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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文的基本寫作格式要素
(一)發文機關(版頭)
發文機關即公文的作者,發文機關應寫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的簡稱。同級政府、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常委、軍隊、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公司也可聯合行文。幾個機關聯合行文,應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版頭是發文機關的標記。目前我國使用的公文版頭有以下三種:
1、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兩字組成,以大字套紅居中,印在文件首頁上端,俗稱“大版頭”。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江省人事廳文件”。
2、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圓括號標注文種名稱,俗稱“小版頭”。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通知)”、“××市教育委員會(函)”。
3、印有發文機關全稱的公函紙,作為版頭。
至于幾個機關聯合行文的,可用公文主辦機關一家版頭,也可用所有聯合行文機關的版頭。
(二)公文份號〖HT〗公文份號是同一公文印制若干份時每份的順序編號,位于版頭左上角,用阿拉伯數字標識,用以掌握每份公文的流向。絕密、機密公文應標明份號。
(三)秘密等級〖HT〗公文的秘密等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種,由發文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央和國家各部、委、辦、局制訂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等確定,標注在版頭左上角“公文份號”之下。其具體標識為“★”,“★”前標密級,后標保密期限。沒有標上保密期限的,絕密、機密、秘密分別可按30年、20年、10年認定。
(四)緊急程度
緊急程度是指對公文送達和辦理速度的要求。緊急公文分為“特急”、“急”兩種,標注在版頭左上角“秘密等級”下。電報分別標注“特急”、“加急”。
(五)發文字號〖HT〗發文字號是指發文機關編制的公文代號,簡稱文號。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發文順序號三部分組成。其中發文年度用六角括號括入。如國務院1998年制發的第12號文件,發文字號為“國發〔1998〕12號”。發文字號位于版頭與紅線之間的正中處,用公函紙制發的,位于標題右上側。幾個機關聯合發文,一般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號。
(六)簽發人簽發人與簽署不同。簽署是某些需要以本機關行政首長名義發布的公文,由其簽名或加蓋簽名章后才能發出。簽發人則有兩種情況:一是指機關負責人在審定文稿后簽上姓名表示同意印發;二是報送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必須注明簽發人。這里指的是后一種情況,簽發人的姓名署于版頭紅線之上發文字號的右側:“簽發人:×××”。為使公文顯得對稱,發文字號應相應向左移位。重要的或涉及面廣的,必須由正職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領導人簽發。
(七)標題
公文標題位于版頭下面居中的位置,通常在版頭與標題之間,用一紅線作區別標志。如一份公文沒有版頭,標題置于公函紙首端機關名稱下的紅線稍下居中位置。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例如,《國務院關于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決定》,這里“國務院”是發文機關;“關于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是事由;“決定”是文種。事由一般都用介詞“關于”和表達主要內容的詞組組成介詞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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