙方出現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的補充
16、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7、備注: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電話:電話:
【房屋租賃合同】相關文章:
房屋租賃合同 詳細房屋租賃合同08-25
商業房屋租賃合同_房屋租賃合同03-02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01-06
房屋租賃合同簡單 “租賃房屋合同”02-23
房屋續簽租賃合同_房屋租賃合同08-24
物業房屋租賃合同_房屋租賃合同08-24
私人房屋租賃合同_房屋租賃合同08-17
學校房屋租賃合同_房屋租賃合同08-17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_房屋租賃合同07-28
制式房屋租賃合同_房屋租賃合同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